2017贵州省雷山县苗族服装创意设计征集大赛的通知

2017-05-22 21:22:57 作者:阳希编辑 来源:雷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雷山被誉为中国苗族文化中心,世界苗族文化展示中心,拥有“非遗”名录达2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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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被誉为中国苗族文化中心,世界苗族文化展示中心,拥有“非遗”名录达238项,其中,苗绣、苗寨吊脚楼营造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织锦、鼓藏节、苗族医药、苗族飞歌、苗年、铜鼓舞、芦笙舞等13项国家级“非遗”,是中国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最多的县。

本次征集大赛,为参加纽约时装周做准备,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和李克强总理在2017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的重要指示,也是为了落实2017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府提出的“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文化品牌。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实施优秀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努力扩大黔东南民族文化的国际国内‘朋友圈’,让黔东南民族文化蜚声海内外”的重要指示,同时,也是打造和展示雷山苗族文化品牌,实现雷山“用好两个宝贝,努力打造国内外知名苗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战略目标。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博物馆文化专业委员会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黔东南州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三)承办单位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政府

(四)执办单位

贵州省雷山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雷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项目名称

“蝴蝶妈妈的世界”(品牌名称暂定)

三、征集内容

1、本次品牌名称(中文);

2、一首主题歌;

3、苗族服装创意设计;

4、苗族文化旅游产品设计。

四、设计要求

每一款/每一组系列产品设计包含下列三个方面要素:

(一)文化融合

1、作品表现苗族特色元素(主题、图案、材料、造型);

2、作品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象征性;

3、作品寓意表达积极向上、健康和谐;

4、品牌名称要能体现苗族文化内涵,民族性格特征和苗族服饰特色。

(二)创新创意

1、作品明显区别于传统产品(图案、造型、材料、功能)有个性特征。

2、传统元素与创意理念融合,具有国际普适性和现代表述手法。

3、造型美观,色彩搭配合理。

(三)市场潜质

1、作品能具有市场流动的可能,有明显的市场定位;

2、作品具有民族工艺品特征,便于装饰或穿戴,具有审美性与收藏性;

3、作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市场竞争力。

五、奖项设置

1、品牌名称(中文)

一等奖1名:2万元创新基金

二等奖2名:1万元创新基金

2、苗族服饰创新设计

一等奖1名:3万元创新基金

二等奖2名:2万元创新基金

三等奖3名: 1万元创新基金

优秀奖10名:5000元创新基金

3、苗族文化旅游产品设计

一等奖1名:1万元创新基金

二等奖2名:0.8万元创新基金

三等奖3名: 0.5万元创新基金

优秀奖10名:2000元创新基金

4、主题歌(中文歌词)

一等奖1名:2万元创新基金

二等奖2名:1万元创新基金

5、以上奖项均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金及证书,获奖选手的部分获奖作品将被选中代表雷山苗族参加纽约时装周发布,同时,凡获一等奖的作者均可参加纽约时装周雷山苗族服饰发布会,但费用自理。

六、作品提交时间及要求

1、作品征集期:2017年5月15日—6月30日下午5点截止

作品初评:2017年7月10日—7月20日

制    作: 2017年7月20日—8月15日

决赛与公示 : 2017年8月20日

2、登陆雷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leishan.gov.cn,作品以PPT或PDF形式上传到邮箱: lshdmama@163.com,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 0855-3337770,联系人:潘女士,18785580128。

3、每一款/每一个系列产品设计效果图,以300字以内作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同时附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4、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声明。征集活动一、二、三等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版权归大赛承办单位雷山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所有。

七、版权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获奖设计师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品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大赛一、二、三等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大赛承办方所有,即承办单位雷山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大赛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3、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大赛的主办方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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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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