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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国王的王国——侗款文化专题讲座(附图)(邓敏文主讲) [打印本页]

作者: rutty39175    时间: 2009-9-20 18:00
标题: 没有国王的王国——侗款文化专题讲座(附图)(邓敏文主讲)
原帖由 <i>贵州人</i> 于 2007-1-18 23:00 发表这是一个没有国王的王国
作者: pithy99236    时间: 2009-9-20 19:57
原帖由 <i>贵州人</i> 于 2007-1-18 23:05 发表  
作者: widow42521    时间: 2009-9-20 21:54
古代侗族社会的家庭一般都是大家庭。许多家庭都是祖孙三代——ongs sax(祖父母)、bux neix (父母)、 lagx(儿女)或四代——加mangh(曾祖父母)同居。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儿子,那么大儿子结婚并有孩子之后才另盖房子居住,侗语称为 peek eel (分家)。分家时一般都要请族长或寨老前来主持或者作证。财产分割(包括田土、房屋、农具、家具等等)都是协商进行,很少发生纠纷。父母或祖父母一般跟随尚未成家的儿女居住。如果儿女们都已成家,父母或祖父母一般跟随最小的儿子居住。一般来讲,女儿是没有权力继承家庭财产的,女儿只有权力继承其母亲用过的银饰或母亲纺织做成的布匹、衣物等等。由此可知,侗族社会的家庭,也是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物。古代侗族社会的家庭,一般是由辈分最高或年岁最长的男性成员主政。父亲去世之后,一般由年长的儿子主政。主政的家庭成员(家长)可代表本家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出席各种协商会议等等。侗族社会家庭成员之间没有贵贱之分,一般都能和睦相处,男耕女织,分工明确,互相帮助,尊老爱幼。[<i> 本帖最后由 邓敏文 于 2007-1-19 16:41 编辑 </i>](40.97 KB)</em><div  class=[/img]<div class=[/img]下载次数:672007-1-19 16:38
作者: chisindruse    时间: 2009-9-20 23:52

作者: chenyuxinkmlg    时间: 2009-9-21 01:49
原帖由 <i>江平</i> 于 2007-1-19 08:35 发表我在认真听邓老讲课。
作者: capricskirt    时间: 2009-9-21 03:46
原帖由 <i>邓敏文</i> 于 2007-1-19 08:58 发表谢谢!有人听就好,哪怕有一个人听也好。想上传些与款有关的图片,可是还不知道怎样上传。不知谁能教教?
作者: plierspat5    时间: 2009-9-21 05:43
原帖由 <i>江平</i> 于 2007-1-19 09:50 发表邓老:好多人在听的,他们遵守课堂纪律,不讲话,我调皮些,爱讲话,打乱老师的讲课。发图片我还没试过呢。           侗乡下雪了。(转自侗族风情网)
作者: chenyuxinkmlg    时间: 2009-9-21 07:41
房族侗语称“douc”,“窝”的意思,是指具有较亲近的父系血缘关系或具有较密切的社会关系的一些家庭。在传统侗族社会中,同一个房族基本上是同一个姓氏,但也有少数不同姓氏的人是同一个房族的,因为在古代侗族社会中有改性入族或不改性入族的传统习惯。如在笔者的家乡竹坪村,就有邓氏、杨氏和苏氏属于同一个房族。同一房族的所有家庭都有一个共同的“族称”,如竹坪村的邓氏、杨氏和苏氏都被称之为 junl dens 。房族在侗族社会中十分重要,它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层组织者,也是一切精神生活的基层维护者。同一房族的青年男女均视为兄弟姐妹,他们之间不但不能相互婚配,也不能在一起唱歌唱戏。侗族村寨的男歌队或女歌队基本上都按房族组建。甲房族的男歌队只能跟乙房族或丙房族的女歌队对歌,反之也是如此。房族内部各个家庭之间有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义务。如建房子、娶媳妇、嫁闺女、办丧事等,同房族的人必须前往无偿帮助。孤寡老人、孤儿、特困家庭或意外事故等等,同房族的人也有义务供养或帮助。由此可知,侗族地区的和谐社会与款的基层组织——房族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鼓楼是房族的公共建筑,也是房族的标志或族徽。房族内的大小事务,一般都在鼓楼里商讨。迎宾待客或对歌唱戏,一般也在鼓楼里进行。所以,有鼓楼的房族也常常用鼓楼名称来加以代替该房族的称谓。如黎平肇兴大寨的5座鼓楼——仁、义、礼、智、信就是代表了其中的5个房族。在侗族社会中,不同的房族可以使用同一个姓氏,也就是说,同姓可以开亲(婚配)。如肇兴侗寨的5个房族都姓陆,但只要不属于同一个房族,相同辈分的男女青年都可以结婚。岩洞村的7个房族都姓吴,同样也可以结亲。侗族人喜欢聚族而居,以方便相互关照。所以早期的侗族社会一般是一个房族共住一个寨子。由于人口的不断繁衍,大房族不得不分成小房族,由此便出现了同一个寨子有多个房族共同居住的现象。如肇兴大寨、岩洞大寨、竹坪大寨等,都有诸多房族在那里共同居住,同时也就有诸多鼓楼在同一个寨子里修建,于是便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侗寨鼓楼群。与此同时,也由于人口不断繁衍,原来的老寨子住不下了,于是有些人就到别的地方去盖房子。大寨分成小寨,小寨又变成大寨,款的基层组织也就不断地扩大,不断地发展。[<i> 本帖最后由 邓敏文 于 2007-1-19 12:35 编辑 </i>]
作者: 孙振博    时间: 2009-9-21 09:38
你曾经说过你们兰(或蓝)家是从外地迁到平等来的。当时“入族”了没有?如果“入族”,那么是“改姓入族”,还是“没改姓入族”。我们竹坪村的苏家(原来是苗族)是“没改姓入族“,仍然姓苏。而岩洞莫家(来自广西)最初是“改姓入族”,改成姓吴。近年才恢复为姓莫。请问大家:这种社会现象在其他侗族地区情况如何?
作者: hx13003    时间: 2009-9-21 11:35
其他大多是改姓入族。[<i> 本帖最后由 江平 于 2007-1-19 14:17 编辑 </i>]
作者: framesfrowzy    时间: 2009-9-21 13:32
原帖由 <i>江平</i> 于 2007-1-19 14:15 发表我家祖上是没改姓入族,原是蓝玉家乡-----湖南城步县太平人氏,苗族。后蓝玉被诛,秧及老家蓝姓,四散逃命才到平等一带,现姓蓝的也只集中在龙胜平等三个地方,两处侗族,一处苗族,但取名的“班辈”谱是一样的 ...
作者: yinhuadb    时间: 2009-9-21 15:30
但以下的一处似呼不够确切:"同一房族的青年男女均视为兄弟姐妹,他们之间不但不能相互婚配,也不能在一起唱歌唱戏。"不能相互婚配,但在一起在唱歌唱戏是可以的。只是不能在一起唱情歌或演情侣戏.
作者: keensboldly    时间: 2009-9-2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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