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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微笑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hy198    时间: 2009-9-20 12:48
标题: 向微笑索赔!
我不敢“索赔”,更不敢“索陪”。我只能“索引”。哈哈!
作者: xinxi000    时间: 2009-9-20 15:25
越看越是有意思。
作者: wylie56393    时间: 2009-9-20 18:01
梁总搞到赔金大家又可以到五星级撮一回了。哈哈!
作者: kibblepasty    时间: 2009-9-20 20:37
意思你个头啊,索陪比索赔更难.
作者: th25174528    时间: 2009-9-20 23:14
也许大家吃了她的嘴软,会热情劝解一番。这样,说不定我会答应庭外和解了呢!
作者: dingjk    时间: 2009-9-21 01:50
哈哈,索陪的不要,梁总可是大款,小民不敢.
作者: aldj    时间: 2009-9-21 04:26
索引?您带我们上哪去呀!
作者: donnyconine    时间: 2009-9-21 07:03
如果微笑愿意接待所有的侗人网友到庐山游玩,顺便现场查勘她家的装修情况,也许大家吃了她的嘴软,会热情劝解一番。这样,说不定我会答应庭外和解了呢!
作者: blainebagged    时间: 2009-9-21 09:39

作者: dsfsdzg    时间: 2009-9-21 12:15
现经审理查明,原告梁波所陈事实因不能自己举证,依法不以采信。被告微笑因为自己同意愿意给原告赔偿,符合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古法判例。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二、被告愿意赔偿原告所诉标的,依法不在本庭判决或者调解范围内,双方自行在法庭外协商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十五日内上诉于侗人网中级人民法院,过期则视为本判决生效,不再受理双方对此纠纷的任何申诉。侗人网初级人民法院2009年7月6日
作者: loping8614    时间: 2009-9-21 14:52

作者: 张斌    时间: 2009-9-21 17:28
可惜证人的证词一点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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