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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强加之罪岂能善罢干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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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过天晴
时间:
2009-9-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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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强加之罪岂能善罢干休…?!
岂能与他们善罢甘休!文章提交者: 【凯迪网络 这是我第一次正式评论“彭水诗案”,我不在意它还是不是“热点”,但我知道此时该我出手。 其实我早就介入此案了。2006年9月24日19点59分,“空悲怯”网友在《猫眼看人》发出《一条短信引来牢狱之灾》时,我正在线。当下判断,此事断不能捏造出来,同时也对所谓的“敏感度”做了估价。接着,就劳动凯迪编辑将这个“灌水帖”推到了便于发现和阅读的位置。我相信,这一小小的动作将影响到相关人员的命运。不出数日,至少会有几拨记者奔赴彭水,而注意到这一事件并对其调查、报道的媒体,必是中国最富责任感的、真诚敬业的媒体。 10月19日11时11分,网友“方十三”跟帖:“《南方周末》今天说这个事情,顶一下”。11点30分左右,这个点击过六万的帖子不见了,但它的使命已经完成。感谢“南都”和“南周”接下这条维权跑道上的这一棒--他们“接棒”的同时,也获得了一份媒体的至高光荣和网络上下众多读者的崇高敬意。 因一条短信被刑拘、被批捕的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早就出狱了,还获得了“国家赔偿”。他患了“短信恐惧症”,明白了“短信几个月过后都提得出来”的道理,听到短信就紧张;他感谢媒体,又”努力回避媒体”,还要“感谢公安局,感谢检察院”,有人问他是不是要追究精神损失和家庭损失补偿,他坚决说不;“他对所有可能带入他‘敏感区域’的话头都警觉,都用简单的否定句去拦截”;他说“他觉得他编的短信对领导不够礼貌,但领导(应该)有更好的处置方式”......“如果领导心胸够开阔,把我叫去教育一顿,问我对他有什么意见,他有什么做得不好,这样我会很感动。再狭隘一点,把我调到最偏僻的乡去,我也没什么可说,可是,他们采取了这种办法……但是,他们可以狭隘,我不狭隘。。。。”秦中飞经过被专政体验,深切体会到自己“很不成熟”,他说他不是胆小怕事,“我还要在那里生活,我还有家在彭水。我真正想的是,平安是福”。 多么好的刁民啊!这么好的刁民,别的世界不好找。 造就如此懦弱、“成熟”的刁民的世界,是罪恶的世界;即使是这么懦弱、这么宽容的人也难免被当作“反抗者”拿下,证明一套不分黑白、颠覆善恶的评价系统已成为那里的主宰。 直言批评“公仆”,本是天经地义的公民权利。用隐讳语言和私人短信方式对“公仆”讥讽,已诠释出百姓言论空间被压缩到什么地步,也说明了官员具有的威严达到何等程度。然而,在彭水领导人看来,领导还神圣的不够,他们认定,对领导只有颂扬、绝无二话才是“和谐社会”,才是“遵纪守法”。 短信中影射的县委书记蓝庆华是博士,县长周伟是硕士,许多人想不通他们会制造如此荒唐的“文字狱”,我倒没什么想不通。他们接受的教育内容中,并没有“自由平等”和“公民权利”这样的课程;现行体制和手中的权力自然会告诉他们,权力的逻辑一定要违背做学问的逻辑;因一种极端落后的体制保障他们不被质疑,其个人的“先进性”诸如“文化”等等给了他们更强的自信,让他们自以为英明神武,百姓没有任何理由对他们有任何不敬。脑子里是一整套与“文字狱”相匹配的思想,只是脑袋上戴了个现代学历的帽子,这样的“伪现代人”,在官员中并不少见。 蓝庆华书记、周伟县长很不诚实。他们对记者说“公安机关对秦中飞立案调查后,他们一直忙于工作,没有过问此案”。这是撒谎!第一,当初彭水县委认定此事在敏感时期“很可能影响其政绩评价”,欲借处理此案“整肃人文环境,化解不良影响”,此案由彭水县国安大队负责调查,足以说明县委是当重要大事来抓的,其严重程度被视为和“国家安全”有关,岂有只安排而不过问之理?第二,公安局局长周明光承认,公安机关是抱着一种“老汉儿(父亲)被打了,儿子岂能不管”的心理办案的,书记、县长在公安眼里是“爹”,即使你这两个爹不过问,“儿子”不向“被打的爹”汇报根本不可能的。公安局这样做本来就是给“爹”看的,如果当爹的不在意、不知道,干这样的事就完全失去了意义。 没有起码的诚实,但“先进性”还是有的。在排斥掉做人为官的基本的道德准则之后,证明其领先于全人类的先进性,则变得非常容易。这个证明,由他们自己做,这种自我证明的过程,不允许别人插嘴绝对必要,就连影射、暗语也不能放过。 “彭水诗案”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不是“政治弱智”,不是“抛弃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不是“办案水平太低”........“彭水诗案”的实质是:一方强权对人民群众实行了封建法西斯专政。 我想不起更贴切的词语,只好借用“封建法西斯”这个词汇了。 《南方都市报》有篇说此事的社论,问“秦中飞被抓,彭水还停留在古代?”我说彭水没停留在古代。古代有些著名的“文字狱”,杀人、抓人、贬官的情况都有,但那不是因为平民百姓诽谤、嘲讽了“县官”。民间赋予“芝麻官”的舞台三花脸形象,似乎说明该级官员还不够被老百姓特别重视的资格。我还要指出,彭水没有停留在民国时期。民国时的县长召集民间人士开会,对来者还得抱拳寒暄,谢过各位前来捧场,百姓当面抗辩、讥讽甚至起哄、驱逐县长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我再指出,彭水没停留在中国“文革”时期。文革时有野蛮、血腥的“恶攻罪”(文革前批毛骂刘也坐牢),但政权要捍卫的“绝对权威”并不包括县处级党员干部。应该说,彭水的领导人在文明史上有所创新,他们自授了一种特别的待遇,即“独裁领袖”的待遇。 令无辜者身陷囹圄,侵犯了百余人人权的“彭水诗案”,不是错误,而是一桩罪行;它不仅是一桩独立的罪行,还证明存在一种持续的、成为常态的犯罪状态。它能说明人民处于多么可悲的境地,他们连起码的权利都被强权剥夺一空。 有两个主要因素阻滞和制止了对此案中当事人的进一步迫害。一是以诽谤罪替代“恶攻罪”加害批评者的意图,被“自诉案件”这个法律门槛挡住,如果书记、县长出庭面对“诽谤者”,则与官员的权威地位以及立案目的不相符;二是舆论汹汹,国人皆曰可恨,彭水县领导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同时律师们从全国各地给秦中飞的妻子打来电话,要为她提供法律援助。面对此情此景,不由在下想起一句曾震撼无数人心灵的名言: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也不再是愚不可及! 官场中的许多人,也觉得彭水干部未免“太过分”了,这和彭水看守所里的刑事犯的看法相当接近。“在看守所阴暗的光线里,一屋子光头慢慢抬头审视(秦中飞)这个陌生人......那些人的案情千奇百怪,但他的案子更令他们觉得稀奇,他们听了不禁大笑起来”。这些人当中,大概有所谓的“人 渣”吧,可见,即便是人 渣,也认为彭水几个“公仆”比他们更人 渣。 人权意识、法治意识的普及,成为“反动分子”们不可逾越的障碍,从彭水诗案演变过程中,我们似乎可以找到某些乐观的理由--对中国社会进步前景持乐观态度的理由。 对彭水那几位自授“独裁领袖”待遇的人,不能就这么算了。他们犯了罪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许他们不会因此被制裁,甚至连继续提拔都不受影响,但我们还可以如实记录历史,并盯住这几位不适于担任人类公职的现任官员,时时重提并适时发出抗议的声音。我想,我们是怀着崇高的理想和切实的爱国心来做一些似乎微不足道的事情。我们盼望自己的祖国成为一个正常的国家,而正常国家的标志之一是:我们中的任何个人,任何地方的一个媒体,都不会因批评身边的官员和高处的官员而遭遇不幸。 2006年11月18日 凯迪评论专栏: 凯迪黎明文集:[em05]<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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