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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侗族初接触(一) [打印本页]

作者: zzbtdz100    时间: 2009-9-21 19:43
标题: 侗族初接触(一)
  在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处,有一座海拔1336米的大山,因为山上鸡鸣声可响达三省,故名“三省坡”。侗族人民就世代生息繁衍于此,其中主要分布在贵州省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玉屏、铜仁等县,湖南省新晃、通道、芷江,广西的三江、龙胜等地,与汉、苗、壮、瑶、水、布依、土家等民族人民交错杂居。  社会经济 侗族的社会发展,有的认为唐代以前仍处在原始社会发展阶段,于唐代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有的认为经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从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土司制度,社会处在早期封建社会。清初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但是,侗族社会内部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合款”(见款),仍普遍存在。每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 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 分大小。“小款” 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大款” 由若干“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子均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 侗族社会最小的单位是父系小家庭,男耕女织,婚姻自主,少有包办。同一房族或不同辈份及姨表不婚,但不避同姓。有姑表舅婚习俗,今已松弛。结婚时,新娘手持雨伞步行至男家。通常以 3~5 个妇女和小孩迎送,也有的合族姑娘伴嫁,男家合族青年与之唱歌作乐,并送新娘同返娘家。有“不落夫家”或称“坐家”习俗。  侗族有自己的语言,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南北两种方言,每种方言又各有三个土语区。原本没有自己的文字,1958年以侗语南部方言为基础,以贵州省榕江话为标准音,采用拉丁字母创设了侗文。现大部分通用汉文。  侗族是农耕民族,擅长稻作及稻田养鱼,兼营林业。侗族地域属亚热带地区,适宜林木和农作物生长,盛产木材,为全国 八大林区之一。尤以产杉木著称,还产经济林木油茶和桐油。 壮侗语言文化网<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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