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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88年桂民委语委推广瑶文请示 [打印本页]

作者: keefs15182    时间: 2009-10-11 18:33
标题: 1988年桂民委语委推广瑶文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件

桂族报字(1988)第36号
关于进一步推广瑶文试验工作计划的请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地987年2月区党委“关于继续进行瑶文试验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广大瑶族人民的迫切要求;为了总结经验,正式推广、普及瑶文,提高瑶族人民文化科学素质,促进瑶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进一步抓紧推广瑶文经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试验方法
根据瑶族居住的特点和已有的经验,瑶文试验采取两步走的办法。即第一步先集中在金秀、田林、贺县、都安办点试验;第二步在较大范围开展试验,这样做的好处是:1、可以集中为数不多的专业人员办点:2、有时间编写教材和补充读物等,从而巩固和发展试验成果;3、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有效的试验;4、可以积极稳步推进,不至于走太大的弯路。
二、办好试验班和干部培训班
1、金秀、田林、贺县、都安四个瑶文试验班,可由本县原有瑶文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2、继续办好区瑶文干部培训班,以适应瑶文试行和推广的需要。
3、抽调(或借调)区第一期瑶文干部培训班部份学员集中在区语委编写教材等工作。
三、经费
1、试验班经费主要从区财政预算经费中开支;瑶文试验班的县,从文教经费中适当支出。
2、干部培训班经费主要从区财政预算经费中开支,区民委从文教经费中适当支出。
试验班招学员120名(每县30名),一期3个月,共需6万元。
干部培训班招收学员30名,一期3个月,共需5万元。
四、组织领导
在区语委指导下,由广西民族学院民族语言文学系具体安排。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委
198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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