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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租房真便利:不用交月租 只需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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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nmillpinkie
时间:
2009-11-2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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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租房真便利:不用交月租 只需付押金
明清时租房真便利:不用交月租 只需付押金来源:搜狐社区现今有人“典房炒股”,其实“典房”不只今天才有,在明清时代就有了“典房”的先例。 只是古代的典房和今天的“典房”的意义不一样,现在是把房子典押出去换投资的资金等,但如果到规定的那一天无法偿还资金的话,房子就不再是你的了,会让本来有安身之所的人便得没了立锥之地。而明清时代,是因为没有容身之所,才典房。 明清时代典房,只需象征性押上一笔典房款,到了约定时期,典房款一文不少还是自己的。但居住期间,典房款一直归房主人所有,房客不用交月租,房主人也不会出利息,真正的典房成本,就是那笔典房款的利息,当然,房屋所有权也依然归房东,房客拥有的只是居住权。但古代只有钱庄,没有银行,房客即使把那笔典房款存成定期,也没什么利息,也就无所谓利息损失。 明清时代需要租房或者典房的人,一是本来就一穷二白的无房人士,二是一些流动人口,比如经商者,喜欢流浪的文人,以及一些小官员。买不起房,那么就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租房,二是典房。明清时代,租房是不如典房的。 写于明朝的《金瓶梅》,写的虽是宋朝故事,字里行间却处处可寻见明代的风土人情。小说虽不可作为史料,可艺术都是来源于生活,有这生活的影子,在《金瓶梅》的第一回里说到原籍阳谷县的武大郎作为流动人口来到清河县,没容身之所,卖炊饼本小利薄,自然也买不起房子,于是在紫石街“赁房居住”。与潘金莲结婚,被原房东张大户的老婆赶了出来,“遂寻了紫石街西王皇亲房子,赁内外两间居住”。 在明代,典房与租房是并驾齐驱的,而典房远比租房要划算,惟一的要求就是要押上一大笔典房款。在潘金莲建议典房时,武大郎坦言交不上典房款,被潘金莲骂得狗血喷头:“呸!浊才料,你是个男子汉,倒摆布不开,常教老娘受气。没有银子,把我的钗梳凑办了去,有何难处!”于是,潘金莲卖了首饰,“凑了十数两银子,典得县门前楼上下两层四间房屋居住。”从此,武大郎由租房者升为了典房者,离买房又近了一步。 而在明清时代租房,如现代一样,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明代文学家、书画家陈继儒在《尺牍双鱼》记载了明代的一种立房契格式,“立赁房人某,今因无房居住,情愿凭中赁到某名下草房(或瓦房、楼房)几间,家火几件,逐一开载明白。自立契之后,如有房屋倒坏,俱在主人承顾;若门户器用稍有失错,赁房人自当赔偿。今恐无凭,立此赁房文契为照。” 吴敬梓写《儒林外史》,也描述过典房的好处。说是做上门女婿的匡超人,嫌丈人家房窄,花纹银四十两典了一套四间的房子,住了一年有余,又把房子退了,原先那四十两重归他的腰包。而另外一位诸葛天申,要租人家三间房子,房主人“一口价定要三两一月,讲了半天,一厘也不肯让”。 而吴敬梓自己明明知道典房的好处,却偏偏还租房。那是雍正十一年,吴敬梓到南京,在秦淮河畔相中了一套房子,现在这栋房子被现代人命名为“吴敬梓故居”。当时吴敬梓每月花八两银子把这房子给租了下来。 吴敬梓当时为什么不选择典房而选择租房呢?一是因为老家的旧房子还没卖,之前分得的祖产又早花光了,根本拿不出巨额房款;二是因为在明清两代,房主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愿意典房:一是政策禁止出售、出租的时候;二是房子难以出售、出租的时候。吴敬梓当时租的房子,是秦淮河畔的房子,环境优美,不愁租不出去,自然不愿意外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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