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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何新调研报告:我国烟草工业进入WTO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对策3 [打印本页]

作者: buena26995    时间: 2009-11-26 00:03
标题: 何新调研报告:我国烟草工业进入WTO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对策3
何新调研报告:我国烟草工业进入WTO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对策3(17)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对全国卷烟生产计划的安排,多年来着重考虑的都是“历史形成的区域平衡”,而不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因此地方政府只要保住各自的小烟厂、或将新建的小烟厂挤入“计划内”,就可取得国家的生产计划指标。哪怕不生产一支烟,小烟厂专靠卖生产计划指标也能保住税收基数,有利可图。以去年为例,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小烟厂可以将自己的生产指标“调剂”给产销两旺、当年生产指标不够用的大烟厂,每箱指标1000元。云南烟草业去年购买卷烟生产指标73万箱,支付的7.3亿元全部用企业留利解决。卖指标为生的小烟厂,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坐享其成。(18)由于税制不规范,税率不统一,“大烟厂被盯死,小烟厂钻空子”,受损失的是国家财税。目前,烟草税收中最大的消费税,执行的是从价计征和分类税率。所谓“从价计征”,就是不同牌号的卷烟计税基价不同、差别很大。所谓“从价计征”,就是不同牌号的卷烟按一类烟50%、二类烟40%、三、四、五类烟25%的差别税率计征消费税。现行 烟草税制不同牌和等级的卷烟税负悬殊极大,公平税赋成了空话。管理规范的大烟厂被管死了,“花样百出”的小烟厂却有空子可钻,结果使大烟厂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如云南烟草业生产43个牌号、600多万箱卷烟,销售收入占88%以上的“大牌号”,也是云南省财税局发文定价。云南一类烟比例高达24.24%,二类烟比例为37.31%,三类以下比例为38.38%。云南卷烟平均单箱税利5000元,比全国卷烟工业平均单箱税利高1300元.中国名牌“红塔山”,单箱税利高达8000元。相反,对许多年产10万箱、甚至3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国家税收却大量流失。这些小烟厂大都生产计税基价每条几元至10多元低档烟,税率都在25%以下;与大烟厂相比,国家税收微乎其微。许多小烟厂在地方政府的保护或默许下,钻税率的空子,低档烟当高档烟卖。即:卷烟出厂进压低计税基价,基本都按三类以下25%的税率交纳消费税。卷烟出厂后,大幅调高批发价,获取计税基价到批发价之间的巨大利差。这实质是变相截留中央税收,也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与此同时,不少烟厂还利用“试销一年期间价格企业自定”的政策,不仅只生产税利低下的低档烟,而且是一个品牌生产一年后,如果税务部门要重新核定调高税叫,立刻停产或改头换面重新上另一个低档新品牌。(19)不少小烟厂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实行“包税”,有的还得到地方政府返税补贴。为了牟取暴利,一些小烟厂,甚至在地方政府的庇护下,成为制售假烟和“模仿”名牌卷烟的窝点。由于卷烟税利大量沉淀在小烟厂和商业环节,中央税收大大减少。而且对小烟厂重复建设、扩大规模无疑是鼓励;商业环节钱多了“自主分配”,国家也很难控制。地方政府要税,企业要利,烟草税制改革的滞后,导致烟草产业发展的两个结果:一是低税低价卷烟占据大部分市场,高税品牌销量下降,国家各收急剧锐减.二是大烟厂税负沉重,年年都要“有所增长”,还处处被小烟厂“挤兑”;企业发展后继乏力,困难越来越大。(20)地方封锁愈演愈烈。由于现行烟草政策和税制的税制弊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烟草专卖部门,尽可能利用“专卖”手段保护小烟厂及其产品,用强硬甚至违法的行政手段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的“小环境”;排斥和限制、甚至明令禁止外省卷烟进入本省市场;这已经成为全国性通病。原因很简单,多卖一包外省烟,必然少卖一包本地烟。在现行烟草产业政策和税制没有改革前,谁不稿地方封锁谁吃亏,搞好了小烟厂和地方财政马上上去。当然,吃亏的是中央财税。(21)目前,地方封锁性质的“专卖”,已经发展到令人瞠目的地步。首先,全国相当多的省级烟草部门在所谓“规范管理”的面纱下,明令不准县级烟草公司自主向省外进货,谁敢违规撤谁的职。有权调销外省卷烟的省级和部分地(市)级烟草公司,又不进或尽量少进外省卷烟,最大限度把本省市场保留给地产烟。其次,地方政府全面取缔各地长期形成的卷烟批发市场。烟草公司自己不调外省卷烟入省,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渠道,调外省卷烟入海上销售。违规者一旦查获不是罚款就没收,顷刻间倾家荡产。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全国各地普遍成产了以地方烟草专卖为主、公安、工商等部门参与的“烟草联合执法”队伍,重点查堵“手续不全”的外省烟。第三,利用烟草“属地管理”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抓“批零网点建设”的“尚方宝剑”,明目张胆搞地方封锁。不少省区公开提出“建好自己的网、卖好自己的烟”,大张旗鼓推行“贴标销售。”即:各零售点销售的卷烟,必须加贴当地专卖局部门睥所谓“防伪标识”,不准异地流通。有的“防伪标识”上,居然印有当地烟草专卖局长的头像。老百姓讥讽为“抓烟110”的烟草“执法”队伍,全天候流动检查市场,一旦发现无“专卖标识”的外地卷烟立刻没收。(22)地方封锁的后果是严重的。为中央财税提供重要税源,设备技术先进,拥有辆知名品牌的去云南、上海、长沙和湖南常德等国家大型烟草企业,产品销售越来越难,有的甚至逐年下滑,难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收。如云南烟草业,去年生产卷烟602万箱,比1996年下降近80万箱。仅此一项,国家税收每年少了4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至少减收32亿元以上。相反,始终形不成生产规模、甚至在本地产口都滞销的小烟厂却“占地为王”,依靠地方政府和所谓“专卖”的保护,将全国统一的卷烟大市场,人为分割成一块块地方性小市场,免受名优产品的竞争。中央专卖和计划管理,被扭曲成地方市场壁垒和形同国际贸易的“配额制”。名优卷烟跨省销售,不能突破当地规定的“配额”,否则即为“非法”。更有甚者,烟厂只要不满足某地烟草公司的要求,这个地区就利用“专卖”禁销烟厂的烟。对全国性名优产品的地方封锁,已经严危及中央财税的稳定增长。六、烟草体制与政策亟需改革针对上述形势以及我国烟业目前现状,兹提出几点不成熟具体建议如下:1、组建大型国营烟草企业目前,我国年年卷烟生产能力已经突破4500万箱,可国卷烟需求量仅3300万箱。在产俏矛盾已经十分尖锐的情况下,为了让市场、资源和生产计划等高度向名牌大企业集中,最大限度提高中央税收,应该坚决果断、痛下决心、以致用强硬的行政手段管理整顿,关闭年产卷烟3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严控再建、或易地扩建新烟厂。以全国烟草名优大企业云南的红塔集团和昆明烟厂、上海烟草、以及湖南的长沙和常德烟草为“龙头”,组成3个跨省区、产销一体的大型烟草集团。这三大集团根据自己的产销区域配置,有权跨省区兼并年产卷烟30万箱以上的烟厂。2、关团小烟厂,或发挥市场规律汰劣存优,组建民族烟草行业三大航母集团积极竞争、优胜劣汰,最终关闭年产卷烟50万箱以下、品牌市场份额少、实现税利低的烟厂。大烟草集团实现的税利应成为中央财税的强大支柱,又是跨省区经营,隶属关系不留地方全部上缴中央。云南红塔集团和昆明烟厂、湖南烟草集团以及上海烟草集团为例,这3个中国最大的烟草企业,总生产能力近600万箱。经过几年努力,每个集团达到年产卷烟700万箱、乃至上千万箱,并非可望不可及。这三个烟草集团承受力强、抗风险力大、生产规模化、产品市场认同感和集中程度高,不仅能与“洋烟”抗衡,更重要的是能为国家税收拓展税源。应考虑以这三大集团为核心建造三艘中国烟草的“航空母舰”.目前,由于生产计划和市场分割等诸多人为因素的限制,去年这三大名优烟草企业的卷烟生产计划总量不足400万箱。如果中国烟草实行产业最大化的集团战略,名优企业每增加100万箱卷烟产量,就能实现税利50亿元。其中,至少40亿元以上是中央税收。相反,每多关闭一个小烟厂,不仅可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为名优大企业让出更多的生产指标和市场空间。3、改革烟草税制,公平企业税赋。我国的烟草税制,应该由目前的“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征”,消费税率应该由“分类税率”改为“统一税率”。(即:取消目前不同牌号卷烟计税基价不同、税负差别极大的“从价计征”,改为不论任何品牌,全部按每条卷烟定额纳税,生产多少“从量计征”。在消费税率的征收上,取消目前中间等级牌号的卷烟分为5类,分别按25%至50%征收的“分类税率”;改为一律按40%的“统一税率”征收。)4、烟草专卖与烟草产销分离当前,中央专卖形同虚设,地方专卖“割据为王”,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一些地区为了发展本地烟业,确保地方产烟在本地市场不受全国性名优品牌产品的冲击,对执行烟草专卖法规和国家有关烟草政策,一直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充耳不闻;甚至随意曲解,这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了。当前,建立强大、规范、上下一体的中央专卖体系,已是刻不容缓。当务之急应该十分明确,各地不能在《烟草专卖法》以外,再单独搞什么“地方立法”;实施细则也必须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颁布,各地不能自选其是;更不能随意曲解全国人大通过的《烟草专卖法》。众所周知,目前每年非法流入国内市场的假烟大约150万箱,走私进入中国的“洋烟”每年也在100万箱以上,国家以仅此年损失税利至少在300亿元以上。如果真正形成从上到下强大的中央专卖,把搞地方封锁的力量投入到“打假打私”中,烟草税利将在短期内实现大幅增长。5、将烟草生产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直接掌握建议将目前下放的烟草生产配额计划权交到国家计委,由国家灵活掌握指标,补贴给利税较大、市场欢迎的名牌烟种上,改变目前大厂向小厂买指标的情况。或由各省让出5%的指标,集中到国家计委掌控。以云南为例,如年生产产量配额增大到年190万箱,可使财税收扩大近40亿税源。同时减轻大厂买小厂烟的负担,(玉溪烟厂单箱税率8800元,云南平均5000元,而其它省效益不好的单箱税率仅为1200-2000元左右,导致国家税源的损失。)(指标相对直接掌握到国家计委手中,不宜下放到烟草局,以免又作为关系下到各省成为人情和腐败之源。)在国家指标配给上,根据税率体现奖优罚劣的机制,保护大企业。6、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此行业要经长期保持垄断经营的特殊地位。由国家管理干部、管政策。对烟草、烟草加工业及附加产品的统一管理。入WTO,专卖权的期适度要求延长。不应过于强调政企分开。以保障国家对这一行业的垄断管理。当烟草行业在国民收入中比率适度下降,名牌在国内烟草市场的占有率稳固后,再考虑适度放开,与国际接轨。7、鼓励烟草出口中国烟草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几乎为零,国际市场对中国烟草实施高关税。国际烟业在世界上有固定营销网络,中国烟草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建议国家将进出口权适度下放给企业,在华人烟民中设立营销网络,使中国烟草谋求打开和走向国际市场。对此,可先适度设立试点,如上海中华,云南玉溪。8、有实力的烟草企业集团应允许上市国外“555”、菲力蒲,世界几家大烟草公司都是国际上市公司。烟草工业中的龙头产业,目前如玉溪企业实力很强,烟厂资产总值70亿,如拿出30亿来上市,其效益会非常好。专家估计,如果给予烟草工业公平上市、允许上市的机会,可以使资产概念放大30倍,可从资本市场获取600亿资金,上交中央300亿,其他300亿可用于开发西部,投入水、电、高新信息企业及基础设施。每年净利润60亿,股值可直线上升。据海外评估,红塔山品牌虚拟价值即高达380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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