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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个解气的(农民工纠集同乡砍断老板四肢 疑因讨薪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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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 发表于 2009-9-21 11:2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毛织厂清晨血案老板四肢被砍,老板娘手脚遭剁9月16日清晨,常平某毛织厂老板李玉成(化名)还在睡梦之中,一把菜刀就猛地砍在他的身上。当他第二天醒来的时候,他已经躺在常平医院的病床上,手脚全打上厚厚的石膏,上面缠着一层又一层的绷带。医生告诉李玉成,他身上有23条筋被砍断,四肢全部骨折。与此同时,李玉成的妻子周晓梅(化名)也未能躲过血光之灾。凶残的歹徒持刀猛砍她的左手左脚,伤口深至见骨。周晓梅说,当时天色已亮,借着从屋外射进来的光线,她发现歹徒中的一人竟是他们工厂的工人——欧阳平江(化名)。目击工人纠集同伙行凶,该毛织厂的一些工人目击了整个事发过程。一何姓工人表示,他们7时就要上班,所以早上6点多的时候,一些员工已经起床。当天早上6时10分,她在工厂大门旁洗被子。大约5分钟后,在外住宿的欧阳平江拍门,她马上叫醒老板娘周晓梅。周晓梅和欧阳平江说了一句话后,就返身回房睡觉。而欧阳平江则到车间取了一个插座后又离开工厂。另一名周姓工人则称,事隔不到几分钟,欧阳平江再次返回,身后还跟着六七个人。周某称,这些人进厂后便厉声警告周围的工人:“不关你们的事,闪开。”说完这句话后,他们就分成两批,4人守住工厂大门,另有三四人则掏出藏在身上的菜刀、铁棍等物冲进老板的卧室,对老板和老板娘猛砍猛打。随后,这些人迅速地从工厂大门逃跑,整个砍打过程不到10分钟。据了解,该毛织厂的女工住在二楼,而男工则住在工厂前方的一个出租屋里。李玉成和周晓梅在工厂车间用木板围了个卧室。当住在二楼的工人听到哭喊声跑下来时,伤人的歹徒早已逃逸,李玉成和周晓梅则满身是血躺在卧室里。周晓梅告诉记者,凶手进来砍人时,她是清醒的。当卧室的门被一脚踹开的时候,她就下意识地大喊:“别砍,别砍,你们要钱都给你们,都给你们。”并把钱包、手机通通抛给这些不速之客。但他们并不理会周晓梅的呼喊,反而一把将她从卧室里拉了出来,用铁棍猛击其背部。而另外一人则拿着菜刀,发疯似地向其丈夫身上猛砍。工友行凶工人老实厚道欧阳平江凶残无比地将老板老板娘砍倒在血泊中,他挥刀时的残酷令周晓梅现在还觉得恐惧。而在工友眼里,欧阳平江就是一副老实巴交的样子。对于这一点,李玉成和周晓梅都表示认同。一位冯姓工友甚至说:“如果不是有人亲眼看见他砍人,打死我都不相信这是欧阳平江干的。”欧阳平江逃逸后,记者曾在其出租屋内发现一张写有亲友电话号码的纸。为了解事件真相,记者逐一拨打这些电话号码。但接电话者有的先是表示认识欧阳平江,当记者说明原委后又改口说不认识,有的就直接否认认识此人。据了解,这家毛织厂规模较小,工人最多时不超过19人,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一向比较融洽。周晓梅表示,正因如此,他们招收工人的标准并不严格。欧阳平江进厂的时候,他们既没有看过他的身份证,也没有问过他的家庭情况,只知道他是湖南永安人。记者实地调查老板:砍人动机疑为工资纠纷9月20日中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在李玉成夫妇用木板围成的卧室里,一张床就占据了全部的空间。凶手行凶时,二人毫无躲闪的余地。在床垫上,记者发现还有大片血迹未曾清理。该厂工人龙某表示,欧阳平江今年4月进入该厂工作,后来又介绍其妻子进厂做工。两人在外租房子,不和工友住在一处,所以对其了解不深。而老板李玉成则称,欧阳平江做出这样的举动,可能是怀疑厂里不给他发工资。李玉成告诉记者,9月13日,欧阳平江以妻子生病为由请假回家,工厂准他们放6天假。为了赶工,工厂又招收新的工人,占用了欧阳平江的机位。但在9月15日,他发现欧阳平江并没有回家,于是便找到欧阳平江,让其回厂上班。但欧阳平江以机位被占为由拒绝上班,并向他提出马上辞职。李玉成没有马上答应,并表示现在接的订单较多,工期紧,让欧阳平江赶完工后再辞职,欧阳平江再次拒绝。李玉成回忆说,当时他就批评了欧阳平江几句,但语气并不太重。李玉成觉得欧阳平江可能是因为怀疑工厂不准其辞职是为了拖欠工资,所以才对他们夫妇痛下杀手。常平金美派出所一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目前还在侦查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情况。律师说法民工讨薪应以法律为据虽然李玉成的案子还在侦察当中,具体真相如何还不能一锤定音。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工人维权必须以法律为据。陈律师认为,从维护民工自身的利益来说,采用非法的甚至损害对方身体健康的手段去讨薪是错误的。陈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在合法渠道下,讨薪的成本无非是花费心力以及金钱,而采用犯罪手段讨薪付出的是违法成本,严重的甚至要付出自己的生命,如王斌余一案。陈律师认为,法律是社会整体得以安定发展的秩序规则,破坏了法律,也就等于破坏了社会的生存法则,无论讨薪者受了多大的委屈,有着多大的愤怒,都必须要承担破坏社会生存法则的责任。具体到此案,陈律师认为,如警方调查证实欧阳平江确实是为讨薪伤人,那他就必须付出代价。记者王文杰相关链接农民工为讨薪刀夺四条人命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今年5月11日晚10时30分,王斌余及其弟弟王斌银为讨回工钱,随身携带案发前购买的匕首,到惠农区某工地工头吴新国夫妇住处索要生活费。因吴没有开门,双方隔着玻璃门发生争吵。而王斌银继续敲门,吴新国就用手机给吴华(住在附近的另一民工)打电话,让他过来把王斌余兄弟二人劝走。吴华接电话后,将此事告知岳父苏文才(49岁)、妻兄苏志刚(25岁)和妻子苏香兰(24岁)等人。苏志刚闻讯后先赶到吴新国门前劝王氏兄弟:“今天这么晚了,明天还要上班,别敲了。”王斌银向苏志刚解释当天下午去劳动部门投诉的情况及来此地的目的,双方话不投机。说话间,苏志刚的父亲苏文才,以及吴华、苏香兰来到现场。随后,王氏兄弟又因其他琐事与苏文才、苏志刚父子争吵了起来。在争执中,苏文才动手打了王斌余一耳光,双方发生厮打。王斌余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先后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刺伤。吴新国吓得急忙去外面一商店打电话报警。王斌余见吴新国的妻子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角,于是又追上汤晓琴,在其腹、臂、腿等部捅了5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吴新国从外面报警刚返回便遭到王斌余的追赶,吴新国竭力逃跑。王余斌没有追上吴新国于是返回现场,再次对已经倒地的苏志刚等4人用刀挨个进行捅刺后逃离现场,并将匕首投进流经石嘴山市的黄河里。当晚11时55分,王斌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新华社陈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在合法渠道下,讨薪的成本无非是花费心力以及金钱,而采用犯罪手段讨薪付出的是违法成本,严重的甚至要付出自己的生命,如王斌余一案。陈律师认为,法律是社会整体得以安定发展的秩序规则,破坏了法律,也就等于破坏了社会的生存法则,无论讨薪者受了多大的委屈,有着多大的愤怒,都必须要承担破坏社会生存法则的责任。<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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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cn 发表于 2009-9-21 13:56:4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人说的话吗!?如果你讨薪5年10年还未果,你是怎么想的?如果你的老婆被这个老板睡了,你还会这么气定神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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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bigfamily 发表于 2009-9-21 16:33:03 | 只看该作者
共产党的天下,是人民的天下,可是那些富人总是得意忘形,把这点忘记了。现在胡主席,温总理一再强调保护人民利益,他们那些富人还不太信呀。所以悲剧迭起,该富人们反思了。他有钱就欺负人民,人民不杀他杀哪个?这是国内大事,要弄好,这样,我们那些反日青年,也才能顺利反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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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58383 发表于 2009-9-21 19:09:23 | 只看该作者
如毛泽东、刘少奇还在,也会组织工友们采取这样的革命行动的。哪里有压迫哪里有反抗,哪里有剥削哪里有斗争!不要相信这些狗律师,他们很多时候是为了骗所谓的诉讼费而黑白都倒过来讲,没人相信他们的胡话。法律在大多数场合是没用的,因为这个社会是“人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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