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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一位民警的深切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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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9346773 发表于 2009-10-8 18:0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叫刘强胜,男,32岁,生于1975年12月20日,土家族,大专文化,现系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马武派出所民警。本民警在该局西沱派出所工作期间,因为在2001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格执法办案, 不畏权势冲破层层阻力,顶住方放面面地压制,打掉了该辖区群众呼声强烈的地方恶势力团伙,得罪了该局内部的地方恶势力保护伞公安局局长张永红,后遭到他的打击报复——于2006年6月27日被以公安局长张永红为首的石柱县公安局无任何理由地清理出公安机关,被调到石柱县万朝乡人民政府。后由于本人对该局受公安局局长张永红操纵的具有打击报复性的决定不服,两次进京上访,后迫于上级各相关部门的压力,该局于2007年7月将我调回石柱县公安局,安排在该局马武派出所。  但是该局局长张永红只是迫于上级的压力不得已才将我调回公安机关,而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对我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其充当地方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怀恨在心,现在再次对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进行精神上的刺激。导致我因为当时在打击地方恶势力的斗争中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严格执法,打击地方恶势力的态度异常强硬而遭致现在无法在石柱县正常的工作、生存下去的恶劣状况。党和国家的政策是要让地方恶势力犯罪无处藏身,然而我却因为和地方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遭受内部保护伞的打击报复而无处藏身。无论是从政治、名誉、工作、生活环境、家庭、精神上都遭受极大的摧残。而且现在这种情况仍然在进一步恶化。  请问这对我公道不公道,在石柱县公安局有没有正气?  恳请上级公安机关领导能认真的考虑我的情况。  而且公安局长张永红操众该局在向公安部等上级相关部门回复的关于我的上访案件办理结果的案卷中隐瞒了该案件的事实真相,所列举的我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事实纯属造假虚构,编造事实,借以掩盖其充当地方恶势力保护伞的真实面目。借以摆脱其因为充当地方恶势力保护伞打击报复敢于动真斗硬的民警而引起上访的责任。而关于我在西沱水陆派出所工作期间的真实情况却只字不提,千方百计掩盖真相。这显然是在欺骗上级各相关部门。他这是在欺骗公安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欺骗县委、县政府。  现在虽然其从形式上将我调回公安机关,但是其仍然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在我多次进京以及到重庆市公安局多次上访后,尤其是在我受到当时的市公安局文强常务副局长亲自接待之后。石柱县公安局局长张永红、政委马怀兹授意死心塌地追随他的民警在社会上造谣说我是精神病,更为严重的是指使地方恶势力成员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1.2008年6月1日晚上10时在石柱休闲广场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威胁:如果我再要告状要遭乱刀砍死。  2、2008年6月8日下午于石柱中学校校门口外面遭大货车追逐碾压。车牌号码为:渝HD0612.  3 、2008年6月9日晚约10时于石柱县城休闲广场被石柱黑道上的人用匕首抵在我的腹部威胁我不准再告状,如果要告状就用刀子捅我。其原话是这样:“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我叫陈益民,三河街上的人,现在是石柱中学校的保安,你们公安局的政委马怀兹和我是血旺弟兄,张永红和我的关系就更不摆了。我听说你会拳脚功夫,有两下子,但是公安局没有给你配枪,你的拳脚没有我的刀快”。说完就拿一把匕首顶在我的腹部,并威胁我说:“如果你再敢向上面告状,我捅死你”。他还炫耀说他曾经用匕首抵在石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友才的腹部,刘友才被吓跑了。  我的基本简历:   1997年7月我高中毕业后,怀着对人民警察这个神圣职业的向往,以及对当地“黑恶势力”刻骨铭心的愤恨,毅然单独报考了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在警校学习期间,我严守纪律,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顺利地完成了警校紧张的学习任务。在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第十一支队毕业实习期间,只身抓获现行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唐家勇,破获一个长期以抢劫出租车为目标的犯罪团伙,深受群众赞扬,受到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的嘉奖(见嘉奖证书及资料),成为重庆警校实习学生中受嘉奖的第一人。1999年7月我顺利地从重庆警校毕业,并通过了重庆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被分配到石柱县公安局。2000年2月被分配到石柱县公安局西沱水陆派出所工作。2001年10月被调往石柱县公安局沙子派出所工作。2006年6月27日被清理出公安机关,安排在石柱县万朝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2007年7月被调回石柱县公安局,安排在马武派出所。  我的“打黑除恶”遭遇“打击报复”的经历:  1999年7月,我从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毕业之后,回家待分配。一天我到沿溪街上赶集,看见当地的“恶势力团伙”将当地的外来企业老板洪尚洁(沿溪酒厂)挟持到桥边饭店(老板名叫王国兰,现在沿溪街上的“南江楼”),使用暴力逼迫洪老板交出5000元钱。我当即挺身而出伸张正义,遭到他们的追杀。由于我寡不敌众,骑摩托车逃跑,他们这个团伙纠集另一个团伙的成员约二、三十人手提木棒、钢管、砍刀分乘两辆龙马轻卡车在后面追赶。一直从沿溪街上追到王场街上约四十里路,才逃脱了他们的追杀。就因为此事,他们就把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后来我于2000年2月踏上西沱水陆派出所工作岗位开始,就看到了基层实战单位在执法办案中的腐败导致地方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老百姓,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的严重现象。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已经达到了非收拾不可的地步,特别是横行于王场、沿溪一带的几个地方恶势力,纠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长期有组织地胡作非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而且当时的几个地方恶势力团伙还在继续发展新成员。而西沱水陆派出所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基层乡镇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派出所的领导及民警与地方恶势力团伙成员称兄道弟、吃吃喝喝、觥筹交错、推杯换盏。老百姓对当地基层乡镇党政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领导及民警极不信任,甚至是愤恨。更可恨的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与黑恶势力长期明里暗里内外勾结,警匪一家。他们无视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无视公安机关的严格纪律,对该辖区内的带有黑恶性质的恶势力进行包庇纵容。致使老百姓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害怕报案后遭到更重的打击报复,这就导致这一伙人在当地作案上百件居然没有人管。这是我踏上西沱水陆派出所工作岗位目睹的官匪警匪勾结的第一映象。我认识到了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秩序恶劣的状况集中反映了一个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和基层公安部门的腐败程度。我当时就下定决心绝不和这一伙人同流合污,要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准则,以公安机关的严格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和这些人绝对划清界限,以人民警察特有的高尚情操和绝对过硬的思想素质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我当时的决心,这是一名公安民警起码的应尽职责及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面对这些现象,我想通过自己地努力工作竭尽所能来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也清楚地意识到了仅凭我单个的力量要整治当地长期混乱的社会治安秩序有多么艰难。同时我还清楚地认识到我这样做,自己从思想、行为、工作、生活环境上会陷入孤立的境地。还认识到因为这个问题将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有可能负出生命的代价,会给自己的前程造成巨大的障碍。因为我势单力薄地面对的是官匪警匪勾结的庞大的腐败利益群体。但是我仍然没有选择放弃和逃避,决心要和他们斗争到底,甚至不惜负出牺牲生命的代价。我坚信党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他们敢这样胡作非为是因为党的政策和法律没有贯彻到底,是他们没有正确地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  当时的所长崔中学看到我的这种思想行为趋向后,私下找我谈了几次话,要我“看得惯”、“学着干”,说这个社会就是这个样子,这里的行情就是这样。我当即指出了他的卑劣思想行径,对其思想行径进行坚决的驳斥,并表示坚决不和他们同流合污。这样我们之间的矛盾就开始了。他千方百计处处让我受阻“穿小鞋”,以逼我屈服他们顺着他的意图同他们进行有悖于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有悖于人民警察思想道德,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罪恶勾当。同时,他们同地方上基层党政部门的领导“通气”后,他们也找我谈类似的话,这样就使我更加清晰地意识到了当地地方恶势力与基层公安机关、党政机关内部人员的复杂联系。我当时幼稚地认为必须找到时任县公安局局长的张永红反映这些情况才能解决这些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后来我多次找到他,向他多次反映这些情况,而且几次私下到他的住处向他汇报这些情况。可得到的回答是一次次的冷若冰霜的待遇及白眼。由此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地方恶势力与基层党政部门以及县公安局内部的复杂关系,我思想上的压力也就更大了。但是我仍然没有放弃我的信念,我没有选择退缩和逃避。我深知我是一名公安民警,我们的天职是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暗暗下定决心,坚决和这些地方恶势力及内部保护伞斗争到底。哪怕就是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坚决打掉这些地方恶势力,因为我坚信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的,是决不允许这些阴暗腐败现象存在的,我坚信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警察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是旧社会国民党反动派领导的旧警察。我相信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正不压邪只是个别地方暂时的现象。但是需要经过艰苦努力的斗争才能战胜他们。  由于我的态度愈来愈坚决,他们就挖空心思地设圈套对我进行精神上的打击,想从精神上摧垮我的意志。  首先,是对我多次进行非法拘禁。  因为打击地方恶势力犯罪这个问题,我的态度非常坚决,我和他们产生过激烈地争论,我坚持在对待沿溪、王场一带的“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问题上要动真斗硬,而他们又千方百计的替他们狡辩保护。这就产生了矛盾。这样他们为了达到让我消除打击这些地方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念头,多次无故对我进行非法拘禁,要我讲问题、写检查、谈认识,而且每一次不出具任何合法有效的手续。  其次是当着地方恶势力成员的面当众羞辱我。  有一次,故意在下乡与“地方恶势力”成员吃饭喝酒时对我进行讥讽、嘲弄、挖苦,我本来就反感公安民警和这些老百姓深切痛恨的人过深地毫无原则地交往接触、称兄道弟。因此我本来就极为反感和他们一起吃吃喝喝,我当时就拒绝他们带有目的性的宴请。当时所长崔中学就在席面上当着这些人的面骂我说:“贱得很,不会吃好东西”。  再次是勾结地方恶势力设圈套围攻殴打我,对我进行人身攻击。2000年5月18日袭警案件就是所长崔中学一手炮制的(见当时我被殴打致伤的照片)。  案件的经过:2000年5月17日下午下班的时候,所长崔中学告诉我们说明天的任务是去抓捕谭攀登。第二天早上近8点钟我骑我的摩托车到派出所上班,在路上碰见崔中学他们几个民警坐在派出所的吉普车上,当时崔中学就告诉我说“走,到沿溪抓谭攀登,你就骑你的摩托车走前面”。这样我就骑摩托车先到达目的地。当时我就在沿溪街上发现了谭攀登。因为根据所长崔中学的命令是要抓捕谭攀登,但是当我到达目的地面对抓捕目标时执行抓捕的民警只有我一人。谭见到了我准备跑,我就采取一定的方法委婉地要求谭到沿溪乡政府去向他了解一点情况,借此稳住他。我的意图是等后面赶来的所长崔中学等民警来了再实施抓捕。这时谭攀登接到一个电话后要逃跑,我就赶紧控制了他。这时不知道他的同伙从什么地方赶来围住我就开始殴打,其中的一个女的用满装药水的输液瓶朝我头部猛击,其余的抄凳子打我的上身。我寡不敌众赶紧撤身躲避,他们又提啤酒瓶砸我,我没有办法只好往所长崔中学他们要来的方向跑,想得到他们的及时增援。可是我两眼望穿了都不见他们的踪影(后来通过知情群众得知他们中途在王场镇上的一家酒店里喝酒)。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增援(当地群众也拨打了110报警了的),时隔几个小时之后他们才醉酗酗地来了。当地的群众见到这种情形后忍不住就怒骂他们。当时的区工委领导及沿溪乡党委书记冉龙文当众挖苦我说这是多管闲事的下场。我当时向重庆市公安局督察处打电话举报了这一情况,这就等于雪上加霜,公安局当即对我进行停职。而且后来并没有处理该案件的涉案人员,而是迫于市局的压力将该行为人的另一件强迫他人赌博而殴打他人的案件进行了处理。因这件事,沿溪街上的群众对西沱派出所及及柱县公安局的做法及态度反映相当强烈,导致群众更加不相信当地公安机关及党政部门,造成了警民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一些其它隐积案件的受害人及证人由此不敢向西沱水陆派出所报案及作证。因为,他们看到我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在正当执法的过程中都被这一伙人如此毒打,而公安机关不但不依法打击这伙人的嚣张气焰反而对我如此处理。公安机关的如此做法和态度表明了什么?表明他们无视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这明目张胆地表明了地方警察与恶势力关系密切,警匪勾结,欺压群众。给老百姓的深切负面影响是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切身利益受到这伙人的严重侵害后忍气吞声,不敢报案,“蚀财免灾”,而且更加畏惧这伙地方恶势力了。反过来这又更加助长了这伙地方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还有就是在社会上毁我的名誉,欺骗群众混淆视听。达到让我在斗争中陷于社会孤立无援的境地。我们内部的领导及民警在社会上宣扬说我是逞英雄,个人英雄主义严重,功利思想严重,是“神经病”、“铁脑壳”“一根筋”。  在后来的工作中,我仍然是处处受压制打击报复。  到了2000年,中央政法委发出了打击地方“黑恶势力犯罪”的号召,我想借着这股东风狠狠地打击这些胡作非为的地方恶势力,整顿当时王场、沿溪混乱的社会治安秩序,还老百姓一片睛空。2001年春,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打击“地方黑恶势力”的部署及石柱县公安局的会议精神,西沱水陆派出所开会传达县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汇总“黑恶势力”线索。在会上,其它公安民警由于害怕得罪了党政部门及公安机关内部居于领导岗位的“保护伞”及地方“黑恶势力”,在派出所领导的授意下,均违心地在会上表示其所驻辖区内没有“黑恶势力”。这是颠倒黑白、粉饰太平、极不尊重客观现实以回避现实矛盾,不愿得罪领导招惹黑恶势力以免遭报复的、得过且过的软弱态度和做法。而我却按照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在平时的工作中深入到群众中去实际调查走访群众,获得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在会上表明在西沱水陆派出所辖区内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地方恶势力,而且气焰非常嚣张,并且表明不管付出多大的代价,要坚决打掉这些地方恶势力的态度。我当时的态度是坚决明确的。并且表示如果谁要当保护伞我就要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控告。这无疑就触及了县公安局、西沱水陆派出所及基层党政部门内部保护伞的利益。当时处于“打黑除恶”的大气候环境下,由于我的态度非常坚决,这样派出所的领导才勉强让我主要负责办案,由我选挑另一名民警江超协助办案。这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举步维艰、重重障碍中才得以开端。  虽然在这种大气候环境下他们不敢明目张胆地阻挡办案,但是他们总是想尽千方百计地阻挠办案。他们见来硬的不行,于是就来软的,假借指导办案了解办案进度,借以为“黑恶势力”刺探我们调查的情况,然后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使其逃避侦查,对抗审讯,逃脱法网。我们将案件调查的情况向所领导汇报后,他们马上就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被害人及证人当即就遭到威胁、打击报复,由于害怕他们一伙人的打击报复一些案件的受害人躲避到沿海打工。而且涉案人员也外出逃往广东务工以逃避打击。所领导要求我们一件一件地查落实后再调查其它案件。当然看上去是大力支持办案、指导办案。但后来的情况证实他们这是想方设法为涉案人员控制办案进度,以便为他们争取时间,为他们通风报信,让他们有时间抢在我们办案人员的前面去威胁他们以前侵害过的被害人及相关证人,使其畏惧打击报复而不敢报案、作证。这样以达到让我们无法取证、阻挠办案,保护“黑恶势力”逃避打击的目的。这些情况也是在我们后来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的。为了实事求是地查清全部犯罪事实,落实证据,又要务求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彻底干净地依法打掉“地方恶势力”的目的,我发现这一问题后,马上采取了和他们打时间战的方式,争取在他们威胁被害人及证人之前对每一个案件固定个案主要事实,再固定一份主要旁证材料,减少个案耗费的时间和他们抢时间,待基本查完全部事实、涉案人员,全部稳住并控制涉案人员之后,再一件一件地详细落实细节上的证据。这样我们和他们打时间仗互相交织、犬牙交错。尽管遇到来自内部的阻力及困难,这样我们还是查清了涉案人员二十几人及部分犯罪事实(详见石柱县人民法院档案室案卷)。在调查过程中,白天我们不便于去调查证据,因为涉案人员也放了“眼线”随时跟踪了解我们的动向,如果他们知道了我们去调查过的被害人及证人,被害人及证人就会被他们打击报复,从而被害人、证人也不敢和我们有效地配合,因为他们深深地知道这一伙人有党政部门及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给他们当保护伞,害怕这次打击不力以后再次遭受更多更惨的打击报复。这是后来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及证人及倾听老百姓的心声才知道的情况。因此,我们只得披星戴月,深夜出动去了解情况,采取非常隐蔽的方式才得以将案件办下去。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派出所内部的领导看到我的态度如此之坚决,刺探不到案情又不敢明目张胆地阻挠办案,于是又采取另外的方式阻挠办案。他们趁我不在办公室的时候,偷看我置于办公室内办公桌里的案卷材料,然后将情况通过他们这个复杂的网络组织迅速地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这是后来我发现我办公桌里的案件被动过,结合后来的情况我才发现了的。后来我只好随身携带案卷,将案卷存放于新修建的派出所楼上我的寝室里,他们趁我不在又把我的寝室用他们事先预存的钥匙打开偷看案件材料,我发现之后我为这事和所领导发生过激烈地争执。交派其它任务,分散我们的精力及注意力是他们阻止办案的又一种方式,如果我们不听从安排那就将冒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之嫌。而我应对的方式是借完成其它任务的机会从侧面搜集证据。这样,他们没有办法干脆就找到时任西沱区工作委员会管政法的副书记谭运祥(因为他是我的远房表哥,现在为这个案件我们反目成仇),多次把我请到他家里,设宴款待。之后警告加威胁地明确命令我在“打黑除恶”工作上“和稀泥”并告诉我说听说我要准备逮捕汪术祥、谭攀登等人,并明确要求我不要动真格,不要逗恨,否则要吃亏。我当时的回答是:“人民群众不答应,法律不答应”。后来,谭运祥书记又无缘无故地喊我到他的办公室里汇报思想,“查找问题”。我去了之后,当时的区工委区长刘华山(现任石柱县水务局党支部书记,前不久被“双规”。他的舅爷朱永松因雇用小学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被我重处过,为此第二天就扣押我的工资,当时的财政所所长谭新凡可以证实。后来朱永松再次生产烟花爆竹被炸死)早就等在那里。当时他一见我就劈头盖脸地对我说:“要是你在我的手下工作,我要把你整惨”。这样他们对我软硬兼施,但是我软硬不吃仍然抱定人民警察的信念,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牢记人民警察的职责,顶住这方方面面不正常的压力仍然坚持办案。由于我天生的性格就痛恨这类人,一想到这些“恶势力”及保护伞的罪恶行径,我就恨得咬牙切齿拳头捏出水,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什么也不顾了,哪怕是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也要把这一张黑网捅破,还老百姓一片安宁。在这里我想请教上级公安机关,我既没有犯错误,他们为什么和我谈这些。刘华山、谭运祥是怎么知道这些案件情况的,为什么我辛辛苦苦的办案,要受到这些领导的威胁?虽然当时电视上党中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一个接一个,为什么基层仍然置之不理?我对这种现象及他们的这种做法深恶痛绝,他们这样做究竟是想干什么?是想搞垮共产党!难道他们就不知道失信于民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吗?他们这样做也不过就是借助党给他们的权力庇护勾结“黑恶势力”谋取金钱利益。他们仅仅为了个人的金钱利益,如果长此以往将党中央的政策及国家的法律当儿戏,致使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贯彻不到底,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了信任,最终酿成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我认为虽然社会缺乏正气,但是作为党政形象窗口的人民警察队伍天然地应该具有正气,应该自觉的抵制歪风邪气,因为人民警察是置于党绝对领导下的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尖刀,是正义的化身,但我看到的基层实战部门只是物质装备提高了,衣服帽子漂亮了,然而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人民群众会怎么认识人民政府。难道石柱县的9.25事故死了近五十人,这种惨痛教训还不惨重吗?如果要细究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安部门放任地方恶势力而最终酿成的惨祸;石柱县红旗煤矿一千多枚雷管被盗;以及石柱县沙子红砖1000多枚雷管被盗;石柱县秦岭的煤矿18万元现金装在保险柜内连同保险柜被盗走;看守所的女犯罪嫌疑人在押送做鉴定的途中逃跑等等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至今无任何线索,还有重庆市的第一起买凶杀人案就发生在石柱县。这些说明了什么?说明在张永红局长这种思想意识领导下的石柱县公安队伍没有战斗力。这样下去必然会导致警民关系恶化,导致人民群众不相信人民警察,不相信党和人民政府。  这样在这种正与邪的反反复复的较量过程中,虽然党政内部、公安部门内部层层阻挠办案,但是我调查“黑恶势力”的侦查工作仍然在荆棘密布、举步维艰中进行。但是更难的是,“专项斗争”一开始的时候,被害人及证人以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比较高,但是好景不长,不久之后他们中有的人见到我们调查组就躲,根本就不理会我们,甚至连一个起码的招呼都不敢。后来我才查明他们中有的被害人及证人已经受到“黑恶势力”及涉案人员的威胁报复,慑于他们在党政部门及公安机关内部有保护伞作后盾,担心这次打不掉他们,以后这些人会再次报复他们。有好心的人对我说:“你搬得动他们吗?这些人是有背景的人,你知不知道?如果你搬掉他们你自己也要吃亏”,“虽然你不怕他们但是我们害怕他们”。后来西沱水陆派出所的领导又要求我在两周之内尽快结案,请问上级公安机关,这又是为什么,因为依据我们掌握到的几十起案件根本不可能在一、两周之内就能结案,而且我们调查组只有两人,然而他们这样做又是为什么?不外乎就是要我在调查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上少查一些,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应付上面了事,让涉案人员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我当时不同意,我坚持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清所有涉案犯罪事实及涉案人员之后在法定期限内移送检察院。在这个期间,公安局的领导又找我谈过话,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学会圆滑,学会为人。请问上级公安机关,这又是为什么?这不外乎是搬“大石头”压我,让我不要多管闲事。甚至有的副局长为此案件泄私愤公然在公众场合侮辱我的人格说:“你爸去嫖你妈,你去抓嫖”,这样的领导是什么领导?简直是牛马不如的畜牲,十足的流氓!这些情况,我也向张永红局长反映过,结果不但没有得到正确的答复和纠正,反而被狠狠地训斥,他还亲口对我说是我这么做是有政治野心,说我想打击报复某某人,说我是一名小警察,他是公安局局长,他想把我怎样就把我怎样。作为一名公安局长居然说出这样的话,这不滑天下之大稽?可笑!   他们见我的打击“地方恶势力”的态度如此坚决,就采取又一种方式对我进行报复,在社会上损毁我的名誉的方式造谣说假话,让我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企图让我在这个社会环境下被“淹“死。他们造舆论说我有神经病。这个期间,我追求一位中学女教师,她对我的第一映象比较好,但是后来她电话告诉我叫我不要去找她了,她说听说我是神经病,后来我才得知是派出所的领导别有用心地在她面前乱说了一通。后来,我表哥谭运祥把我喊到他家里向我表示,只要我在该案件上上态度软一点,学会为人(言下之意就是让我对地方恶势力不要动真),这个事情包在他身上,但是我的态度仍然坚决,决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放弃原则,不能因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置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我宁愿舍弃个人的利益,也要为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斗争。在这个事情上我想请教上级公安机关,这一群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究竟是什么力量驱使他们这么做?这些人是什么意图?这些人的脑袋里面装的是什么理论?为什么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这么难?为什么仅仅就打击几个“地方恶势力”就是如此的艰难?更何况其它的事情。在“打黑除恶“期间,有一次张永红局长到西沱水陆派出所,当时的区长刘华山还有相关的党政部门的人以及公安部门内部的人陪同他在西沱镇镇政府食堂吃饭时,在席间上他用眼睛瞪着我对刘华山说:“如果我手下有人跟你‘跳’,你只给我说一声,看我怎么收拾他!”当时,正值“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阶段,在这种关键时刻在这种场合对我这个主办该案件的小民警这么说话意味着什么?请上级公安机关思量思量!其用意也就不言而喻!想到这里我就想流泪。这是我的直接行政首长在威胁我!当时在坐的人用惊疑的眼光看着我,觉得很惊愕!说句实话,战斗在基层第一线的年轻民警,虽然在体力上是有些苦有些累,但是对于热爱公安工作,又富于正义感的民警,决不怕苦不怕累,决不怕流血牺牲,不怕和地方上的“黑恶势力”斗智斗勇,但最寒心的是我们在一线冲锋陷阵,隐藏在内部的败类却举枪朝我们的背后瞄准,而且张永红是作为公安局长这么说这么做。请你们上级公安机关想一想我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同时我们感到心力憔悴感到悲哀的是与内部隐藏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做斗争,这样的内耗要消耗掉我们多少的精力和战斗力。还没有来得及把满腔的热情用于和犯罪做斗争的正面战场就在残酷的内耗中就已经消耗殆尽。这让我们感到最寒心!而且更有甚者向公安局长张永红这样在大众广庭之下在这种场合公然这么表态。这请你们上级相关领导设身处地思量思量。公安机关是每一位民警对犯罪作斗争的大后方,作为一名公安局长是每一位民警与“地方恶势力”作斗争的强有力的支柱,人民警察队伍是对犯罪面对面作斗争的强有力的集体力量,然而作为公安局长都是这种思想意识,那么这支队伍的力量就已经散了。当民警在第一线与“黑恶势力”进行智力、体力上的较量时,张永红作为公安局长居然说出这样的话,说明大后方不但是力量散了而且后院已经“着火”了。这样,我遭受前后夹击,为的是人民群众,受伤的是我自己,并且还受内部领导的打击报复,其他的民警看到我这个例子,自然就更没有人敢在“打黑除恶”以及相关问题上违背公安局长张永红的个人意志“动真格”严格执法得罪他了,从而也就不得不看领导眼色行事求自保来保全自己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及政治上人民警察的荣誉了。反之就会向我一样遭贬了。尽管局领导特别是局长张永红局长这么对待我,但是我打击“地方黑恶势力”的决心仍然没有动摇。我深信,只要我的一切行动是为了人民群众,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我什么也不怕。而且当时我认为可能是别有用心的人在他面前乱说了我一通,他暂时不了解情况才这样。以后时间长了他就会对我及我的行为理解了就有正确的认识了。这样,侦查工作仍然在困难中进行,但是沿溪乡党政部门的人居然暗地里采取给基层“三职“干部中的心腹以布置工作的方式给有关案件的被害人及证人做工作,不给我们调查组提供证据。我发现这种情况之后,我们采取晚上隐蔽地找被害人及证人调查取证,尽管我们想尽千方百计地调查,有的案件的被害人及相关证人由于受到了党政部门内部及公安部门内部的人员以及“黑恶势力”的种种威胁以及方方面面的压力,被逼外出打工以回避我们调查。有的被害人以前遭“地方恶势力”侵害过,慑于他们再次找上门找麻烦,在“专项斗争”以前就外出打工逃避迫害,后来听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了,准备回老家发案地报案,但是却在外面打工的地方被其老家涉案的“黑恶势力”人员找到后控制起来,以免他们回来报案提供证据。连当时沿溪乡党政部门有的人也被“黑恶势力”殴打敲诈过,但是慑于涉案人员的“保护伞”就是时任沿溪乡党委书记的冉龙文而不敢向我们调查组报案,再后来调查出沿溪乡一位党委副书记为其岳父公然在沿溪乡政府楼上开一间办公楼从事算八字、看阴地、占卦等等封建迷信活动,当时的党委书记仍然是冉龙文,请问上级公安机关,当地的地方党委政府是什么样的党委政府,他们把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当成什么了?人民群众会相信这样的党委政府吗?这怎么不导致干群关系、警民关系恶化?当时我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向有的群众取了证据,但是带回西沱水陆派出所去后,所长崔中学以我取的材料对那位副书记不利为由,把材料收了,目的在于明目张胆地庇护这位副书记。后来我也找到局长张永红反映过这些情况,仍然未得到任何回答。尽管我孤军奋战,举步维艰,但是由于我打击地方恶势力的态度坚决,虽几经周折和磨难,还是将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汪术祥、冉隆伍、兰昌平三个影响比较大的黑恶势力团伙收入法网,处理达二十几人。但是当我们将“黑恶势力”之一的头目汪术祥抓获归案后,留置在派出所的留置室(当时还在实行留置盘查制度),刑警中队的人为达到给汪术祥通风报信的目的,也在留置室里留置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刑警中队的给汪术祥充当保护伞的人专门派去给汪术祥通风报信的,致使在审查汪术祥一案时,审讯遇到困难,导致其有的犯罪事实无法落实,后来我也向当时的所长刘哲先、局长张永红反映过,可是回答是什么?是对我的报复!后来在抓捕涉黑骨干谭攀登时,我通过复线耳目得到了谭在沿溪街上出现的信息后,由于情况紧急仅向崔中学所长汇报并要求派警力实施抓捕,可是到了目的地后,此人神秘失踪。第二天所领导派我单独一人送另一个“恶势力”涉案人员乘坐民用客长安车进石柱看守所,在途中我得到信息谭在其老家出现,我用手铐把我押送的人员铐牢实后,未通知任何人,以免通风报信后谭再次逃脱法网,就只身一人前往实施抓捕。制服谭后,我给崔中学打电话要求增派车辆及警力押送两名涉案人员,他却爱理不理地说让我带进石柱去就是,这样就导致我一人控制两名涉案人员在民用长安车上将其送到看守所。他的态度和做法显然是对我抓捕谭攀登表示不满和不支持的。当时张永红局长亲眼所见,而且我向他具体反映了这个情况,可是他仍未作任何处理及答复。后来我被调到沙子派出所,联系我们所的江书凡副局长到所里来检查工作,在中午吃饭时,对我说是我在西沱水陆派出所工作期间犯了一个错误,他说是我把谭攀登抓错了,因为谭的姨父和他是战友,因谭的“事”他的战友多次找过他,结果还是被我把他抓了,还有汪术祥与当时刑警中队的领导有拐角亲戚关系,而且其本人也与沿溪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也有着特殊而复杂的关系;再者,时任沿溪乡党委书记冉隆文(现任西沱镇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其直接给其兄弟冉隆伍、冉隆祥等一伙人当“保护伞”,这些人借助冉龙文这一特殊的位置,在当地胡作非为,连沿溪乡党委政府的国家干部都可以敲诈,而且这些国家干部不敢声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也不敢报案、作证。这些情况我到张永红局长的办公室口头反映过多次。  由于在当时中央提出的“打黑除恶”的大气侯环境下,我对打击“地方恶势力”的态度又相当强硬,并且随时表示谁要当保护伞我就要举报。因为我的这一贯的思想和一系列的行动让公安局长张永红一伙人暂时不敢明目张胆地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但是这就让我成了公安局长张永红的“眼中钉、肉中刺”,所以他对我一直怀恨在心,在2001年9月的“三项教育”机构改革优化组合中由他操纵把持把我从长江边上的西沱水陆派出所贬到全县环境条件最差的沙子派出所,这显然是在打击报复,杀鸡给猴看,让其他民警不敢在打黑除恶问题上动真斗硬。更可恶的是他还在局里散布谣言说我是西沱水陆派出所不要的。如果说沙子派出所需要我去工作,那么我义无反顾。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是他张永红作为公安局长已经将我贬到了沙子派出所,他为什么还要在局里散布谣言说我是西沱水陆派出所不要的?他这是什么意思?那么请问,即使说是西沱水陆派出所不要我,那么我必然地肯定和他们有矛盾,那么究竟是什么矛盾?是我有错还是他们有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矛盾?他们不要我是什么原因不要?为什么不要?每一个原因应该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这理所当然的他张永红作为一局之长应该实事求是地调查,那么为什么他不调查?那么我以前向他作为公安局局长的张永红反映过这些情况为什么不理,反而对我压制打击报复,这是什么意思?难到是我有错?这显然是故意对一位正直民警的有意打击报复陷害!这是他们要扫清他们充当地方恶势力保护伞的障碍!  地方恶势力被打掉了,老百姓得安宁了。而后来我因为这个案件得罪了权势,得罪了手握重权的“地方恶势力保护伞”被无任何理由的清理出了公安队伍,这合理吗?请问这里还有没有公理和正义?  从开始到现在他们对我是一次比一次更紧地压缩我的工作、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空间,其对我进行排挤压制的方式方法是难以想象的。这是他们要一步一步地将我赶尽杀绝!请问这是为什么?他究竟想把石柱县公安局搞成什么样的公安局,想把石柱县社会治安秩序搞成什么样。当然他也提倡讲团结,但是他提倡的团结是搞集体腐败,真正的讲团结不等于某一个人为了不可告人的利益滥用权力掌控操纵集体庇护放任“地方恶势力”,真正的团结是要将所有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集中用于狠狠地打击地方恶势力犯罪,而不是用来想方设法地集体欺上瞒下愚弄对付老百姓。可是他运用他手中的重权对我这种敢于严格公正执法的民警进行狠狠地打击报复。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要让地方恶势力犯罪无处藏身,可是他却让敢于动真斗硬,为老百姓踏踏实实办事的人无处藏身。真正地讲团结不等于置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不等于无视党政机关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和荣誉来换取个人的利益。请问成都铁路警察与小偷勾结的案件说明了什么?他们是不是讲团结?如果要将公安局长张永红、政委马怀兹主持石柱县公安局工作以来石柱县公安局内部的一些无视党纪国法的问题查到底恐怕比成都铁路警察与小偷勾结的案件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简单地举例说明:石柱县的“高利贷”逼死了人的,有正义感的公安民警义愤填膺,但就是敢怒而不敢言。石柱县公安局局长张永红、政委马怀兹互相勾结、庇护有组织地进行贩毒、开设赌场、开设“水公司”谋取暴利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该犯罪组织的头领就是公安局政委马怀兹的小舅子冯纯。被诱使上当的受害人范围之广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致使石柱县毒品泛滥、赌博盛行、中学女学生为娼。还有的党政、事业在职干部、职工数十人因为还不上“水公司”的钱纷纷逃亡在外、有家不能回。有的家庭被逼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现在甚至有数名受害人已经被逼迫自杀,群众要么被残肢断腿,要么被迫背井离乡,要么被迫跳水自杀。这是有血淋淋的案例明摆着的:石柱县三河乡街上的马伍德就是被活生生地被“水公司”逼得走投无路而跳搂自杀的;石柱县冷水乡人民政府的职工谭宇被迫逃亡在外,其父亲被“水公司”的人活活逼死等等触目惊心的案件。石柱县的这些犯罪现象什么时候才能收拾。面对这些有组织的犯罪,石柱县公安局干什么去了?这些问题就出在局长张永红、政委马怀兹的问题上。这个问题已经由一个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引起石柱这个土家族聚居的自治县的社会严重不稳定。处于基层的公安机关由于受心术不正的主要领导的操纵为了个人不正当的金钱利益而放弃原则,致使上层党政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惠民爱民政策不能落实,置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党政机关、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名誉于不顾,漠视老百姓疾苦,警匪一家勾结地方恶势力掠夺欺压老百姓、坑害无辜老百姓,欺压人民群众,对内部于敢说真话动真格的公安民警进行打击报复,长此以往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什么?是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继续恶化,甚至导致对立对抗而逼其走向反面。从这个正确的方面思考,这些人是罪人,人民的公敌,这是真正的社会渣滓!是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绊脚石。  作为公安局长兼党委书记的张永红多次接到我这样的举报,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对我这样的正直民警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而进行打击报复,这就等于庇护犯罪、保护“地方恶势力”,那么他这是充当什么角色?十足的“保护伞”!他作为一名基层公安局局长,是地方治安行政长官,是享受人民群众的至高荣誉的,是着庄严而神圣的人民警察制服的公安局局长,而暗地里充当的是“地方恶势力”保护伞,这样的公安局长领导的公安民警与地方恶势力交织在一起,老百姓更加惧怕,内部有正义感的民警绝对不敢说真话?更有怕事者只好被迫跟着他干。这就是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久治不愈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是引起上访的根本原因所在。在石柱县公安局仅我一人敢于说真话,然而他却将我无任何理由地调离了公安机关,向我这样类似的其他本来富有正义感的民警,如果在正气比较浓厚的环境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处在这种环境下久而久之为保全自己的工作,为了保全这一身人民警察制服,也就不得不“随大流”,听之任之,久而久之就成了警匪一家。  尽管由他把持借“机构改革,优化组合”的方式把我从西沱水陆派出所贬到沙子派出所,我从心里上不服,但是我还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含泪到沙子派出所工作,但是我刚到沙子派出所,当地人就对我议论纷纷,说我是“铁脑壳”,让我抬不起头来。我深知这是内部的人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想从名誉、精神上击倒我,要将我这个“眼中钉”、“肉中刺”拔掉。我在这个派出所见到的内部情况仍然是以前在西沱派出所期间遇到的情况:警匪勾结,吃、拿、卡、要,人民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漠视群众疾苦。辖区内冷水乡的上访人员刘定亮到朝天门码头卖女儿的事件影响极大,社会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归根到底是沙子派出所一手造成的,甚至现在仍未得到解决。还有辖区内的周全章上访案件也是该所造成的,陈维琼家现金被盗案,在受害人检举重要线索后三番五次到派出所要求破案,可是派出所就是不出警,结果怎么了?导致该案不了了之。还有该辖区内的卿来琼被强奸案件由于当时的所长马兹华冷漠对待而眼睁睁地让犯罪嫌疑人脱逃,这起案件在当时的辖区内影响是相当大的,但是由于我个人的勤勉踏实工作赢得了被害人卿来琼的认可,后来她远在外面打工给我们寄来了感谢信,这说明了我的工作责任心很受老百姓欢迎(见卿来琼信件)。这些情况我向张永红局长反映过,由于公安局长张永红对这个案件也冷漠视之,这就让我控制不住愤怒,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而大发脾气。纪检组来调查该所存在的问题时,我说了真话,坚持了正义,后来当然少不了遭所领导一系列地打击报复。我也向纪检组及局长张永红反映过,但是得到的回答是一次比一次更紧的报复,后来居然调我离开公安队伍。还有更为严重的是沙子派出所辖区内的非法组织由山上一直延伸到沙子镇上,活动十分猖獗,已有相当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以及党员已经参与进去,基层党组织多次要求查处,可是派出所就是纹丝不动。公安民警唆使社会无业青年到校园拉女学生出来卖淫,这些情况我都向张局长反映过,可是得到的回答是什么?得到的是打击报复,将我从公安部门无任何理由地清理出来调到乡政府,不要我当人民警察了,说我多管闲事不合潮流。当然,我在西沱水陆派出所、沙子派出所期间也发过脾气,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我看到了这些情况向张永红局长反映后不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遭到报复,心情郁闷所致。我当然也有错误,但不是原则性的错误。沙子辖区的“地方恶势力”多次在大街上招惹是非,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可是有谁管?连沙子派出所传唤来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沙子派出所门前“地方恶势力”人员想打就打,而且是无缘无故地满街追打。这些事没有任何人管,我在相关的所务会上提出过这些事,所以又遭打击报复。有的民警找高速公路上的业主吃、拿、卡、要,甚至是支使地方恶势力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混水摸鱼,乱中取财,惟恐天下不乱。我向张永红局长及纪检组反映过,回答是什么?是我多管闲事!将我清理出公安队伍!  还有在执行纪律上执行两条标准,在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方面公开袒护违禁的沙子派出所所长马兹华,其在值主班期间公然携枪饮酒、醉倒在水槽一下午(这是有人证的),民警向纪检组及张永红局长反映之后,张永红局长却不但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包庇袒护违禁民警,而且对检举民警打击报复。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规定应当从严追究公安局长张永红的责任的!同时对其他违纪民警不按规定处理,轻行为重处理动掣就清理出公安队伍。  而且公安局长张永红对我怀恨在心,不让我按规定参加学习和培训,“大练兵”、“大学法”每一次集中训练故意不让我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他这种行为是剥脱我的公务员培训、学习的权利。这同样是有意的打击报复行为。我工作8年一直不给我配警官证,请问他们这是为什么?一直到我多次到各级上级机关上访后才于2008年6月份才配发了人民警察证。这是压制我严格执法办案,是对一线执法民警严重不负责任,法制观念极为淡薄的突出表现。  我的理由:作为一名在警校受过严格教育训练的民警,我工作作风过硬,思想素质过硬,走上工作岗位,见到基层实战单位如此之烂,勇于和这些警匪勾结的歪风邪气及地方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这是完全正确难得的。我很自信这在现实社会中是很难得的人民警察的品格和素质。可是他不但不宏扬树立正气,反而对这种正气进行打击、压制。在公安部发出了打击“地方黑恶势力”的号召之后我积极响应与“地方恶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我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敢于顶住内部的重重压力,敢打硬仗打恶仗敢于碰硬,为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冲破重重阻力,不遗余力地打掉了地方上几个长期横行乡里的地方恶势力,这是一般民警少有的胆略。在这一系列的和“地方黑恶势力”斗智斗勇的斗争中体现出来的公安民警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身体素质是一般民警难以实现的。在一次群众冲击派出所的事件中,我受公安局政委刘元福及当时的副政委马怀兹的指令,不顾个人安危成功地解救了刑警中队长谭运河,这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在打击地方恶势力的斗争中受到的痛苦及压力是难以想象的,那么最可恨的是公安局局长张永红及其他内部领导居然不顾自己的基层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及公安民警的身份,不但不大力支持基层一线打击“地方恶势力”工作,反而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层层袒护“地方恶势力”,对敢于直言动真严格执行法律的民警采取各种各样方式进行打击压制报复,要我和他们同流合污“讲团结”,不然就视为不讲团结,而且故意地扣上不适应公安工作的“帽子”,这是严重的违纪违法的打击报复的行为,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试问集体腐败和讲团结是不是一回事?试问他们是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试问他们拿的谁的工资,端的谁的饭碗?穿的谁的衣服穿的什么衣服?我给他们下的定义是党内的败类、蛀虫,是被“地方黑恶势力”用金钱、美色收买的隐藏在公安队伍内部的内奸、叛徒、走狗。  2006年6月27日无任何理由地宣布调我离开我心爱的公安工作岗位,清理我出公安队伍。请问我有哪一条理由不适应公安工作?这要落实到每一件事,要讲清楚事实讲清楚理由,不要为打击报复而单方面整“黑”材料。难道不遗余力地打击地方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就是不适应公安工作?难到不卖内部“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账”就是不适应公安工作?难道急老百姓之所急,关心群众疾苦,踏踏实实地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是不适应公安工作?难道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不适应公安工作?难道敢于同歪风邪气坑害老百姓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敢于直言就是不适应公安工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根据实际社会治安状况提出来的,是绝对正确的,我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安民警,对人民公安事业绝对忠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在第一线和“地方恶势力”作斗争这有什么错?有什么不适应公安工作?我认为是我严格公正、铁面无私地办案断了这些人的“财”路。由于受地方基层公安内部的“地方恶势力”保护伞明里暗里打击报复,我孤军奋战,打掉了“地方恶势力”,最后自己被调离了公安队伍,请问我竭尽全力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谁来维护我的政治权益?请上级公安机关明断。  后来,我被无任何理由不明不白地清理出公安队伍,经我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多次上访均未得到结果。最后被迫两次进京上访到公安部、国务院,公安部向石柱县公安局下发了关于我的上访案件的处理意见后,石柱县公安局才恢复了我的公安民警职务(只是从形式上将我调回公安局,而在市公安局没有我的民警信息,不是民警身份。因为他不敢向市局承认恢复我的民警资格,他害怕承担引起上访的责任)。  但是公安局长张永红对我继续怀恨在心,拒不执行上级信访部门关于我的上访案件的信访处理意见,对上级部门回复的案卷材料弄虚作假,故意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继续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不确认我的公安民警资格,不给公安民警待遇。1、不配发警察证;2、不配发装备;3、不让办案;4、不准同事和我交往,甚至连一句话都不准和我说。5、授意其部下在我工作的地方散布谣言,将我置于社会的孤立环境。6、由于公安局长张永红处心积虑、挖空心思地对我进行报复,这就让我无法工作,甚至是无法生活生存。7、在2006年6月27日将我清理出公安机关后,我本来应该晋升副主任科员,但是因为他无理由的具有打击报复性的决定让我错过了当时晋升的时机而无法晋升副主任科员,直到现在没有落实。  鉴于他们仍然继续对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我要求公安局长张永红对他们的错误决定引起我上访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要求公安局长张永红讲清楚当初清理我出公安队伍的合法理由和事实,要求他落实我的公安民警身份,办理人民警察证及晋升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但是遭到张永红局长的蛮横拒绝。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张永红行政处分。  后来我到县公安局信访办公室了解我当时被清理出公安队伍的原因。无意中看到了石柱县公安局当时向县委提供的我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事实全部是虚假编造的事实,这就欺骗、误导了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根据其提供的虚假事实批准了清理我出公安队伍的报告。公安局长张永红的这种做法是在欺骗误导上级组织。我被清理出公安队伍后我多次要求公安局长张永红以书面形式告知我被清理出公安机关的理由及事实均遭到蛮横拒绝。而且指使其庇护的“地方黑恶势力人员”对我进行威胁。他口头上告诉我是正常调动,但是从其给县委的报告来看我属于被清理的性质。他这种做法是什么行为?这是典型的欺上瞒下,挖空心思的对我进行打击报复。而且引起我上访后在向上面回复的关于我被清理出公安队伍的事实和理由仍然是编造的虚假事实。他们所讲的事实和理由纯属造假虚构、造谣诬陷。所以当时我要求将其编造的事实原始材料拿上公安部逐一核实。可是遭到局长张永红指使的公安民警的毒打,把我的衣服撕烂(见当时的照片)。当时的地点是在公安局大院。因为遭到他们的毒打,我就向县委政府跑寻求上级保护,可是张永红局长又指使民警继续对我进行追打。  鉴于以前我在工作中敢于斗硬敢于同地方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自觉的坚决斗争,后遭受迫害。现在上级机关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纠正。但是现在又再次因此事而遭受更为严重的打击报复,所以我恳请上级机关对这个问题应该彻底地进行纠正,以免再次发生冲突。  我的要求:1、要求上级部门对张永红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充当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事实彻底地调查清楚,要求张永红向石柱县委提供的清理我出公安队伍的事实及理由逐一讲清楚。在上级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问题后他对我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其充当地方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怀恨在心,再次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张永红行政处分。  2、公安局长张永红在2006年6月27日以前在向县委、县政府关于我不适应公安工作的报告中弄虚作假,虚构编造事实,唆使其部下提供虚假证词,误导、欺骗县委、县政府领导,让县委县政府根据其提供的虚假事实作出了将我清理出公安队伍的错误决定,引起我多次上访到市委、市政府,两次进京上访,造成不良后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该给予公安局长张永红行政处分。公安局长张永红在向上级回复的关于我的上访案件的回复案卷中列举的我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事实纯属虚构,再次欺骗公安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现在我要求公安局长张永红对上级各相关部门回复的材料上所弄虚作假、编造的一系列我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事实调查落实,如果不能落实,我要求上级相关机关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张永红行政处分,并且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张永红行政处分。我要求公安局长张永红和我必须到公安部讲清楚事实。如果在公安部讲不清楚我要求由公安部派调查组到石柱县公安局西沱派出所我曾经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地方进行实地踏访当地群众及受害人。  3、在调查这次引发上访案件事实的工作中,我建议应先将公安局长张永红停止执行职务。以便于民警及相关群众敢于说真话,有利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清问题。在将此次上访案件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按照《信访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给予张永红行政处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局长张永红因为充当“地方恶势力”保护伞对我进行错误的打击报复性的清理出公安队伍,对我造成了名誉损害,对我的精神及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伤害,我依法要求公安局长张永红及石柱县公安局以文件的形式对我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依法赔偿我因张永红的打击报复而造成的精神损失,对我因此而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5、要求石柱县公安局按规定晋升我因为其错误的处理决定而导致的当时未晋升的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并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以后的非领导职务晋升,如果我符合条件要依法晋升,不能再因为这一起案件再次受到压制。  6、鉴于我多次要求公安局长张永红尽快落实我的合理合法的信访请求,但是他无故推诿、敷衍、拖延,直到现在未落实我的信访请求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公安局长张永红行政处分。  7、公安局长张永红对我的上访行为继续怀恨在心,拒不执行上级信访部门关于我的上访案件的信访处理意见,对向上级部门回复的案卷材料弄虚作假,故意拖延办理信访事项,继续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授意我身边的同事不和我交往,甚至连一句话都不准和我说;授意其部下在我工作的地方散布谣言,将我置于社会的孤立环境。这就让我无法工作,甚至是无法生活生存。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三)、(四)、(五)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公安局长张永红行政处分。  8、因为我向上级各部门反映公安局长张永红充当“地方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现在他仍然处心积虑的对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让我现在在石柱县公安局无法安身立命,本身在2001年的打击“地方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中因为得罪了张永红等一伙人,从那个时候开始一直被压制打击报复,遭受排挤,直至后来被清理出公安队伍,导致我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访,最后两次进京上访,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给予公安局长张永红行政处分。同时我恳请上级公安部门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照顾性的另行安排工作环境。因为我还年轻我还想成家,我还想活下去,我还想好好地工作,我还想为我的这一身警服争光添彩。但是在这个环境我已经无法再承受其摧残报复,甚至我无法活下去,久而久之我和他的工作矛盾越来越大会发生更大的问题。本来我的初衷是想通过严格认真的执法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执行的是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没有想到后来遭受打击报复竟然没有人理我,竟然变成了我个人与公安局长张永红个人之间的矛盾。我现在悲切地感受到在基层单个的正义力量势单力薄地面对一个强大的腐恶权势群体是多么的无助。所以现在我只有选择逃避的方式来对待这件事。只是我现在的处于绝境无法逃避了,张永红局长仍然要将我赶尽杀绝。因为他毕竟是手握重权的公安局长,再加上他庇护下的一群地方恶势力人多势众,所以我斗不过他,我恳请上级公安部门将我调到其他环境的公安部门工作。我以前的老婆就因为我受打击报复不堪精神重负害怕他们而忍痛与我离婚。请上级相关部门设身处地为我考虑考虑。我现在在这个地方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状况就象坐牢一样,内部的同事不敢接近我,社会上的人也不敢接近我,就连生存下去都困难,更不要说再谈恋爱结婚成家。请你们上级领导想想,这是不是一个坚持正义的民警应有的待遇?  9、在此,我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告诫公安局长张永红不要再对我怀恨在心,不要再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我已经不能再承受打击报复了,否则会出大事情的,到时候谁的结果都不好。  10、要求查清楚石柱县公安局局长张永红、政委马怀兹互相勾结庇护政委马怀兹的小舅子冯纯组织地带有“黑恶势力”犯罪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组织贩毒、设置吸度场所、开设赌场、组织放高利贷(石柱俗称“水公司”)。原来的石柱后河大桥附近的“宝马汇商务娱乐会所”(现在名叫“嘉年华商务娱乐会所”)就是石柱县公安局政委马怀兹的小舅子冯纯开设的集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放水”于一体的场所,而且还指使其帮凶到学校诱拐女学生强迫其在这里卖淫。这是石柱县城的男女老幼妇孺皆知,老百姓众口唾骂的事情。但是就是因为公安局长张永红、政委马怀兹手握重权,包庇放任冯纯而导致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如果上级部门调查此案件有难度,可以指派让我调查,如果拿不下在公安局长张永红、政委马怀兹庇护下的冯纯这个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我自己脱警服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切!如果不打掉这个黑势力犯罪团伙,石柱的打黑除恶斗争就进行不到底。  11、据石柱县公安局可靠消息称:公安局局长张永红伙同其驾驶员阎瑜勾结地方商人郎华明经营加油站、经营房地产(石柱县城城南车站附近的华宇花园)。公安局长张永红参干股于石柱县“沃特”集团。  这就是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一位坚持正义的民警的遭遇!  我的联系电话:15923780225;邮箱:mwpcslqs@vip.sohu.com;  QQ:279108421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sgr2008 回复日期:2008-8-8 7:00:28 </center>  无法评述!如果是事实,或其中的一小部分是事实,那么,应该一查到底,严惩不贷!<center>作者:7712127 回复日期:2008-8-8 11:36:35 </center>  正义的民警我们绝对支持.,不过现在从上到下都差不多坏透了想找几个好的还真难<center>作者:无聊之记 回复日期:2008-8-8 12:25:52 </center>  好长,但还是看了一些。  楼主所提到的地方,恰好,就是我一个朋友的家乡,她表示,实在是很不幸。  这个地方公安的黑暗,她说她是亲身经历过的。    常常在想,国家的大政策那么的好,为何到了基层,就变得这么的不堪呢?基层阴阳怪调,欺上瞒下,欺负没有关系的百姓,保护有关系的人,  真的应该打击了,如果不加以整顿,杜绝贵州瓮安事件,怕是难。  <center>作者:奥门 回复日期:2008-8-16 11:51:25 </center>  地球人都知道的神经病!<center>作者:奥门 回复日期:2008-8-16 11:53:53 </center>  石柱公安局居然还有疯子当警察!!!!!!<center>作者:刑天舞干戚123 回复日期:2009-06-10 09:41:22 </center>  斗争到底!!!一直把这样的家伙搞下台,为民除害.  我坚决支持你,我是利川的一个警察,很了解石柱的情况,不要怕,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center>作者:刑天舞干戚123 回复日期:2009-06-10 10:01:44 </center>  不过你树敌太多,目标不能太散乱,重点进攻.主要目标消灭后才会有完全的胜利.<center>作者:夏威夷的蜈蚣 回复日期:2009-08-18 21:58:02 </center>  看了...留个名....<center>作者:wzxn__515479 回复日期:2009-08-18 22:22:28 </center>  顶起来,让王局看看<center>作者:349213544 回复日期:2009-08-18 22:30:39 </center>  伦理混乱,无团结,无理想,只有相互利用和践踏...<center>作者:好名字被人取了 回复日期:2009-08-18 22:56:14 </center>  顶起来哦<center>作者:chjz2009 回复日期:2009-08-18 23:13:04 </center>  顶起<center>作者:劳教小卒 回复日期:2009-08-18 23:28:59 </center>  支持楼主,相信楼主.  那个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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