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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拟立条款禁止"保姆陪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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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f840926 发表于 2009-9-9 23:5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据悉,目前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已成型,合同最新征求意见稿分员工制和中介制两种文本,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 员工制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雇主必须保证住家保姆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和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在保证住家保姆休息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保姆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不过,很多家政公司都认为,用合同的方式禁止保姆陪睡只能是形式,保姆和雇主双方都情愿,虽有合同也是一纸空文。阳光宝贝总经理唐军认为,法律规定也难以制约保姆陪睡行为,何况是家政服务合同。应该通过道德教育,以及提高素养来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 市家协会长陈锡珠表示,出台家庭服务合同是为了规范保姆、雇主、家政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市家协等正在听取各方意见,合同试行版最快年内可完成。正在制订中的家庭服务合同将作为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后统一发布,合同的执行带有强制性。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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