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儒得不到支持,被迫去向李宗仁和当时的省正府主席黄旭初汇报,据理力争。他对李宗仁说:“广西每年常在迁江、来宾两县一次或多次清乡,每次临时费用开支,少则数万,多则10余万。若矿开好了,百姓有工做,生活安定,谁还肯去做土匪,我借款20万元,费用在迁、来两地,即使公司倒闭,亦是百姓受益。”李宗仁认为黄讲得有理,同意黄宗儒办矿和借款的要求,遂令广西银行借款20万元,省正府入股80万元,另外黄宗儒自己入股100万元,使股本增至200万元。省正府还作保向香港鲁麟洋行赊借价值70多万元的铁路机车及其它器材。随后考虑到省内国防交通及轻重工业建设的需要,省正府又增加股本粤钞360万元,并与股商协商,于1936年11月将公司改为官商合办,称“合山煤矿股份两合公司”。由省正府负无限责任,广西省正府派曾其新担任公司董事会理事兼总经理,使陷入困境的合山煤矿得到发展。(节选)<div id=[/i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