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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与满族妇女——妇女被控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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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mei828 发表于 2009-9-21 00:5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满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崛起的历史(从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到1644年清朝立国),是充满了氏族之间、部落之间和民族之问的冲突和战争的历史。在接连不断的征战之间短暂间歇的和平年代,满族妇女同男性一样,都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参与者和创造者,在生活上也互相为伴,繁衍生息。但是每当冲突发生,战争来临,妇女们几乎马上就会沦落到被抢掠、被赏赐、被交换、被监控、被作为人质或战利品,或被作为各种政治和军事斗争之筹码或“条件”的悲惨境地。可以说,部族间的冲突和异族问的战争是导致妇女之由人而沦为“物”的存在的最直接的原因。 抢婚风俗,是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所产生的一种民俗事项。满族先世也有过“抢婚”古俗,但那是以婚姻为目的的粗放古朴的风俗。但是,在各部相互称王争长,相互厮杀抢拼以及在和异族的战争中,战胜者掳取败北者的姊妹或妻妾的情形是普遍现象,这与抢婚古俗实质上完全不同,是对女子的掳掠和占有。翻阅相关史料,随处可见战争中将战败的男子杀死、将妇女充俘的记载,其面容姣好或稍有地位的妇女成为俘虏后,经常被当作“礼物”贡献给贵族、赏赐给有功的部将属下或来降之人。 天聪三年(1629),苏克萨克攻打察哈尔时,“降其民两千户,闻降者将为变,尽歼其男子,俘妇女八千余”。天聪十年(1636)四月戊寅,“往征瓦尔喀部落胡辛泰、何尔敦还,获壮丁一百十有五名,妇女幼小四百一十口”。己丑再征,“获壮丁三百七十五名,妇女幼小共八百三十口”。辛丑时,扎福尼、道蓝往征瓦尔喀部落,“获壮丁二百九十五人,妇女幼小共六百九十三口”。这三次征讨俘获了大量壮丁和妇幼人口,瓦尔喀部落基本上被兼并掉了。部落战争中被俘获妇女的命运一般大都很难逃脱作为“物”的存在而被处置的命运。 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在统一女真各部的征战中,在与蒙古、朝鲜及明王朝发生战事期间,俘获和抢纳各部落、各民族妇女的史例,在历史文献中举不胜举。消灭敌对势力、掠夺财物和俘获妇女,几乎成为当时女真各部之间,女真人与其他族群或政治势力之间发生战争的三大目的和动机。八旗制度正是在满族统一各部和统一全国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可以说,伴随着八旗制度的确立,满族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进而满族妇女的生活也都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明代以前,满族先世民族的婚姻观念尚未受到礼教太大的影响和熏染,所以其女性的“贞操”观念尚不严格。《晋书?四夷传》记载肃慎人的风俗是“妇贞而女淫”,指的便是女子在婚前享有性自由,婚后则要守贞节。《隋书》则记载“其俗淫而妒,其妻外淫,人有告其夫者,夫辄杀妻,杀而后悔,必杀告者,由是奸淫之事终不发”,这记载说明,隋代靺鞨人对妻子的贞节有所要求,对不贞的妻子丈夫有权杀之。但是,伴随着明末清初满族社会形态的巨变和八旗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制度的确立,满族统治阶级也同时致力于从制度上逐渐消除旧的婚姻和男女社交习惯,妇女贞节也不再仅仅靠“妒”来限制和惩罚,而是通过确立针对妇女贞节问题的社会监管机制来实现。我们从这一历史时期《满文老档》中记录的大量惩处“通奸”的有关案例,以及对通奸所判处罚之格外严厉等,都可感受到在这个社会历史转折时期妇女命运的巨大跌宕。当时,甚至妇女因去了尚未娶妻的男性家中,或擅自送东西给男人都会获罪受罚。, 史书记载,努尔哈赤本人也是严格限制自己家中诸妻与诸妾的行动。他禁止“福晋”任意送东西给人,尤其是男人;不准诸贝勒的福晋单独行动,即使是她们“入厕”,也“应结伙同往,不得两三人同往”。此外,努尔哈赤还命妇女们互相监督揭发,所谓“福晋乱行,准闲散妇人举发且将举发之妇人举而养之。妾举发福晋,则杀有罪之福晋,并以举发之妾与夫同居”。努尔哈赤的大福晋便是被小妻(满语为buyu sargan)塔因查所告发,告她私藏财物,私送物品给他人,私送饭食与大贝勒和四贝勒。大福晋因此被“休弃”,塔因查则因举告有功而被提升为小福晋(ajiga fujin),并且因此而获得“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的殊荣。由此可见,努尔哈赤的妻妾们已如同囚徒一般地被监控起来,虽说是锦衣玉食的“汗宫”,但对她们来讲实际上如同牢狱一般。 不光是妇女贞节问题,就是妇女的婚嫁也被男性左右或利用,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明末的海西女真叶赫、哈达、辉发、乌拉四部,是建州女真实现统一女真诸部之大业所遭遇到的最为强劲的对手,其中叶赫部与建州部之间的竞争和征战长达数十年之久。与此相关的有“叶赫老女”之名,屡见于史籍,成为当时影响各部连横合纵的重要原因之一。 “叶赫老女”是叶赫部酋长逞加奴之孙女,叶赫贝勒布寨之女。万历二十一年(1593),叶赫部联合蒙古等部,号称“九国之师”攻打建州,不料败北,逞加奴之子布寨阵亡。万历二十五年(1597),叶赫部欲与建州媾合,“贝勒布扬古(叶赫女之兄)愿以妹归上”,当时这位“老女”年仅15岁。不久两部关系再次恶化,叶赫部悔婚。万历二十七年(1599),叶赫部攻掠哈达部。哈达部力不能敌,便质子求援于建州。建州亦抓住时机,派重兵进驻哈达部。叶赫部遂又改变策略,以叶赫女为诱饵,要求哈达部退出与建州的联盟。哈达部贝勒猛格布禄为得到叶赫女,而真的自退援军。努尔哈赤得知后立即兵临哈达,猛格布禄被生擒,哈达部遂灭亡。后来,“叶赫女”还被利用来诱惑乌拉部的酋长布占泰,以离间乌拉与建州两部之间的婿翁之盟。 万历四十三年(1615),叶赫部一边依靠明王朝的支持,一边将叶赫女嫁与蒙古喀尔喀部贝勒巴哈尔汗之子莽古尔代,条件是与喀尔喀部联盟,共同抑制建州部。在二十多年中,叶赫老女一直是叶赫部的政治筹码,也被努尔哈赤发兵时“藉为最大的口实”。当建州女真公然宣布与明王朝决战时,叶赫老女问题是所列“七大恨”之一,指责明王朝纵容叶赫部悔毁婚约,致使其先聘之女终嫁与了蒙古。 在这些史例中,叶赫女被作为筹码和条件,在女真各部的力量角逐中,屡次做为“王牌”,作为人质,作为交易物而被利用。她数次订婚,又数次悔婚,直至变成三十多岁的“老女”。可以说,叶赫老女的故事,正是当时满族上层妇女命运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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