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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新闻:一条是北京大学的一名18岁的女生,将自己在一家网校做形象代言的第一笔收入12,575元交作了党费;另一条是一名在洗浴中心卖淫的北京女子,为了躲避警察的抓捕,赤身裸体地往外逃跑。 看了这两条新闻,我不由自主地叹息一声。唉,同样都是生活在北京的年轻女子,为什么处境是如此不同啊。于是我就萌生了把这两个女子作一番比较的想法。 首先,我觉得她们在我眼里是相同的。她们两个都是人,都是父母生的,都有居民身分证,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己的尊严。借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句话,叫“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那么,她们其实是平等的。 接着,我就要讲这两个平等的人,都做了一件相同的事情,那就是挣 钱。她们在挣钱的方式上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就是用自己的身体,给别人提供服务。当然在名称上,就稍微有点区别:那个女生做的,叫形象代理;那个女子做的,叫卖淫。但是,她们在本质上都是用自己的身体为别 人提供服务的。结果也差不多:她们都用自己的身体挣到了钱。 然后再讲她们所挣到的钱的用途:那女生是用来交党费;那卖淫女是 用来养家糊口。这两个我看用途也没什么区别。至少我无法分出哪个重要 、哪个不重要,都是劳动所得。借用那个女生的说法,都是属于“很私人 化的事情”。 还有一点相同之处是:那个女生挣来的钱没了,交给了党;那个卖淫女挣来的钱也没了,被警察没收,可能还要再从家里拿一大笔出来交罚款 。 最后就是结局了。那个女生的举动被新华社宣传,然后又受到各个重大媒体的报道,成了一个热点人物。面对记者的采访,她神采飞扬、轻松 自在地谈着自己身上有两大光环:一个是北大学生,一个是18岁入党;当然,现在又做了这么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自然又要多个更大的光环了。 而那个卖淫女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正在用自己的身体为别人服务的时候,警察冲了进来。在那些五大三粗的警察面前,她没有来得及穿上衣 服,可能也没有机会穿衣服,怀着极度的恐惧与羞耻,这个年轻女子赤身裸体地往外逃跑,以为这样就可以躲避警察的抓捕。但是她被更多的警察 拦住了,而且她的举动也上了媒体的社会新闻专栏。作为一个靠卖淫为生的人,身上的丑闻肯定比那个女生的光环多,现在又做了这么一个举动,还上了报纸,自然又要多个更大的丑闻了。 这两个年轻女子的不同处境,其实只是一个生命中的过程而已。随着 时间的推移,她们都会老去。也就是匆匆几十年而已。也许到她们即将死 去的时候,她们才会明白,她们曾经出现过的光环与丑闻,其实都是虚幻而又荒谬的。如果她们今天感觉到自己身上有光环或者丑闻,那其实只是一种错觉与幻觉。那么,这两个年轻女子,其实也没有什么区别,更谈不上谁是高尚的、谁是低劣的。确切地说,她们依旧是平等的。 我在为这两个年轻女子进行比较的时候,我始终保持着平静的心态,尽量不让自己的文字带有任何情绪的色彩。但是,我的脑子里也总是在出现一个画面,就是那个孤立无援的卖淫女,为了躲避警察的抓捕,赤身裸体地往外逃跑的样子。她的处境是那么地绝望与窘迫,是那么地恐惧与羞耻。我总是忍不住为她心痛、为她流泪。 <div id=[/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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