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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县委书记成腐败「重灾区」 专家吁分权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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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可能 发表于 2009-9-21 15:3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凤凰网  凤凰卫视6月20日消息 综合报道,据最近一期《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近年来,安徽省有18位县(区)委书记(或离任不久而犯罪事实集中在任内的)因卖官受贿等原因被查处。县委书记的岗位,似乎已成了腐败“第一重灾区”。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近几年来,这样的现象不止存在于安徽省,其他地方也有存在。   (近期报道:云南省昌宁县委书记杨国瞿因杀人被免职刑拘 湖北监利原县委书记杜在新受贿50万被判10年 山西沁县县委书记路遇交通事故狂追肇事司机)   多数干部保持沉默助歪风   报道指出,一边是贪官们大肆卖官敛财、劣迹斑斑,一边是绝大多数干部虽早有觉察却保持沉默;一边是贪官们一手遮天、飞扬跋扈,一边是绝大多数干部丧失批评之声。“虽然知道他坏,仍然跟着他走”。安徽省纪委的专家说:正是“绝大多数干部的沉默”、“毫无责任感的沉默”,形成了这些贪官们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这种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阜阳市许多干部说,连街头卖苹果的小贩都知道王汉卿(原县级阜阳市市委书记)卖官,可就是没一名干部敢于站出来揭这个“疮疤”。“知情、有据而沉默”,是这些县绝大多数干部对待贪官的一种普遍选择。经大量座谈,他们认为“六类心态”蔓延,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是一边痛恨腐败、一边同流合污。“他卖官敛财、我送钱升官”,双方的心愿都达成了,“参与了,不得不沉默。”张华琪分255次受贿、犯罪金额达530万元,有时是几个乡镇干部一道用公款行贿,可以说知悉内情的干部不少于千人,一些乡镇干部甚至借高利贷行贿,极大地败坏了上县的“官风”,如此众多的干部知贪而沉默,就是因为“放血图的是升迁,告发了他,送的钱就打水漂了”。   二是“他腐他的,我过我的”,事不涉己、高高挂起。一些干部告诉记者,他们对基层盛行的“买官卖官风”极为反感,但自觉得“人微言轻,改变不了现状”,又怕“影响与同事的关系”,索性就“不闻不问不揭穿”。   三是“县委书记权力过大,我批评他无异于以卵击石、怕遭报复”。一些干部担心检举揭发的信件“绕个弯子又回到县里”,现在正赶上县乡机构精简,县委书记找个借口把你“减”掉还不是举手之劳?所以只好沉默。   四是眼下官场的“大风气”坏了,大家都“睁着眼装糊涂”、我何必做这个“出头鸟”?贵池区委书记钱学明自己曾说,他把批评当成“找岔子”;李兴民在会议上严斥工作上的不同看法为“杂音”,这种“一把手霸权心态”,哪个下属敢去监督?   五是“同僚们都送钱了,我也送钱;他们都沉默了,我也沉默”。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一些干部甚至对记者说:“多数人送钱,我也送,出不了多大漏子。多数人都不举报,我也不举报,这不能算没党性、没立场”。   六是曾经“暗示过”、“试探性地”批评过,但不起作用,索性就沉默了。反正反腐的责任又不是担在我的肩上,管反贪局的检察院不照样给县委书记送钱买官吗?原亳州市检察院起诉科长就是花1万元从李兴民手中“买了”一顶副检察长的官帽。公检法等部门的干部也参加到“买官队伍”中,让一些想“捅破窗户纸”的干部心有余悸,不得不沉默下来。   专家吁县委书记分权防腐   香港文汇报发表文章指出许多干部认为,按现行体制,县(区)委书记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得县委书记一槌定音,这里面确有着监督制度的缺陷问题。县委书记“集权度”较高,容易滋生腐败,已是不争的事实。许多干部群众呼吁,采取措施对这个岗位进行适当、科学地“分权”和强化监督。   新京报6月20日也发表评论指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中一个原因是,在政府的行政权力结构中,县处级干部处于行政管理的中枢,政府的绝大多数实质性权力,比如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权力,均由他们具体行使。尤其是掌管一县之政的县处级干部们,其权力更为巨大而灵活。县区主要官员拥有管理全县范围内一切事务的权力,不仅是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往往都由县区主要官员“一槌定音”。尤其是,一个县区通常有数百科级干部职位,因而,卖官似乎是县区主要官员腐败的重要门道。   不过,权力并不一定必然意味着腐败。当下县区主要官员的权力之所以导致引人注目的腐败比例,根源在于,他们的权力没有受到足够的制约与监督。安徽省纪委有关人士将其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看来,对于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人们早就有清醒认识。   对于县区主要官员,可能需要更加有效的党内制约机制,从而使县区党委的权力,不被集中到一人身上。同时,在党委、政府、人大之间,如何更为合理地分配权力?尤其是,如何按照宪法的要求,使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地成为一级国家权力机关,显然是构造新式“县政”的重点。   政府的大量权力集中于这个环节,县的主政者通常拥有外人无法想象的财政权、人事权和审批权,因而,官员腐败犯罪的诱惑也就最大。而县乡官员群体是一个熟人社会,一旦县区主要官员发生贪污腐败行为,很快就会在县域范围内传播开来,从而极大地损害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民众直接发生关系最多的政府,也是县政府。因而,一旦县委、县政府内的主要领导存在腐败行为,会直接给当地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但是,对于如何限制、制约、监督县区主要官员的权力,不管是立法者,还是学界,都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高度关注。为管理之需,县区主要官员确实需要拥有足够的权力,包括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但优良治理的基本原理是:越是巨大的权力,越是需要给予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毕竟,优良的“县政”应该能够兼容这两者:政府既有效率,官员权力又受到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民主和法治的“县政”约束县官,就显得尤其重要。<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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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ot7884 发表于 2009-9-21 19:26:11 | 只看该作者
地方长官为何热衷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出政绩是动力之一,且也无可厚非,国外的州长们也会这样干但相信自身利益牵扯其中,才是更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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