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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成立一个务实的“侗族地区经济文化协作促进会”民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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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萍 发表于 2009-9-20 12: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几年来,您一直用民族文化学会这个头衔统领着大家一齐行动,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整合了每个人对侗乡发展的思路,产生一定的凝聚思想。但是,文学的层面和经济领域隔得较远,如何在这个文学学会的平台上,延伸一点,成立一个务实的“侗族地区经济文化协作促进会”。作为民间机构,这个机构做好章程,大量吸收会员,交纳会费,用部分会费来做网站,在网站中分配会员任务,务实地解决一些沟通侗乡县份之经济事务,也可以参与做旅游宣传,甚至可以组织会员旅游团,做招商引资等等。以前好象有过这个倡议,章程也有了。当时网络条件没有那么成熟,现在好了,完全可以重新倡议了。您认为如何呢?<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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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aea3382 发表于 2009-9-20 16:08: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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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eedux17 发表于 2009-9-20 20:03:0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成立“侗族地区经济文化协作促进会”的建议很好,但实施起来一定会有很多困难。困难之一是资金筹集;困难之二是人才调动。民间机构有民间机构的好处,她可以团结很多的朋友,可以协助政府部门或经济实体办一些他们不好出面办的事情。如交友、宣传、助学、联络、组织召开各种学术研讨会、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机构合作共事等等。但民间组织也有很多局限,首先是没有充足的活动资金,其次是没有稳定的人才队伍。要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很难很难,侗族文学学会和侗人网都是如此。我一直主张搞经济实体或经济文化实体,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我很佩服风雨桥旅行社的几位弟兄,也很佩服你们现在所进行的这项工作。数年前,我曾草拟出“侗乡桥旅游总公司章程”,希望成立一个跨省跨县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通盘组织侗乡旅游的经济实体,但没有搞成。原因何在?没钱没人!现在看来,由政府*作的旅游公司大多都不成功,必须搞民营企业。我不知道你们现在的具体身份如何?权力多大?一定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摊子小不要紧,但这个摊子必须是由我们自己主宰。就像陆新风的农民宾馆那样,自己是老大,自己说了算。摊子虽大,虽很气派,但那是人家的,我们最多只能当一位仆人或一位管家,到头来还是无产者!1996年我就已经给我们侗乡来北京打工的打工仔和打工妹讲过这样的话,告诉他们打工最多不能超过三年,三年之后必须设法自己当老板。同样打工,江浙人、广东人以及一部分四川人很有远见,他们不贪大,不要面子,宁可捡破烂、卖小菜,也要自己当老板。这就是创业精神!我们侗人就缺乏这种精神!上个世纪我曾看过一部日本电影叫《阿信》,其主人公阿信是一位没有文化的、贫穷的农村妇女,她当过仆人、摆过小摊,吃尽了苦中苦,遇到过难中难,但她艰苦奋斗,终于取得了成功,有了自己的大公司。日本为什么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发生那样大的变化,就是因为有一大批像阿信这样的创业者。要改变侗乡贫穷落后的历史面貌,也必须造就一大批像阿信这样的创业者!我自知我的无能,我只能空喊口号或做点服务性的工作,成不了大器。假如我再年轻20岁,我也会和你们一样勇敢地去拼搏的。我现在老了,只能当拉拉队员了。我恨我生得太早,正赶上那样一个吃大锅饭的年代。你们很幸运,赶上了一个可以创业的时代。我也还不死心,所以拚老命也要和大家一起搞《侗人网》,又在岩洞搞了那样一个“侗人文化家园”。我也知道都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但确实也是一种创造,无论怎样,都会在侗族历史上留下一点点经验教训。人生苦短,就那么几十年,一晃而过。人人都应该给后人留下一点经验教训。我们侗家人的先辈们早就说过了:“虎死留有皮,牛死留有角……”我虽然不能成虎,但可以成牛,给后人留下一张牛皮,无论他们是用来蒙鼓还是用来浆布,都是有意义的。扯得太远了!“促进会”的事可以在今年通道会上议议,希望大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能只出题目而不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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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8623 发表于 2009-9-20 23:57:39 | 只看该作者
最好从一个具体的公司做起。民间团体太松散、太随意,没有经济支持就没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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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nylytta 发表于 2009-9-21 03:52:0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目前情况,可否先成立一个“侗乡旅游推介公司”???1、性质:股份合作制。如有老板投资,也可以办成独资或合资企业。2、任务:1)推介侗乡旅游线路或旅游景点;2)推介侗乡旅游团队;3)推介侗乡旅游产品;4)创办并经营侗乡旅游网站;5)编辑并经营侗乡旅游书刊;6)培训侗乡旅游人才。3、体制: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侯蔷、吴景军、陆新风为首批经理或总经理,并成为本公司的创始人。然后在侗乡或全国各地、世界各国聘请兼职经理,如张家界的梁波、北京的XXX;广州的XXX;美国的李威达;法国的XXX;日本的XXX……这些经理或兼职经理均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按其贡献大小(量化计件)付给报酬,或公司为他们提供方便,让他们自己从中牟利。不干事者立即免职。4、办公地点:最好在交通比较方便的侗乡某地,或桂林、或柳州、或怀化、或三江、或龙胜、或通道,或黎平。条件是方便工作,方便生活,并得到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但又要避免当地政府的行政干涉,而且必须面向整个侗乡。根据工作需要及条件允许,也可以在侗乡或全国各地、世界各国设立工作站或分公司。5、附注:本公司只当“红娘”,不当“家长”,即不经营具体的旅游线路或旅游景点,这些线路或景点让侗乡各地的旅游公司自己去建设、去经营,以避免争权夺利。公司面向整个侗乡,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侗乡各地的旅游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分工合作,共同发财。本人可在本公司充当顾问,初创期间不拿工资,义务劳动,盈利之后由董事会集体公开评议定薪,1分不嫌少,100万不嫌多。以上只是本人的粗略构想,请大家补充修改或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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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u555 发表于 2009-9-21 07:46:39 | 只看该作者
成立跨区域的旅游公司可以,就是要交30万元的质量押金,困难。其实,我认为就从“侗人网”有限责任公司做起也可以的,业务可以参照上贴所列的。具体情况我有空见面再向邓教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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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levite 发表于 2009-9-21 11:41:09 | 只看该作者
1、谁会给钱?的确是个难题。侗人可以请你吃饭、喝酒,花多少钱都不在乎,但要他出钱做这做那,实在很难。这就需要大力宣传,更新观念,把吃喝的钱拿出来投资。要达此目的,必须让他们先吃甜头,有利可图,然后再跟他们要钱。如果不给,那对不起,我们就不为你办事了,你也别再想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好处了。比如网络宣传,我们就可以把关于他的内容统统删除,游客一个也不往他那里介绍,看他今后还讲不讲信用。当然,我们一定要有非常具体的解决方案,要有文字性的协议或者合同,不能空口无凭,再好的朋友、哪怕是兄弟也是如此。在这方面,侗人的传统观念必须改变,否则,我们将永远贫困下去。2、注册资金或保险押金问题不大,可以多拉几个股东,1人1万,10人就10万,20人就20万。侗乡虽然很穷,但也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他们的钱放在银行不能增值,只要有利可图,他们是愿意投资的。几个老总——侯总、吴总(景军)、梁总先带个头,我也可以交一点,我的老友李正生想必也可以交一点,我们的侗人之友李威达博士大概也能投一点。陆总(新风)可能有点困难,没关系,他就用劳力投资,干活计价,少拿些工资。再不够,就从银行借点。凑个30-40万元我看不成问题。关键在于经营管理,产生效益。一旦有利可图,投资者就会找上门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大干一场了。3、《侗人网》可以成为本公司的喉舌或宣传阵地,也可以改造成商业性网站,关键要有人来具体经营管理。在这方面,树平很有些经营头脑,如董事会同意,也可以聘请树平当这方面的专职或兼职老总。其实我们的人才并不少,各方面都有,关键在于调动与整合。调动得好,整合得好,就可以干大事,成大业。创业确实非常艰难,但我相信侯总、吴总、梁总有这方面的头脑,因为你们已经有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新风也有,树平也有,只有我是外行。这就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成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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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opedbaric 发表于 2009-9-21 15:35: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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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irulva9 发表于 2009-9-21 19:30:09 | 只看该作者
侗乡正处于三省交界之地,要想具体经营旅游线路,不仅容易与侗乡各县的旅游公司发生矛盾,投资也会很大,何况我们既无钱,也无权,无法指挥千军万马。目前侗乡旅游业各地都在搞,但缺乏总体推介,而且大多都是政府行为,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根本无人去思考将散落于侗乡各地的“珍珠”组合或串联起来,使之成为更美的旅游系列产品。我们来做这项工作,不仅会大大推动侗乡的旅游业,而且不会直接与地方保护主义发生冲突。今后有实力了、有资本了,再直接创作侗乡的旅游产品或介入侗乡的旅游经营。如开辟旅游线路、建设旅游景点(包括宾馆饭店)、生产旅游商品等等。先虚后实,先外后内,先小后大,这只是一个策略问题,不知对否?相信你们能把这件事情办好。文字框架出来之后,希望大家能就一些实质问题展开讨论。如:怎样为侗乡各县的政府部门或旅游公司服务?服务之后不给钱怎么办?启动资金如何筹集?如何管理?相关人才如何调动?利益如何分配?等等。这样我们的讨论就有意义了。即使搞不成,也能集思广益,增长才干,为现实和今后工作打下基础,总比一般的说说笑笑、打打闹闹有用得多。不要小看《侗人网》的这批网友,他们大多都是受过中等或高等教育的侗人精英,个个都是诸葛亮。将问题摆出来让大家讨论,再难的问题也会有解决办法。我相信《侗人网论坛》能发挥这种作用!也应该发挥这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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