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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衡量社会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定量指标,它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划分标准,利用基尼系数将收入分配状况划分为五个水平: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收入高度平均,0.2-0.3之间为比较平均,0.3-0.4之间为较为合理,0.4-0.5为差距比较大,0.5以上表明收入差距相当悬殊,国际上通常以0.4作为警戒线。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尼系数总体上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1980年,世界银行估计中国大陆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到1995年达到0.415,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1996年中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为0.425,1998年为0.456,到2001年则进一步上升至0.458。有关专家据预测,在近几年里基尼系数仍然保持上升的趋势。我国基尼系数的偏高和持续上升反映了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已经比较严重,而且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1984年间,城乡收入差距一度出现了缩小的情况,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也明显快于城市。但是从1985年开始,城乡收入差距出现持续扩大趋势,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97.6元,到2001年为6859.6元和2366.4元,相差了4493.2元。二者之比也由1985年的1.86倍上升为2001年的2.90倍。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可见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十分巨大。另外,1985-2001期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为14.9%,而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为11.8%。2002年,两者分别为13.4%和4.8%。这表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今后仍然有扩大的趋势。第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主要体现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扩大上。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收入之比, 1985年为1.15:0.88:1,1990年扩大为1.28:0.92:1,1995年扩大到1.42:0.97:1。2001年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17.49元,东部地区为8447.96元,全国为6859.58 元。2002年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省份是上海13250元,最低的省份是贵州5944元二者人均收入之比为2.23:1。第三、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职工工资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的情况下,不同经济类型的增长幅度有所不同。1985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其它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213元、967元、1436元,三者之比为1:0.80:1.18。2001年为11178元、6867元、12140元,三者之比为1:0.61:1.09。从现阶段企业人员实际工资水平来看,外企工资水平最高,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最低。第三,不同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明显。长期以来,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明显,金融保险、房地产、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收入明显高于其它行业,其职工平均工资比全国企业平均水平高出50%~120%。1991年全国各行业中,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和最高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1652元,采掘业2942元;2001年最低和最高行业农、林、牧、渔业5741元,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保险业,分别为16437元和16277元。1991年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是最低行业的1.78倍,2001扩大为2.86倍。第四、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镇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呈现加速扩大的态势。1991年10%的最高收入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5元和838元,2001年为15114元和2803元,二者之比由3.19:1提高到5.39:1。1991~2001年间,20%高收入户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由30.7%上升为37.2%。相比之下,20%的低收入者的比重却由12.6%下降为9.7%,高低收入差距由2.44倍扩大到3.84倍。2002年情况进一步恶化,两者收入为15460元和3032元,高低收入阶层悬殊进一步扩大为5.1倍。据统计,我国10%的最高收入阶层拥有着超过50%的居民储蓄存款,与此对应的是我国城镇现在仍有2000多万人生活在低保线以下。二、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分析,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扩大主要有三大根本因素,即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制度和体制变革的因素、劳动和要素的因素。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二元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地理、交通、文化等因素的差异,历史上我国就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巨大的经济的差异,存在典型的城市和乡村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表现在收入分配上就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存在巨大差距。第二,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客观上决定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原理表明,一国在经济起发展的初期,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会随着GDP的提高而上升,然后经过一段无多大变化的阶段,而后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会随着GDP的提高而下降。原因是在经济发展初期,为加速经济发展而强调经济效率,从而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国家有能力和必须加强国民收入再分配,这时收入分配差距就可会缩小。第三,制度和体制的剧烈变革带来经济机会不均等和制度缺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形成了按效率分配的市场经济分配原则,促使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地拉大。但与此同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也带来了许多负面问题,如对特定地区、行业和部门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剧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形成某些国有企业和部门的非自然垄断经营;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偷税漏税等非法收入大量存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动力不能充分流动。以上这些体制改革中的弊病引起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的扩大。第四,劳动者个人因素存在差别,获得收入能力和机会不同。劳动者通过向社会劳动获取收入,提供劳动的质和量不同,收入就也不同。获取收入能力的差异既来源于先天智力和体力上的差异,也包括后天的学习和训练。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智力因素似乎越来越具有更重要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人们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金钱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到能力的差异只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潜在因素,除此之外,还要取决于能力的稀缺性以及对机会的选择和把握。第五,要素分配的差别。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相结合分配方式中,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由于每个人拥有的要素的质和量的不同,收入呈现多样化和多种来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素表现出很强的积累效应,容易形成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两级分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更大的作用。三、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认识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大幅提高等一系列成就而显现的。1978-2001年间我国GDP增长了25.47倍,年均增长率为9.4%。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了18.98倍,年均增长率为7.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了16.71倍,年均增长率为7.3%。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是社会财富和收入水平不同程度的普遍增加,又是一定范围内社会资源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总体上体现了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另一方面必须注意的是,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相当大,基尼系数大大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且仍有持续扩大的趋势,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加剧。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和阻碍了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首先,影响经济长期稳定增长,阻碍效率。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使得社会消费倾向不断降低,导致消费需求不足,而投资和社会供给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造成市场供大于求,加剧和经济的波动。富裕阶层依靠其财产就可以生活丰裕,会在一定程度要弱化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阻碍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使经济缺乏动力。其次,影响社会的稳定,损害公平。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最终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平基础被抛弃,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证、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复存在。低收入阶层会感到被社会所遗弃而失望,对社会和前途失去信心,进而对政府和社会产生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率上升和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出现社会动荡,严重影响国家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四、对我国收入分配的政策调整第一,政府制订经济政策,要评估这些政策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兼顾公平与效率。以公平竞争为基础,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机会均等和起点公平;树立以市场效率为导向,发挥收入分配对劳动力优化配置作用,在市场调节下确定收入分配的收入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得政策中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相互结合,共同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弥补改革漏洞,克服体制缺陷。改革重点放在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我国现阶段,由于“权力寻租”、“地区和行业垄断”原因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矛盾十分突出,这种由权力和垄断决定分配状况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中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实现,必须采取措施逐步取消行业经营中的非自然垄断,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偷税漏税、走私贩毒等社会腐败显现,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必须加快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止权力的市场化和打击贪污腐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从制度上根除寻租的空间和贪污腐败孳生的土壤。第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应该重点体现公平的原则,协调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为此必须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在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使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五,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确定合理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水平,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完税率。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过高收入部分以及资本、信息等要素的报酬,因此应加大对高收入阶层和非劳动收入的征收力度,有效地发挥政府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调节功能。<div id=[/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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