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搜索
快捷导航
查看: 216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治社會豈能還強取豪奪、打土豪分田地?

[复制链接]

24

主题

110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coater1186 发表于 2009-10-8 18:0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國報刊的轉企改制要在2010年6月底結束,可是在沒有任何相應政策法規的條件下,卻出臺一個霸王條款,國家必需控股51%的股份。此等條款與國家憲法,物權法嚴重衝突。而現在的中國所有報刊又是審批制,任何報刊都不敢與主管單位,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打官司。也就只好忍氣吞聲,投訴無門。希望引起國際媒體對我們的聲援和支持。為我們中國的報刊界討一個公道。    講一個我爺爺的故事,我爺爺十幾歲逃荒到東北,一開始挑個擔子賣針頭布頭,後來,有了一個小車,賣的東西就多了,再後來,有了一個自己的小商店,三十多年後,有了很多地,有了很多房子,成了地主。60年前有一天過後,他變得身無分文,就剩了兩間房。這就是打土豪分田地。        法治社會豈能還強取豪奪、打土豪分田地?                      ——給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的一封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誰投資誰受益。而新聞出版總署與國家其他部委卻針對報刊出版社出臺了國家控股51%的霸權條款,也就是說,針對報刊出版社,不管資金來源、不管企業大小、不管盈虧,國家都將控股最低51%,此部門法規與國家憲法嚴重衝突。        筆者聽到一些媒體人的呼聲,甚感此等法規是對民主法治國家的一種褻瀆,是強取豪奪,打土豪分田地,是霸王條款。        吉林省通化《英語輔導報》包天仁社長,個人出資辦起了這份報紙,全國發行上百萬份,資產已經約億元,而當地政府卻以刊號是國家資源為名,僅給他個人幾百萬的補助,剩下的就全部劃為國有。包社長十幾年的苦心經營,個人創的事業,賠了國家不管,掙錢卻歸國家所有。與此相反,有很多報刊由國家出資,不但沒有掙錢,反而賠了幾百萬,甚至幾千萬。這兩者比較,怎麼能是公平。        北京時尚集團,也是幾個人拿出來的一二百萬元錢,現在國家要控股51%的股份,這跟搶,有什麼區別。    吉林省《演講與口才》雜誌主編邵守義他個人借資5000元,在沒有國家財政撥款,沒有編制的情況下,創辦演講與口才雜誌社的這一事實,在國家多種媒體報導過,現在國家也要拿走51%的股份,上哪去講理呀。現在邵守義主編已經去世了,他的身後的事到底會怎麼樣,我們將拭目以待。    吉林省《雜文選刊》劉誠信創刊時,夫妻兩人用一個小桌,夫妻兩人一肩挑編稿、發行,因為發行到幾萬冊,終於從內部刊物轉為公開發行,經過十年努力,現已發行到幾十萬,就因為給了一個刊號,現在國家也要拿走51%股份。國家能說我給你刊號就是國家資源,那麼有幾千家雜誌賠著國家的錢,國家投入了錢,你說是國家資源,行。可像《雜文選刊》這樣的國家僅給一個刊號,就變成國家的,那麼我要問,世界上任何企業報刊,任何國家不都得給一個證,才能辦嗎。那麼都可以變成國家控股51%的嗎。中國的所有藥店,國家都要給醫藥經營許可證,是不是將來也可以說國家要控股51%份。        最為可憐的是四平師院的一個期刊的老總,從和四平師院簽訂承包合同,每年只上交管理費。幾年當中個人投資上百萬元,年齡剛剛55,此人現已骨瘦如柴,就是因為四平師院以刊號是國家資源為名,不僅要收回刊號,並且讓他提前退休回家。老人為此已經病倒多次,申訴無門。錢是個人投的,事的個人幹的,怎麼能說,給一個證就是國家的呢,主管單位就可以強盜的把個人幹的事業搶走。那麼我還要問,現要在中國的每一個企業,國家不都得給證嗎,那麼國家是不都可以說,我給你的證是國家資源,我想讓你幹你就幹,不想讓你幹,你就不能幹,然後主管單位,或都是國家其他部門,都可以說我要控股51%股份。        以上5家報刊僅是全國一部分報刊反映出來的問題,據筆者估計,全國像這幾家報刊的將有幾千家,在一個民主法制健全的國家裏,此等做法何以服人,何以服眾,何以安國平天下。        以後其他所有行業,甚至於飯店、中國工商局是不可以說我給你的營業執照是國家資源,那麼我們就要控股51%。        這些報刊之所以發展到今天,都是他們省吃儉用辛辛苦苦拼命掙下來的錢,國家最低拿走51%股,與強取豪奪打土豪分田地有何區別?    同時,以後這些家報刊又怎麼去發展?掙來錢國家拿走51%股份,這些報刊又怎麼去發展自己的單位,自己的事業?往壞了想,這些報刊是否會把將來盈利掙來的錢,通過各種管道轉走,把廣告和發行兩個掙錢管道,與報刊社隔離開來,國家控股的51%就將形同虛設。這樣每家報刊都和國家做遊戲,于國,於出版事業,于民何利之有?    現在全國的出版社,盈利的是少數,虧損的是多數,而出版社的員工富得流油的卻占多數。就是因為,好的書個人去賣,不好的書由出版社去賣,而書號明碼標價,從五千到兩萬不等。    報刊尤其是刊物,現在市場明碼標價買一個刊號一年十五萬到二十萬元,據筆者瞭解,全國有一兩千家刊物刊號都是買的。    國家明文規定,書號刊號是不准買賣的,可是卻無力執行。是不可以說報刊和出版社已經進入市場,而體制卻停滯不前。    以上所述,就算國家控股51%股份,國家控股的51%也永遠不會拿到。    國家再三強調,媒體是喉舌,報刊文化產業要大發展大繁榮,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那麼在媒體當中,有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出版、音像製品出版、電子出版物。尤其是互聯網出版。如新浪、雅虎等等,他們對新聞、對文化、對科技等方面的報導現已遠遠高於紙質媒體,而這些互聯網新聞媒體可以成為私營企業個人控股。所以互聯網出版能迅速在國家媒體行業裏發展起來,讓國外的媒體無法與之競爭,他們政策為什麼這麼寬泛,來源於主管部門的政策法規是利國利民的。    互聯網每一天上網的人數,少的幾萬,幾十萬,多的上千萬,上億。報刊出版有的幾千,幾萬,多的也就幾十萬。互聯網的影響就現在而言,已經遠遠高起於紙質媒體的影響。可他們的政策為什麼就能與日俱進,而紙質媒體,卻裹足不前呢。同樣是新聞媒體,國家的政策法規卻不同,新聞媒體中互聯網的影響大,政策卻寬,而紙質報刊影響小,政策法規卻嚴,可以說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固步自封,還停留在計劃經濟的狹窄天地裏,那麼,報刊就是紙質媒體,又怎麼能大發展大繁榮,將來又怎麼能與國外紙質媒體競爭?        綜上所述,文化企業轉企改制的制度法規,尤其國家占51%股份的制度,是強取豪奪,是不利國不利民的,望國務院、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慎重考慮。    我們所有的報刊媒體,都要團結起來,為個人的利益,也是為國家的得益,奮鬥不止,我們也將向世界1000家媒體說出此事。希望能得到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的重視。給中國報刊出版界還一個公道。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武装人民币 回复日期:2009-09-30 19:06:02 </center>  繁体字的沙发<center>作者:最佳顶贴机 回复日期:2009-10-01 09:10:50 </center>  不错的贴      法治社會豈能還強取豪奪、打土豪分田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Tutorials本版贴子更多>

  • 新帖
  • 热帖
  • 精华

Trading本版热门更多>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