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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了我吧!我的慈父和我的孝顺儿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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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l52098 发表于 2009-9-21 15:5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8.03.03, 《科学史上著名公案——密立根事件》08.03.03, 傅鹰《剽窃的界定——孙立平抄袭事件感想》08.03.03, robin《也说孙立平教授剽窃》08.03.03, 元宵《裸奔代表着正义?——答刘正副教授》08.03.03, Liangzx《我看一稿多投与学术不端》08.03.03, 老朽不才《同济大学陈小龙副校长也聘上了二级教授》08.03.03, 微生物专业后学《南开大学尹芝南教授不能申请2007年“微生物专业”的长江学者岗位》08.03.03, 寻正《寻正会回国的——回“无法计算”》08.03.03, 熊印钢《中医不可能有独立的科学理论体系》08.03.03, 疯和尚《略论中医理论对中国现代药物研发的贡献》08.03.03, immusoul《我也来说说洗牙》08.03.03, 王会中《中医博大精深录(2)》08.03.03, 王力微《揭开《黄帝内经》的神秘面纱(21)》08.03.03, 北京青年报:高档中成药“热卖”为收藏?08.03.03, 杨树森《“人文”是个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08.03.03, 小鱼《京剧进课堂,孩子你怎么想?》   者)的孙子。齐总统是大鼻子白人,金主席是黑头发黄哥,咋就有了血缘关系呢?乡亲面前称:我是你们的儿子!有了我这样的儿子,你们以后就享清福吧。于是乎,罗国的老百姓们不论年龄大小,不论患不患不孕症,先有个孝顺儿子再说。袖’,当然也给百姓们许了诺:只要我当爹,‘家里’的日子肯定会过好。就眼泪汪汪地‘敬爱的慈父领袖’一番。我记得有一个朝鲜电影(名字忘了):某电影放映员为了携带电影拷贝差点饿死,到了目的地后说,要不是电影里慈父领袖的形象鼓舞着我,我早就死在路上了。看来,‘慈父’形象能当干粮用,这倒也怪新鲜的。孙段子,时不时也能逗老百姓一笑。干爹干妈太多的缘故吧,齐总统夫妇每天上班所经之路要戒严。戒严倒也罢了,好玩地是,总统大人动不动就忘了解除戒严令,那些路就成天没人敢走,所以就苦了布加勒斯特的市民们。头猪改善伙食。这可不是件小事儿,为了得到这头猪,需要相当于我国地区专员级别的领导批准。猪总算被批下来了,但到了中国人手里,一头整猪只剩下了一条腿,其余的都被当地各级官员‘雁过拔毛’了。国庆节那天,弟兄们用那条腿做了一锅猪肉炖粉条。吃的时候,只见窗户上爬了很多罗马尼亚小孩在馋涎欲滴地观望。往往要做出杀了他的动作:把一只手伸展做刀子状并在自己脖子上‘来一刀’。看样子,虎毒也食子啊!的。加民不聊生。饿极了的老百姓成批地往咱们东北逃难。不过到现在为止,还尚未听说新皇上要给子民们当爹的事儿。大概是因为他要是也给百姓当爹的话,就可能和自己的老子乱了辈分。他给百姓当儿子似乎也不行,如此的话,他不就成了他爹的孙子了?所以,小金想给百姓当个啥还真不好办了!“……。适度的财让人幸福,适度的色让人健康。但是有的人得陇望蜀,财欲无底洞,女人多多益善。我郑重地告诫这些人,你们迟早会进班房!……。比如象我,拿着阳光下的工资消费,心里多么地踏实;守着自己的夫人,每天回家后是多么地温馨。我白天吃得香,晚上睡得稳,上面啥时候来查我,我都没有惶惶不可终日的感觉。身正不怕夜敲门,……。(大意)”人说局长家里的确没啥象样的摆设。就在这时,台上有人凑在局长跟前耳语了几句。局长旋即宣布会议结束。后,惯偷们上缴了他们的战利品,其中就有局长大人家的细软。后来,在局长家里搜出的财当然是老百姓眼里的天文数字,局长的几个外室也被迫加入了揭发者的行列。<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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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d9282 发表于 2009-9-21 17:48:36 | 只看该作者
的诺贝尔奖还是比较名副其实的。其实科学领域的诺贝尔奖错过了该得的人,或错发给了不该得的人也屡见不鲜。即使是那些公认该得诺贝尔奖的获奖者,其学术道德也不是无可指摘的。1923年因油滴实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美国物理学家密立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电磁学部分都学过甚至在实验课重复过这个实验。这是一个设计极为巧妙的实验,不仅证明了电荷的不连续性,而且测出了电子基本电荷的精确数值。板之间,观察油滴的运动情况。先不给电极板加上电压,这时油滴在重力的作用下加速下降,下降过程中受到空气阻力和空气浮力的阻挠,加速度越来越小,最终,向下的重力与向上的阻力、浮力达到平衡,这时油滴将做匀速下降运动。然后给电极板加上电压,油滴经喷射后一般都带电,在电场的作用下将加速上升,最终,向上的电场力、空气浮力与向下的重力、空气阻力达到平衡,油滴将做匀速上升运动。通过测定同一个油滴不加电场时的匀速下降速度和加电场时的匀速上升速度,就可以算出这个油滴所带的电荷。对许多不同的油滴进行测量的结果表明,油滴所带的电量总是某一个最小固定值的整数倍,这个最小固定值就是电子所带的电量即基本电荷。的。他一开始用的是水滴。在1909年他首次报告了用水滴测定的基本电荷的数值。但是用水滴做实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水滴很容易挥发,只能对它们的运动情况做几秒种的观察。止水滴蒸发的问题之后,弗雷彻建议改用油滴做实验。在一天之间,弗雷彻制作了油滴实验的设备,并在当天就进行了实验,获得了一个比较靠谱的基本电荷数据。那一天密立根不在实验室。密立根在第二天回到实验室后,看到了弗雷彻的实验设备,非常兴奋。此后两个人一起工作,对实验设备进行了改进。6周后,公布了实验结果。雷彻,根据学校的要求,研究生的博士论文必须单独署名,不能有合作者。密立根建议,弗雷彻可以在以后的某篇论文单独署名做为其博士论文,但是做为交换条件,这第一篇论文必须只署密立根一人的名字。弗雷彻虽然感到失望,但是找不到没有别的办法,同意了这一安排。于是在1910年密立根做为唯一作者发表了第一篇油滴实验的论文,并最终获得诺贝尔奖。弗雷彻则在第5篇论文中做为唯一作者。1982年,弗雷彻死后发表的文章中才披露了这个秘密。验是由他和弗雷彻一起做的,但是不管以什么理由或交换条件,剥夺研究生在参与设计和实验的论文的署名权,仍然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不能拿论文的署名权做交易。密立根如果大度一点的话,完全可以让第一篇论文两人共同署名,这与让弗雷彻以后在某篇主要由他一个人完成的论文中单独署名,一点也不冲突。论文的作者必须是对实验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所有的人,不能多也不能少。然而,即使是在今天,实验室的“老板”不看对论文的实质性贡献,利用权势决定谁是论文的共同作者,这仍然是相当常见的。图重复其实验。其主要对手是维也纳大学的菲里克斯·厄仑霍夫特。在1911~1913年间,厄仑霍夫特重复了油滴实验,但是却未能发现像密立根所说的油滴所带的电量总是某一个最小固定值的整数倍。1913年,密立根发表了一篇论文,其数据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基本电荷的存在,并算出了基本电荷的精确值,从而结束了争论。阿兰·富兰克林研究了密立根的实验记录本,发现密立根在记录本中对其观察结果进行打分,从“一般”到“最好”。根据记录本,密立根在1913年发表的论文依据的是140次观察,然而他把其中49次观察的数据舍弃不用,只根据91次他认为较好的观察结果的数据进行计算。但是,在论文中,密立根却声称该论文“代表了所有的油滴实验”。如果密立根把所有的观察数据都包括进去,虽然不会影响其结果,却会加大误差。这样,密立根通过有选择性地删除数据,获得了漂亮的实验结果,并且在论文中误导读者。像这样对实验数据进行修饰,不论是少报还是多报实验次数,不论是删除不利数据还是增添有利数据,都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气阻力时使用了不准确的空气粘滞系数。1974年,美国著名物理学家费曼在加州理工学院毕业典礼发表的演说中提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密立根之后物理学家测定的基本电荷数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增大,每次只增大一点点。费曼认为这是由于后来的物理学家在测定基本电荷时,如果获得的数值比密立根的数值高得多,就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测错了,回头去找原因,舍去这些“高得离谱”的数据,只保留那些比较接近密立根数值的数据。看来干修饰数据勾当的物理学家还不在少数呢。  关键,一定包括三点:抄袭的事实、抄袭行为的处理和结果、抄袭的界定。这三点的不同及其组合,演化为婀娜多姿千奇百怪的抄袭事件。所有剽窃行为的要素,必然涉及三点:别人的东西、充当自己的东西、作为重要的成分。这三点的不同及其组合,装配成丰富多彩憨贼蛮巧的剽窃行为。身,但拒认抄袭,未及灵魂。不同的看法,反映不同的认识基础和价值标准。剽窃的界定标准还真难一清二白!假如设计一下细节,会变得灰不溜湫吗?以‘有关的文章’一语带过,让读者以为是他自己根据原始材料综述而成的”; “如此大面积的照抄照搬,即使注明了出处也有剽窃之嫌”。从剽窃三要素分析,孙教授抄搬别人的东西、让人感到“他改编、重组了故事”、用别人的东西大面积地构成自己文章的重要成分。换句话说,孙教授抄袭的性质无可争辩,我们也不必假设更为恶劣的细节来分析。分,一般的读者会认为,引号之间的内容源自他人的文章。这意味着孙教授宣布 “这是别人的东西,我借用”、“我不知道出处或作者,或没有必要提及出处或作者”。在我们设计的如此情形之下,原作者只有苦笑,“借了这么多东西,不提主人也罢,还对天一啸‘我借了’,个性!我还不借呢!”会认为,这样就“仁至义尽”。然而,除了“署名”等名誉权益外,著作权还包括适度引用等内容。针对过度引用或恶意引用,形成了一些经验性判定原则。例如,在没有征得有效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原文的特征,构成自己文章的特征;不得直接引用原文的独立单元;直接引用的篇幅,不得超过原文的1/10,或自己文章的1/10等。虽然这些原则并未完全得到公认,而且具体应用时难免模糊,但是孙教授过度得太明显了,一清二白。我们无法指责孙教授,因为我们无能证明他仅仅根据方文而成文,除非孙教授失言或忏悔。此时,我们悟到:“心狠手辣者胜”。视著作权的学者,但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熏陶和现实生活的阅见,他的骨子里依然保留着一点“忽视他人劳作权益”的习俗;一些人可以认为方舟子过于较真,但这种较真——对自己权益的辩护,推而广之的对每项劳作权益的维护——体现着科学精神与自由民主精神的交融,而这两种精神及其结合是我们民族的短板;在祖国大地、传统文化和民族规制之下生长的人们,即使格外努力,也难免保留着一星半点的“半文不明”的德行,我们得反思、借鉴,寻求一定程度的超脱。  进去的。孙教授作为知名大学教授应该熟悉学术规范和著作权法,找不到真实作者不能作为抄的理由。作为非学术性文章,适当的做法是孙教授用自己组织的语言来复述这个故事。重要的是他偷了方先生的东西。这文字是方先生写的,你随便来句“从网上看到一个故事”就打发了。孙教授的文章以及留言将误导大家形成这样一个观念:只要说明是别人的东西,就可以随便用。意义上的剽窃无关,至少也侵犯了方先生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属于私法)。一个搞学术的人侵犯了别人的私权利还不认帐,其学术道德意识可见一斑。—一篇文章约有一半内容使用别人的作品显然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现在孙教授并没有说明来源,称之为剽窃不为过。违反者一般由公共部门调查处理;后者在中国属于私法范畴,违反者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二者关系密切。郭敬明写小说抄袭别人的作品一般不会认为是违反学术规范;但搞学术的孙教授抄了别人的东西就不光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抄袭”了,还与学术规范有关,因为他发表文章很难说与学术活动无关。   最近在新语丝上的表现印证了这一点:谁对沈木珠或者张仲春教授有哪怕是一点点意见,他准跟谁急。“猪头看世界”的遭遇就是一例。现在又转到我身上来了。“猪头看世界”应当感谢我(哈哈!),替你分散了刘正副教授的火力。稿两投”及其对法学家的侮辱》(XYS20080229),我就花上半天时间,回复一下刘正副教授。以下先引用刘正副教授的原话,然后附上我的回答。是什么“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这方面的内容我已谈过),我本也已经不想多花时间和笔墨去解释19年前的这段历史。不过,元宵先生从谈论19年前沈木珠教授的所谓“一稿两发”,突然论及当年全国评选法学家及沈木珠教授评上法学家的成果,并作不实事求是的批评,这就使我觉得元宵先生的“醉翁之意不在酒”了。”吧。按照你的逻辑的话,新语丝上登出那么多揭露多重复发表的文章,纯粹是大家闲得无聊喽!我在原文中提到的是沈木珠教授的情况,本来也没期望刘正副教授“多花时间和笔墨去解释19年前的这段历史”,你着的是哪门子急呀?又不是你老先生的历史。皇帝不急太监急,搞得我很迷惑。我是否醉翁之意不在酒,干你刘正副教授什么事?奉劝你不要自作聪明地揣摩别人的动机。动机是没有谱的。别人的言语对沈木珠教授稍有不利,你马上跳出来灭火。我就不去揣摩你的动机了。不能说不久远,不能不说是一桩陈年公案,真真是难为了元宵先生,化这么大力气找到一篇论文的两个杂志。……”教授自己说过呢?刘正副教授不知道中国期刊网吗?我真的很吃惊!在中国期刊网上查找沈木珠教授或者你刘正副教授的论文发表记录,易如反掌,只要动动鼠标、敲敲键盘就行,哪里用得着难为我元宵先生“化这么大力气找到一篇论文的两个杂志”?!投”的原由就必须具体分析,它有依法、合法或合理的可能,也就是说,作者不一定要对“一文两发”或“一稿两投”承担责任。世间事千变万化,每一个作者的每一文章,都有他的具体情况,要让人家把话说完。”在中国期刊网上看到的,话题也是我先引出来,你刘正副教授然后才为她辩解的,何谈“要让人家把话说完”呢?!我看倒是沈木珠教授的话都要被你说完了。人;是人,有时候就得做一些你所不愿意做的事情。”是什么意思?你老人家见义勇为,对沈木珠的事情好像比沈木珠自己还下功夫,我看你很不一般啊!“是人,有时候就得做一些你所不愿意做的事情”,这句话说得好生奇怪,不是向读者暗示你为沈木珠教授做辩解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吧?在此之前,我又没批评过你,你干吗要跳出来跟我急眼啊!责怪元宵先生的意思。既然有不同看法,公开了也有利于澄清。但是,可以提出责疑,也应该允许别人解释……”疑我“醉翁之意不在酒”。我读完你老人家的文章后,虽然感觉到你有些喧宾夺主,但也没有任何要责怪你的意思。后面的“但是……”,你不觉得多虑了吗?没有人不允许沈木珠教授来解释啊!你不就很积极地替沈木珠代言了吗?!沈木珠在上个世纪80年代(19年前)的“一稿两发”是因为她“一稿两投”,那么有以下途径可以调查……我认为似乎只有这样,元宵先生批评沈木珠教授19年前“一稿两投”的公案才能成立!”去求证,还不得累死我呀!拜托刘正副教授看清楚我的文章!我在原文中可没说沈木珠那两篇文章是“一稿两投”,而是说她“一稿二发”。网页作证,不要歪曲我的原文。在期刊网上查到沈木珠那时候“一稿二发”的事实既然存在,还需要调查她为什么一稿二发吗?我又不想给沈木珠教授立个学术贞洁牌坊,干吗要按照你老人家提供的那些恐怕只有你和沈木珠做得到的方式去查证?你以为我是公安局的人啊!太看得起我了吧!你刘正副教授对批评者的要求太高了吧?照你老人家的要求,新语丝上登出的那些一稿两发乃至十几发的人,估计都不难找出七大姑八大姨为自己辩解吧?就算是有“一位信教的乐善好施的老学者,儿女都在国外”(我不知道刘正副教授提到这位老学者的宗教信仰、乐善好施的精神和儿女都在国外的隐私,是想说明什么问题),替沈木珠投稿到《上海大学学报》,文章发表了是沈木珠教授的成绩,被人发现一稿二发了,又成了那个人的过错了,刘正副教授不觉得沈木珠这样做太不地道了吗?“简化”投稿文章内容,不但正常,而且司空见惯。”下?刘正副教授认为这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能不能举两个例子给在下看看?或资格更老(《深圳大学学报》创办时间更长一些)。沈木珠既然已经在《深圳大学学报》发表了文章,还有必要再投稿二发《上海大学学报》吗?而且是在没有稿费的情况下。”起我来了?对不起,我对别人的动机没有兴趣,就象我对你刘正副教授连篇累牍地替沈木珠教授辩解的动机也没有丝毫兴趣一样。法学家”之后,沈木珠教授又出现了好几次一稿二发的情况。即使这些情况都是杂志社用稿不规范造成的,作者这20年来竟然一直没有吸取教训,让人觉得无话可说。”我觉得元宵先生这话说急了。(1)如果说沈木珠从1995年到最后一次的所谓“一稿二发”共“20年”,那么沈木珠最后的所谓“一稿二发”岂不是要到2015年!从现在起还要加7年,这是怎么回事?”没有在防止一稿多发上下功夫的原因了,因为她老人家所有的一稿多发,要么是杂志社用稿不规范造成的,要么是别人替她投稿造成的,反正与她自己毫无关系!她干吗要去操心一稿二发的问题啊!关于算术问题,你老人家所说的20年估计从1995年起算的,我说的20年是从1989年起算的,刘正副教授何必装得“很傻很天真”似地问:“从现在起还要加7年,这是怎么回事”?刘正副教授不认为沈木珠应当从1989年发现自己的文章一稿二发后就应当开始吸取教训了吗?难道是要从第二次一稿二发后才开始计算应当吸取教训的时间? 教教沈木珠教授应该如何“吸取教训”,吸取什么教训?作为一名正常投稿人,对待供大于求的杂志社,能去“教训”他们什么?比如,她去指责《深圳大学学报》没有经她同意发表文章,那么学报会说是你们法律系拿来的。去指责法律系主任,系主任会说这是学校的安排。去指责《上海大学学报》,学报会说这是洪老先生拿来的,虽然时间长达一年半,我们还是发表了。去指责洪老先生?能行吗?那还是人的行为吗?沈木珠教授宁肯自己背着,也绝对不会去指责或“教训”杂志社什么。连她的职务被编辑写错造成某领导不满她都没有一句怨言。沈木珠就这样!”解能力是一件伤害人的事情。请问刘正副教授,我说沈木珠“这20年来竟然一直没有吸取教训”,是要沈木珠教授去指责重复发表她的稿件的杂志社或者指责那位“信教的乐善好施的老学者”吗?“吸取教训”就是去指责、教训别人吗?如果你实在不懂,麻烦问问别人好不好?查查词典好不好?看在你不耻下问的精神上,我就给你指点一个吸取教训的办法,你可以转告沈木珠教授,我不收任何费用:如果一篇文章“超过投稿规定时间”(你的原话)之后还没有消息,你可以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者去封信,内容如下:“某某杂志编辑部,我在某某时间给你刊投的某某稿件,到现在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已经超过你刊规定的时间。有鉴于此,原投你刊的文章现已转投其他刊物,请你刊不要再采用。特此通知。”刘正副教授还说什么“去指责……能行吗?那还是人的行为吗?沈木珠教授宁肯自己背着,也绝对不会去指责或“教训”杂志社什么”。这话是你吹捧沈木珠教授的,还是她自己说的啊?从你为沈木珠教授一稿多发所作的辩解来看,一稿多发不都是要么是杂志社用稿不规范造成的,要么是洪老先生替沈木珠投稿而这位老先生又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吗?那些家杂志社和信教的乐善好施的洪老先生早已经被沈木珠教授给卖了,刘正副教授还在这里说什么“沈木珠教授宁肯自己背着”?!稿人的辛酸!不买版面不拉关系的正常投稿,如果真要避免重复发表,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此不写作,不投稿。”二发的时间呢,还是指从1995年沈木珠第二次一稿二发开始往后计算的呢?如果是指前一个时间,那么按照刘正副教授的解释,那两篇文章都不是沈木珠自己投稿的,而是洪老先生乐善好施或者深圳大学法律系要求沈木珠交稿的,何谈“投稿人的辛酸”呢!再者,既然在“那个不规范的年代”,“正常投稿人”都“知道投稿人的辛酸”,那么“不买版面不拉关系的正常投稿”,应该是很难发表才符合逻辑啊,怎么在刘正副教授那里竟然成了无法避免重复发表的理由了呢?看来,屁股坐歪了,脑袋早晚也会出问题的。题(请看陈骏俊《杨玉圣“功利说”是对沈木珠教授的污蔑》),对一个尽量恪尽职责的本份学者还能再要求什么?元宵先生不觉得自己太过苛刻,不近人情了吗!”现这么多一稿二发的现象。要是她没有“尽力避免”的话,不知道会有多少文章一稿二发?声明一下:这话不是问刘正副教授的,请你不要自作多情地回答我。至于我近不近人情,与你何干呢?“抄袭”问题,元宵先生也来新语丝翻箱倒柜抓沈木珠教授的“重复发表”?这叫什么事呀?其实,元宵先生大可不要把“重复发表”科得太重……”里好像已经把我划到杨玉圣那条战线上去了。问一下刘正副教授,批评沈木珠的人,就一定是杨玉圣派来的?杨玉圣炒作“抄袭”问题,我就不能再提起沈木珠一稿二发的事了吗?某人屁股上有屎,结果杨玉圣说此人脸上有屎,难道就不许我指出某人屁股上有屎的事实吗?(提醒刘正副教授,我这是打个比喻,你不要再装傻充愣地问我:“你凭什么说某人屁股上有屎?人家穿着衣服呢,你怎么可能看到?”)。本来,一稿二发的问题,如果是由于杂志社的原因,偶尔出现一次两次,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一个人在将近20年间,居然多次出现一稿二发,恐怕就难以简单地归结为杂志社的问题了。获得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人,现在也有50人了吧,怎么一稿二发的问题就频频出现在沈木珠教授的身上呢?对中国的学术发展与学术批评有价值吗?被杨玉圣(南大讲座)侮辱为“二段聋子”的李世洞70多岁了还把在杨玉圣那里“首发”的文章拿到杂志去“重复发表”,杨玉圣年纪轻轻的就已经重复发表了五六十篇次(有的相隔17年),怎么不见元宵先生公允过问一番呢?如果元宵先生有时间,应该查一查中国像样一点的学者们还有没有从来没有“一稿二投”和“二次发表”的。然后,才看看自己从事的工作有多大的价值和意义。”我在原文中用的是“一稿二发”,为什么你老人家非要给我改成“一稿二投”呢?是你老人家觉得改成“一稿二投”再批评我更顺手吗?还是那句话,“屁股坐歪了,脑袋早晚也会出问题的。”杨玉圣是否有重复发表的事,本人不感兴趣。以他在新语丝上的“表现”、“地位”和“声誉”,也不值得我去理会他有没有重复发表的问题。我不是救世主,没有义务也没有兴趣“查一查中国像样一点的学者们还有没有从来没有“一稿二投”和“二次发表”的”,那不是我的工作。请问刘正副教授,你有什么资格象救世主似的指点我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你给我发工资或者奖金吗?!条件只有期刊网的论文吗?你知道沈木珠“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研究成绩”是什么吗?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沈木珠是平民学者,她没有关系也没有后门。你真的认为法学界的国家评委们会不公正吗?你凭什么说沈木珠教授“跟其他九位相比有天壤之别”!还有“让当时的法学界人士大跌眼镜”? 当时的法学界人士谁大跌眼镜了?!跌破的眼镜在哪了?是“吃不到葡萄”的人还是你元宵先生?!你真的认为全国法学界的评委是吃素的,还是认为平民出身的沈木珠有什么关系?你不服也可以去申报拿一个法学家让人看看。”绩是什么,在中国法学会的网站上也没有找到介绍她当选事迹的资料。所以我只能依靠中国期刊网。刘正副教授如果有资料的话,可以把沈木珠当年当选时所依赖的研究成绩,以及评委的意见,拿出来给我看看。我说沈木珠“跟其他九位相比简直有天壤之别”,是就我在中国期刊网上的论文发表记录和其他九人在法学界的知名度来说的。刘正副教授要是不服的话,你尽可以找一些1995年以前就在高校法学院工作的人问问,如果能问问其他九个与沈木珠一同当选的人更好,问问他们在当选之前有没有听说过沈木珠其人,对此人有无印象。至于“法学界的国家评委们”是否公正我不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我所知道的是,在已经当选的50名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有些人是名不符实的,有的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例如周叶中就是一例。刘正副教授还振振有词地质问:“当时的法学界人士谁大跌眼镜了?!跌破的眼镜在哪了?”我实在不愿意怀疑你作为一个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理解能力。如果你非要问的话,我告诉你吧,我本人和我所认识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就大跌眼镜了,他们跌破的眼镜扔到哪里去了我不知道,我跌破的眼镜早就扔到茅坑里去了,即使刘正副教授有兴趣打捞出来看看,我也找不到了!至于我是不是吃不到葡萄嫌葡萄酸,那是我的个人动机问题,我劝刘正副教授还是不要猜测为好,我一再声明,我不去猜测你为沈木珠教授辩护的动机问题。做人要与人为善,宽厚待人。在学术上,要学外国人,懂得用正当手段去拼搏,去竞争,而不是靠踩别人,拉人下水自己往上爬,这没意思。搞学术批评,要像方舟子先生,重证据,重调查,重核实,要治病救人,出以公心。”宽厚待人”这19个字的“老话”,是你刘正副教授自己发明的吧?还是留给你自己享用吧。吵架的时候可以这样编瞎话唬唬人,做学问可不许这样信口开河。你怎么不让沈木珠教授学学外国人,了解了解外国人出现象沈木珠那样的一稿二发现象会怎么处理?我踩你刘正副教授或者沈木珠教授或者把你们拉下水自己往上爬了吗?你这种小人之心还是留给自己吧,我还轮不到你来替我操心。搞学术批评,要向方舟子学习,这话是不错的,不过你在新语丝上说这话,就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了。敢问刘正副教授是从啥时候开始看新语丝的?常看新语丝的人还需要你来指点吗?你以为新语丝跟杨玉圣的学术批评网一样,不论什么人写的什么文字都往上面发吗?度可能会高一些。我们也好平等对话。否则,我对的是化名,不能及时向您请教。”的是:你喜欢在新语丝上裸奔是你的权利,我喜欢穿马甲上新语丝是我的自由。真名实姓的人未必代表着正义,例如你最近在大力批驳的杨玉圣;使用化名的人未必代表着邪恶,例如方舟子、太簇以及在新语丝上发文章的绝大多数作者。这个道理,你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弄明白?要是按照你的逻辑,人人在新语丝上发言都必须先亮出真实身份,恐怕新语丝早就不是现在的新语丝了。我上新语丝做的是批评别人的事,又不是为别人见义勇为替别人辩护或者给别人立牌坊,除了自己内心获得短暂的愉快感之外,得不到任何有形的好处,我干吗要象你那样裸奔给别人看?!我还怕有人打击报复呢!至于我的话可信度是高还是低,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你信不信是你的事,我从来就没准备跟你进行“对话”,更不会上你的当亮出真实身份跟你“平等对话”。过苛刻,不近人情”,后面挖苦我“你不服也可以去申报拿一个法学家让人看看,”最后又教训我“做人要与人为善,宽厚待人。在学术上,要学外国人,懂得用正当手段去拼搏,去竞争,而不是靠踩别人,拉人下水自己往上爬”,明显把我看作阶级敌人。怎么你在文章的最后一句话中,又是请求我亮出真实身份,又是希望和我“平等对话”,又是希望及时向我请教呢(还破天荒地用了个“您”字!)?!你不觉得自己前面“很黄很暴力”,后面“很傻很天真”吗?不急太监急的情况下,我没有兴趣跟太监“平等对话”。  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就是学术不端。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却认为,重复发表本身与学术无关,他侵害的是出版社的经济利益。有时,重复发表对社会还是有利的。比如,方舟子的文章在报纸发表以后,又收集到书中“重复发表”,实在是对社会有利的事情。【方舟子按:学术论文与文学作品、科普文章、一般评论文章不同,前者的重复发表被公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后者则不是,只要编辑或出版商同意接受即可。下面是我在《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一文中的有关说法: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造成的恶果却是既浪费学者的时间精力,又浪费社会的物力资源。” 在我看来,要是一个人能够通过重复发表实现“名利双收”的话,那问题主要是出在了我们的人才评价体系上。相对于海量的垃圾论文,重复发表浪费的社会资源不值一提。如果人才评价体系能让垃圾论文作者不能“名利双收”的话,重复发表这种现象也就不会“名利双收”了。只能投档一所学校,不录取时才投档下一个学校,这样肯定能够减少学校的资源浪费。但是报考国外学校时,却可以同时报考多个学校,有时一个人被多个学校录取,学生就可以自主择校。人们习惯了这种浪费,也没见说成是“不端”。由此看来,算不算“不端”,与人们的习惯有关。是对作者更公平。那些观点新颖但暂时难以被人承认的观点会增加尽早出版的机会,这对于社会和作者都是有利的。所以,建立一种允许一稿多投,又能避免重复发表的机制,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的情况看成模棱两可的情况。我认为,在新语丝上揭发重复发表问题,缺乏技术含量,有些小题大做,会降低新语丝的可读性。人们应该把注意力转移到揭露抄袭、剽窃,伪造数据、虚假学历、自吹自擂等有技术含量的地方。不怕别人说我心虚。  教授的评不上三级的大有人在,牢骚不少,本人真是孤陋寡闻,昨天听人说新语丝上有同济大学的消息,才知道同济大学的校领导都评上二级教授了,才知道我们的陈小龙副校长也聘上了二级教授。我真是一点也想不明白,我是看着陈副校长成长的,只知道党委书记对他好,什么都帮他,可是没有想到竟然连二级教授这样的事也可以帮,看来同济大学领导真太有权了,也是太有才了。据校园网上他的官方简历可以看出,陈小龙副校长一直在做官,想必当上教授级高工才没有几年,怎么就可以聘上二级教授。二级教授应该是仅仅次于院士级别的全国著名学者,不知道陈副校长是那方面的著名学者,上过什么课?发过什么论文?指导过什么研究生?是否还可以试试报院士,如果同济大学领导直接可以决定的话,是否院士也是可以直接安排送人。这样的荒唐事其实是我国高校目前最大的悲哀,也是真正的学术腐败,教育部应该管一管高校领导层面的官本位腐败。否则教师的心都凉了,还有什么人想搞学问?办什么一流大学啊?年在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副校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小龙于1968年至1973年作为知识青年下乡到农场参加农业劳动,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同济大学电气工程系任教,其间主讲电气自动化专业的相关基础和专业课程,并完成数项科研攻关课题。1983年之后先后任校动力科副科长、科长,校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等职。1996年任校长助理,2000年1月任副校长。  陈小龙同志多年从事电气工程教学、科研、设计和建设工程管理以及校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先后完成数十篇论文和相关国家专利的申请,主要包括电气工程,网络技术、校园规划、基建管理、后勤社会化等方面。现兼任教育部校园建设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在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中多次受教育部、建设部和上海市教委、建委的嘉奖。  人选进行公示期(发现其中一个现象即为在申请专业时“打擦边球”。甚至有些专家的研究经历和背景与所申请的专业不相关联。南开大学尹芝南教授所申请的是“微生物专业”的岗位,但我观看该校有关他的个人研究经历及主要成果的介绍,发现他所取得的成果与我所熟悉的微生物学专业或我目前所从事的微生物专业不沾边。因而特将其简历附上,愿大家共同品鉴。(现任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7月毕业于湖北医科大学医疗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8月毕业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获免疫学硕士。曾为意大利国家肿瘤中心访问学者,1997-2006年历任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内科系风湿科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助理教授、副教授和访问副教授。 2007年3月应聘为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导。目前主要研究方向:1. 肿瘤免疫的分子机制;2. CD8   T记忆反应的分子生物学;3. 癌症和风湿病的小分子药物发现。硕士生、博士生招生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邮编:300071电话:022-23503270传真:022-23503270电子邮件:1. Chen, L., W.He, S.T.Kim, J.Tao, Y. Gao, H.Chi, A.M.Intlekofer, B.Harvev, S.L.Reiner, Z.Yin*, R.A. Flavell, and J. Craft.Both epigenetic and transcriptional programs contribute to default IFN-g production by gd T cells. J Immunol .2007;178(5):2730-62. Tao, J., Y. Gao, M.O.Li, W. He, L. Chen, B.Harvev, R.J.Davis, R.A. Flavell, and Z. Yin*.JNK2 negatively regulates CD8  T cell effector function and anti-tumor immune response.Euro. J. Immunol.2007;37(3):818-293. Gao, Y., J. Tao, M. O. Li, D. Zhang, H. Chi, O. Henegariu, S. Kaech, R. Davis, R. A. Flavell, and Z. Yin*. JNK1 is essential for CD8  T cell-mediated tumor immune surveillance. J Immunol2005; 175: 5783-57894. Gao, Y., W. Yang, M.Pang, E. Scully,M. Girardi, L.H. Augenlicht, J Craft and Z. Yin*.T cells provide early source of IFN-? in tumor immunity.J. Exp. Med 2003; 198: 433-442.5. You, X., M. Pang, W. Gao, H.S. Shiah, D. Zhang, F. Koumpouras, S. Wang, H. Zhou, J.A. Madri, D.C. Baker, Y.C. Cheng, and Z. Yin*.Effect of a novel tylophorine on inflammatory arthritis through inhibition of innate immune response. Arthri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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