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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道”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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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uel7158 发表于 2009-9-21 17:5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州有全国最大的“苗乡”,最大的“侗寨”,同时是苗疆和侗疆的腹地。全州山川秀丽,气候宜人,文化底蕴深厚,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相当丰富,有望成为我州经济腾飞的基础,成为全国新时期旅游发展的“一极”。州委、州政府提出“旅游兴州”的发展战略,完全基于我州的资源禀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有文章可做。  旅游发展战略提出后,得到了全州上下的一致响应,纷纷提出了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发展谋略、发展思路。以笔者极为有限的社会资源和信息管道,有幸学习过其中的一部分,感喟良多。笔者以为,这些规划、思路中,不乏真知灼见,值得决策者参考、应用。但必须指出,也有一些规划、谋略、思路,基本上脱离了“道”,只在“术”上打转转。   所谓“道”,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规律。与其它任何行业一样,民族文化旅游的“道”,逃不出真、善、美三个字。所谓真,就是要挖掘、光大真正的民族文化,展现真正属于苗、侗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具有穿透力和审美取向的内容,而不是在外表上做花架子;所谓善,就是要在建立发展模式时保证对人有益,换句大白话说,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民族文化的主体——当地居民为本,以民族文化的消费者——中外游客为本;所谓美,就是要在光大民族文化方面,张扬一些体现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诸如催人上进、使人快乐,充分体现人的价值等。   综上所述,归根到底是一个“善”字,因为“人”才是所有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因而,所有的规划、策略、思路,必须让当地居民成为旅游发展的主体,让真正的民族文化成为旅游项目的发展内容,让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轻松愉快地感受到民族文化的内涵。唯其如此,才可能保证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才可能保证旅游发展惠及资源的主人。这就是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必须遵循的“道”。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如果脱离了这个道,黔东南的民族文化旅游,将会在短期的虚假繁荣后迅速衰微。   “术”则有很多表现形式,但归结起来,其表现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以“政绩”为目的,谋求在短期内产业经济总量的增加,使管理者迅速获得施政方面的“成就”;其二,以“资本”为目的,使资本迅速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实际上,如果遵循了“道”,更有利于以上两个目的的根本解决。反之,如果停留在“术”的水平,就少不了杀鸡取卵、破坏性开发、牺牲村民利益、在项目设计上做花架子等假、丑、恶的现象,以上两个目的都难以实现。   愚以为,要遵循“道”,在技术层面上应将民族文化资源“资本化”,使村民有义务、有热情自觉传承和弘扬他们的传统文化。在此基础上,引进外来投资资金,共谋长期发展,共同促进民族文化资源的保值增值,才有利于我州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建设中,无论以任何理由,剥夺作为民族文化主人的村民的项目主体资格,任何项目都将成为文化躯壳,最终不名一文。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村民既没有义务、更没有热情传承和发扬他们的传统文化。最坏的情形是,政府、投资者和村民三者之间缺乏良性互动,最终矛盾升级,成为不和谐因素。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见的情况。此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当然,“术”并非一无是处。在“道”的基础上谋求高水准的“术”,不仅可取,还是一种理想状态。不过这是辩证法的研究范畴,不属于本篇要讨论的内容。<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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