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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是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传承的民族。但侗族历史上却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根据自择自愿原则,为包括侗族在内的十余个少数民族创制和修改了民族文字。侗族从此结束了没有民族文字的历史。 侗文拼音初步方案于一九五六年创制。一九五八年八月,“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在贵阳召开,来自贵州、湖南、广西三省(区)的代表在会上讨论通过了这个文字方案,并于当年十月报经国家民委批准,在黔、桂、湘三省(区)开始进行试验推行。三江侗族自治县当年还建立了一所民族语文学校。此后,由于历史原因,侗文的试行工作于一九六0年被迫中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政策在中国得以充分施行,侗文于一九八一年后相继在贵州、湖南、广西恢复试行,至今已有数万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位于桂北山区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于一九八七年秋开始恢复侗文试行,成立了县民族语言委员会,并于当年开办了四期侗文学习班。随后,在该县林溪、独峒、八江、富禄、良口、同乐、梅林、洋溪等乡镇相继开办各种形式的侗文学习班。迄今,全县共举办各种侗文学习班六十二期,有党政官员、农民、学生等近三千人参加学习培训。 为满足广大侗族民众的要求,三江县民语委于一九八八年五月开始,在《广西民族报》上开辟“侗文专栏”,到一九九九年止共出版四百余期;于一九八九年八月创办的《侗文专刊》,至今已出版三十期,共计二百余万字。 侗族文字推行五十年来,侗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侗族有了大批专业人才,民族语文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影视、古籍整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在三江侗族自治县,人们不仅用侗语译制电影下乡放映,还用侗文记录侗族民歌、故事、民间文学,并搜集出版侗文作品近百部。 而在贵州省黎平县,有关部门将侗语和汉语教学成功运用到教学事业中,既传承了民族文化,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对于侗文的发展,贵州省民委副巡视员覃绍英说,湘桂黔三省区交界的侗族地区应该加强协作,用侗文来进行交流;对于侗族文字的传承,广西侗族学会会长吴浩说,关键是要实施侗族文字进学校,在小学实施双语教学(侗语、汉语),加强培训侗文教师。同时,还要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侗族文字,才能使侗族文字在世界文字之林中大放异彩。(完)<div id=[/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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