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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南方都市报:深圳谁给了你强制实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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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guang51 发表于 2009-9-21 19:1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5-07-25 09:34:09    南方都市报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因为有消息说,韩国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中国网络实名制的话题又死灰复燃了。说它死灰复燃,是因为曾在两年前,清华教授李希光建议人大立法禁止网上匿名言论的谈话引起骂声一片,结果李教授以“毫无兴趣”为由挂起了免战牌,一团火还没燃起就被唾沫淹成了死灰。  其实李教授当时就为该死灰的复燃留下了空间,因为他毫无兴趣的理由是,“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今天韩国的规定证明,技术难题是可以攻克的,法律障碍是可以扫除的,问题的核心仍然在于:要不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更准确地说,要不要由国家权力机关强制性地实施网络实名制?  这次不仅仅停留在话题的层面了,有些地方已经付诸实践。据报道,重庆大学将成为我国首个实行校园网络实名制的高校,清华大学的BBS也被列入实名制试点。又据报道,深圳市公安局正在进行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将对论坛、BBS的版主、QQ群的创建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  从实践情况看,网络实名制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李希光教授所提倡的,类似银行存款实名制,要求网民用身份证上的姓名登录发言;一种是可以用网名(匿名),但是每一个网名都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备案。  前一种做法的荒谬之处是十分明显的。古今中外,任何人都拥有用别名(笔名)发表文章的权利,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明文保护这样的权利。一个人匿名写作(发言),要么因为胆小,要么因为觉得现有名字不够好,法律天然地保护人们胆小或者选择更好的名字的权利。巴尔扎克、斯汤达、鲁迅、金庸不都是笔名吗?如果把他们的作品搬上网络,难道一定要改回奥诺雷·巴尔萨、亨利·贝尔、周树人、查良镛吗?  值得讨论的是后一种做法。每登录一个网站,都要登记资料甚至传真身份证复印件(只登记资料显然无济于事),给网民带来的限制和麻烦可想而知,所浪费的时间和其他成本也不会是一笔小数目,有网络专家还指出它会破坏网络的游戏精神,从根本上扼杀该产业的创造力。那么,花这么大的代价所要换取的收获是什么呢?从目前所知的信息看,只有一个,那就是方便执法部门的管理。说是方便,因为即使不用身份证名字登录发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公安机关也可以快捷地追查到网络发言者的真实身份。  全然不顾其结果如何限制了公民的正当权利,全然不顾其结果给公民带来了多少麻烦和其他社会后果,仅仅为了公权力部门管理上的方便,就要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做法,让人想起了城市暂住证,这二者之间有着完全相同的逻辑。  这种逻辑的荒谬之处在于它违背了以下法律常识:只有当一个人已经涉嫌犯罪时,执法机关才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可以凭借假想他可能犯罪,就预先剥夺他的自由和权利;更不可以因为一部分人犯罪,就剥夺一类人或者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  网络的确像是一个城市,这个城市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人人可以自由进出,现在突然有人要把城市围起来,派兵在城门口查验身份证,甚至要在每个获准进入的人脸上戳一个印章,说是担心他们作奸犯科或者在买卖中不讲诚信。  说到诚信,这的确是网络论坛上的一个突出问题。但是对于不讲诚信的结果要分别对待,如果涉嫌犯罪,那是公安机关的事;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撒谎,那是道德问题,而法律并不解决道德问题。出现任何问题都希望权力部门来管一管,是千万不可以的。  民间诚信问题应该寻求民间的解决之道,如舆论的压力、市场的调节等等。目前一些商业网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非强制性的手段,倡导或者诱使网民实名登录,就是值得赞许的行为。  (作者系上海《外滩画报》副主编) <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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