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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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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e9155 发表于 2009-10-8 18:0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国务院办公厅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这条规定在涿州市政府并没有产生什么约束力。在2001年地方政府打着旧城改造大搞鼓楼商贸城二期建设,该建设项目既非国防,水电等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是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而是房地产开发的商住两用,及‘公共利益,这个光面堂皇的旗号,借与拆迁之名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个人利益和商业利益均卷入其中的拆迁行为,有多少是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呢?大搞商业开发,利用行政权力,假借旧城改造,城市规划之名,大搞拆迁,从中捞取卖地,政绩等诸多好处,其结果是开发商和政府职能部门受益,被拆迁户受损,涿州市鼓楼商贸城二期建设拆迁就是实例,地方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为卖地,寻找开发商,着实令人费解,鼓楼商贸城二期拆迁盗‘公共利益’之名商业开发,被政府称名义上是‘钉子户’,至今9年多了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那位领导想起鼓楼商贸城强拆遗留问题还没解决,拆迁户只是见证了法治逐渐完善的进程,更多见证了一个普通公民物权保护的举步维艰,拆老百姓的房,为开发商老板铺路,本应享受城市发展成果和社会公正的拆迁户,反成了城市建设的钉子户。一切都源于利益,政府有关部门的利益,开发商的利益,拆迁户自身的利益,9年的艰难期盼,为这个强拆苦过,痛过,失败过,但我们相信总有说理的地方,美丽的城市终究是人民的城市,别让强制拆迁的不公平成为万恶之源。  <center></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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