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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特大绿化林木被野蛮盗伐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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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87110 发表于 2010-1-25 15:2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哈尔滨市特大绿化林木被野蛮盗伐倒卖

香坊公安分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尊敬的广大网民:


我们5个投资人于2000年4月末响应政府建生态城号召,合资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租地150亩土地上栽种了30万棵大叶无絮金丝柳树,2005年5月3日又续签租地合同,并支付了全年的土地租金,2006年4月27日、2007年4月27日又支付了全年的土地租金。直到2008年5月3日。经过我们8年多栽种培育的绿化柳树,直接投资100多万元人民币。这些树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 2008年5月3日下午15时,我们投资人带着绿化公司两个经理一行9人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的林地准备起树时,被眼前发生的事情惊呆了:在我们种树的林地里,有一群人在盗伐树木,带头人正是村民吴国凤,指挥八、九个人在砍树,另外一部分人用四台农用拖拉机在往外运树,被盗运的树木已达到20多万棵,林地里还有5万多棵树木未被砍伐,有8万多棵被砍伐的树木未被运出,我们上前紧急制止,当时的情况万分紧急,我们马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指挥中心责成成高子派出所出警,当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这些砍树的人员、车辆全部截住,经初步询问,三台拖拉机运树的人说这树是村里一个绰号叫地主(实名叫吴波)的人卖给他们的,我们是花钱从吴波手里买的,有事你们冲吴波说话,准备将这些涉案人员、和三台拖拉机上装的树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在这个时候,一个姓洪的民警接到了一个电话后就说这个案子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管,也不顾我们的反对和抗议,就径自将这些砍树涉案人员连同车辆、树木当场放走了,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也没有对案发现场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我们五个投资人和绿化公司两个经理、起树工人都能提供现场的对话证明。我们在现场拍摄了多张照片,我们五个投资人和吴波既无合同关系也无债务纠纷。2008年4月28日吴波、吴国凤明知道租赁合同未到期限,新的租地合同正在协商期间,有预谋、有分工,达到强行霸占的目的,组织人员实施盗伐、倒卖、运输,几天内,就将我们培育8年多的30万棵绿化树砍伐殆尽,当成废材卖给当地和邻村的村民,卖得赃款几十万人民币,给我们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这种明目张胆的盗伐行为与强盗何异?这些人公然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公安机关应该给予严厉打击,以保护我们种树投资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和稳定。而令我们不解的是,在此事件中,办案民警接到110的指令后马上出警将盗伐树木的人员,车辆截住,在接到一个说情电话后不顾我们的反对和抗议,悍然将这些涉案人员当场放走
,
不按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办案民警的所作所为让我们认为他们是在办人情案、关系案,他们这种纵容犯罪的行为无疑成了这些犯罪份子的帮凶。因为案件没有及时处理,这使盗伐树木的犯罪嫌疑人更加猖狂,林地里剩下的5万多棵树,案发后又被砍伐2万多棵,林地里被砍伐未被运走8万多棵树,又被盗运一空。这是我市罕见的特大盗伐绿化树木案件。案发现场没做任何登记取证,案发后我们多次到成高子派出所,要求予以立案侦察,将罪犯缉拿归案。成高子派出所仍推脱不立案。2008年5月10日上午10时,我们提前预约哈报记者前去案发现场采访了部分村民,了解了砍树的情况,并拍摄了一些照片,后又到成高子派出所采访报导盗伐树木案的真实情况,刘维权副所长心中有鬼拒绝记者的采访。因为拒绝采访,记者无法在哈报报道此新闻。后来我们将控告诉讼材料上诉到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所才派民警后补与案发现场事实不符的虚假笔录材料,没有在案发现场的村民陈永才也能提供伪证,没有在案发现场砍树的村民有增加了5-6个人,想达到法不责众的目的,后补材料里就是没有盗卖林木的主犯吴波,这是本案的关键和焦点。办案民警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颠倒黑白,营私舞弊,包庇盗卖树木的主犯吴波逃脱法律追究,但是做伪证也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刑事责任。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了赤裸裸的抢掠,这种抢掠行为甚至是在成高子派出所的一再纵容下发生的,这与强盗何异?这个案件的发生在哈尔滨市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公安机关的可信度遭受了严重的质疑。作为投资人,我们在香坊分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就提供了我们当时在现场证人所见所闻诉讼材料图片,然而,香坊公安分局在对案件调查时却根本没有对我们这边九个现场证人进行过一点点调查,只是按照成高子派出所后补所谓几个“村民”的假材料就得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的错误决定,香坊公安分局即不是行政法规管理部门,又不是土地纠纷的仲裁部门,他做出的决定已经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应于以撤销。是不是合同纠纷只有哈尔滨市的行政复议部门才有权做出裁定,我们多次要求法制科办理到哈尔滨市的行政复议,法制科态度蛮横不予办理行政复议,财产的损失让我们的法律责任,并查清幕后的保护伞。


我们5个投资人把全家多年积累的血汗钱拿出来种绿化树树,本想为哈尔滨市生态城建设出一点力。从考察项目买树苗到把30万棵树苗培育成绿化树,历经10个春秋,抗日战争才打了8年,人生一共才有几个10年。在种树这10年中我们投资人付出了巨大的经历、物力、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和《物权法》之规定,该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均无权侵犯。吴波、吴国凤组织指使它人盗伐倒卖我们绿化树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属严重滥伐林木的刑事犯罪行为,2008年5 月9日至5月26日我们多次将诉讼材料、照片提交到香坊公安分局法制科、控申科,同时又将材料照片补充立案材料多次提交到香坊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部门,又向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控告,经过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做出了故意毁坏公司财务罪的结论。由于受到香坊公安分局一个有背景领导的干预和阻挠,案发一年半了,至今没有监督立案查处。我们种树投资人今日在网络论坛发布报道这起特大绿化林木被盗伐新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情,得到广大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从这起盗卖绿化林木案折射出更深的问题供人们思考。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法律与犯罪、金钱与腐败、公正与诚信、社会与和谐。朗朗乾坤、华夏大地,我们种树投资人期盼着达摩克利斯正义之剑早日降临,将侵犯我们合法财产的罪犯绳之以法,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法律的公正。如果我们投资人反映问题不属实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新闻发布人:王原


薛凤江 张兰华


盛新华 王丛峰
电话:13030062877、13613661787
201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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