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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日方组委会和亚篮联已就此正式向中方道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声明附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中国台北队在奥运夺冠后,升“奥委会会旗”,奏“奥委会会歌”。但有些人以为是“国际奥委会会旗(会歌)”,其实不然。 这里的“会旗”和“会歌”指的是“中国台北奥委会会旗(会歌)”。 中国台北奥委会会旗为白底的梅花旗:在外蓝内红两道梅花状的轮廓内,上方为青天白日徽,下方为奥林匹克五环标志。 中国台北奥委会会歌为《中华民国国旗歌》(或简称《国旗歌》)。 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名古屋会议通过决议,11月26日起正式恢复对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的承认,而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以“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由于禁止台湾方面使用“中华民国”的国旗和国歌,台湾当局就决定将《国旗歌》做为“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歌”,在台湾运动员获得世界冠军时演奏,也得到了大陆方面的同意。 中国香港队夺冠时,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紫荆花旗),奏《义勇军进行曲》。 注:“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在台湾地区被称为“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台北”被称为“中华台北”。(60.18 KB)</em><div class=[/img]<div class=[/img]下载次数:82007-8-5 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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