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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老城管”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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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cketquod 发表于 2009-9-21 18: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周末:一封来自“老城管”的信 发信站: 城管局“执法”内幕  2006-08-23 11:16:35来源: 南方周末作者:   ■来信      编者按:此文出自一名老城管队员之手,信中对这个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披露和分析。我们相信,今天的大多数执法者是善良的,其中还有人献出了生命。但需要反思的,是工作的指导思想,在行政处罚法颁布10年后,下指标、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为何依然存在?这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把社会矛盾降至最低点?      南方周末:   我是一名有着十几年工作经验的“老城管”。我所在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着极为严重的乱处滥罚,违法执法等问题,被市民戏称为“只罚局”、“执罚局”,主要事实如下:   一、把罚款作为硬性指标直接下达到各个执法中队。   每年年初,执法局领导根据各个执法中队人数、管理区域等情况,为各个中队下达了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指标,要求各个中队必须完成指标,并直接与队员的福利奖金挂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部分100%返还给个人,对完成不了任务的扣发各类资金补贴并影响评优评先,还要追究中队领导责任。为了完成硬性罚款指标,执法队员满脑子想的就是如何罚款,根本没有心思做说服教育。对可罚可不罚或轻微违章者统统处以高额罚款,致使乱罚款泛滥成灾,市民群众怨声载道。如对手提肩担走在大街上的流动摊贩进行处罚,对摆在弄堂社区里的摊点的处罚,甚至摆在农贸市场照样要挨罚;三轮车要罚,板车要罚,就连商店市场拉货拉海鲜的小三轮车也要罚;甚至连拾破烂、拉泔水的三轮车也照罚不误。店面装修要罚,店面搬迁也要罚;甚至连居民套房装修运些砂石也要罚。在处罚中对老实的就当场处20元至 200元的罚款,对不服从的,敢申辩的,就扣车子或其他生产工具,然后再处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四十八的规定。当场处罚的金额超过20元的,就不能当场收缴。而执法局当场处罚金额在100元以上的比比皆是。   一年当中,执法局还要多次通报各中队罚款完成情况,如去年到了第三季度,大部分中队完不成罚款任务,局领导亲自带队去处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有中队全部超额完成任务。今年情况更好,由于领导重视,常常亲自带领队员去处罚,不到半年,所有中队全部都超额完成罚款任务。在我们这个人口不足 20万人的小城市,每年光市容“违章”的罚款金额就高达30多万元,这是多么可怕的数字!它牵涉到多少百姓的利益。   二、罚款金额按高额比例返还给单位及个人。   这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局每季度向财政局上缴的罚没款金额,财政局按80%的比例返还给执法局,执法局提留40%后,另外40%直接返还给个人,超额完成的部分100%返还给个人。如此优惠的政策使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难怪屡屡发生中队与中队之间为争一处罚款而大打出手的事,有的中队长甚至为相邻中队跨区处罚的事大鸣不平。局长有时也为此眼红,“一个中队长比我局长拿得还多”,在这些利益的驱动下,城市管理严重偏离法律轨道。乱处滥罚、超额处罚、巧立名目处罚,非常普遍地存在。   三、随意中止人力板车、三轮车的营运资格。   对两轮载客摩托实行“捉罚放”,使这些生活在城市的外来人员、低收入阶层群众沦为乱罚款的牺牲品。原来在执法局登记挂牌的人力板车、三轮车各有 300辆左右,这些车辆每年向执法局缴纳1500元的管理费后,就可以正常上街营运。解决了部分外来人员、下岗工人、城乡接合部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由于有市场,两车的牌照(执法局自制)成为紧缺的社会资源,私下转让一部车的牌照在4500元至5000元之间。2004年,执法局在没有发布任何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取消了这些人力车的营运资格,致使这些人力车成为“黑车”,沦为执法局乱罚款的又一块“唐僧肉”。几乎所有的人力车都受到过“提前进城”、“乱通行”、“乱停放”等为理由的扣车罚款。我市区的“摩的”载客问题由来已久,它虽然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众的生活问题,也方便了市民群众的出行,但给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多年来,当地政府实行“捉罚放”的治理政策,每月给执法局机动中队下达400 部的扣车指标,光这一块每年就为执法局带来400来万的经济收入。当然,也发生不少队员被围攻致伤入院,车主纵火焚车,车主到执法局门口喝农药寻死的事。   四、私人建房方面更是存在深不可测的黑洞。   我市经济比较发达,群众有了钱就想盖房子,或者对老式落伍的旧房进行改造。但市政府在几年前就规定了在城区规划区内禁止个人建房。所有的建房手续多年前就被冻结。市民为了建房只能暗中花钱打关节找关系。执法局成立三年来,下令停建多少房子执法人员心中有数,而这些房子最后又有几座没能盖起来大家心里更清楚。这其中的奥妙只有执法局的领导才能说得清道得白。   编辑同志,由于本人时间与能力的限制只能略谈一二,以上所反映的问题只是执法局存在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这些问题可能在很多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它打的是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招牌,追求的却是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它直接或间接挤压甚至剥夺低收入阶层的生存空间,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它的危害性显而易见,与建立法制、服务政府、追求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这些问题长期存在而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是极不正常的。希望媒体能予以关注,早日督促解决此问题。[em01]<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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