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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主题:zt 中国最大民办教育集团崩溃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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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j566189 发表于 2009-9-20 15: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仅仅一年后,南洋即全面崩溃。2005年入秋,到期的各校教育储备金无法兑现,从而引发全国南洋学校的挤兑——至年底,济南、青岛南洋学校停办,大同、洛阳等校由各地政府接管,南洋集团董事长帅建伦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定为A级通缉犯并被抓捕。  更为惊人的是,2006年5月,济南南洋学校的两任校长和一任财务主管被押上法庭,被控犯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在最辉煌的时候,无数媒体曾把南洋比作中国民办教育的旗帜。那么这面旗帜是如何落地的?这座民办教育“王国”的坍塌又意味着什么?  有教育局官员说,南洋是一场持续十年的骗局。有家长说,南洋的失败,是中国教育的失败。也有老师说,是中国教育的失败,决定了南洋的失败。  南洋崩盘  曾经的民办教育王国一朝崩塌,满地狼藉的背后是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令人头痛的善后事宜。  ★ 本刊记者/朱雨晨(发自济南、太原)  2005年初冬,曾经的中国民办教育第一品牌,被誉为“航空母舰”的南洋教育集团衰象毕露。  此时的南洋尚有七所学校,分布于全国五省。各校情况几乎完全一样:到期的教育储备金无法偿还,家长不停追讨;欠供货商大量货款,连暖气和水电都无法保证;教学秩序无法维持,教师为拖欠的工资罢课。  一句话,学校没钱了。各地教育局派工作组进驻后,发现学校账上都只有几千元。  问题集中在教育储备金上。所谓教育储备金,是从1993年开始被民办学校广泛采用的一种融资方式,由广东英豪学校董事长陈忠联发明。其操作方式是,家长一次性交一笔钱给学校(不同阶段、不同学校从8万元~20万元不等),此外不再缴纳学费和伙食费。而收取的储备金,则由学校开设新校,或用于投资其他领域。待学生毕业之后,学校以投资获得的利润,或新生缴纳的新储备金,将教育储备金全额不加利息如数还给家长。  在南洋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教育储备金一直是集团的脊柱,也是后来南洋崩溃的直接原因:到期的教育储备金无法偿还,频遭挤兑,最终将各地南洋学校压垮。  封校  2005年秋,济南市教育局牵头的工作组进驻济南南洋学校。“教育局一直许诺说,政府会负责到底,教育局会支付学校的开支,包括老师的工资。”一位施姓学生家长说。  从夏天的挤兑风波开始,家长们非常清楚学校已是“气若游丝”。但很大一部分家长,尤其是毕业班的家长希望将学校维持下去,至少到孩子参加了高考和中考之后。  2005年11月,由于学校无法开支,济南市教育局曾发动全市公办教师募捐,每人为南洋学校捐100元。但每月不菲的运营成本,不是靠募捐可以维系的。当时学校人心浮动,教师们由于领不到工资,曾出现短暂的罢课。也许,这是教育局最终作出封校决定的最重要动因。  封校决定的出现,让家长和学生感觉“措手不及”。  2005年12月17日傍晚6时许,毛伟送读小学的女儿回南洋,很意外地看到校门口黑压压站着几百名警察,里面还有部分是戴着头盔手持警棍的防暴警察。  这一天正是小学生返校的日子,而中学生则在校内正常上课。毛伟回忆,当时警察把校门口封住了,只允许一个家长带一个孩子进去,收拾完东西出来。和警察站在一起的教育部门官员解释说,学校解散,办学许可证已经吊销,剩余的学生将被分流到市里各个中小学。  “我们也是为你们考虑,减少你们的损失。如果把这个学校继续办下去,家长的损失更大。”当时在场的教育部门官员说。  后来在法庭上,北京的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学校财务主任袁国霞的辩护律师李方平曾对此提出异议,“吊销办学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行为。教育局作出这样的行政行为,没有召开听证会,而且立即收缴了公章,连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都剥夺了,这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强行分流的方案第二天开始执行。学生和老师抱头痛哭整整一夜。12月19日,孩子们一步三回头地走出校门。  2006年5月15日,记者面对的济南南洋学校看起来一片破败,田径场上的草已没过膝盖。  2006年1月18日,太原市教育局也宣布,山西南洋学校停办。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太原市教育局在南洋学校原址上建立了“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局声明,南洋学校的学生和老师一概留校,教育局只是“借用”南洋学校的校舍办学。而学校的一切运行费用,目前都由教育局承担。  艰难的善后  但家长的储备金问题并没有解决。  在停办之前,太原市教育局曾向山西省政府申请,由山西大学并购山西南洋学校。其理由是,山西南洋开办之初,山西大学就是第一举办人——山西大学每年从南洋学校收益土地租金50万元;根据12年前的协议,学校举办28年后,山西大学将无偿收回土地包括其上的建筑。  太原市教育局的消息称,并购申请由于山西大学的抵触而于去年12月份搁浅。  “问题是,我们觉得现在没人管了。”在太原,山西南洋的老师和家长都这样对记者说。家长等待的是自己的储备金,而教师从去年底开始只得到每月一千元的生活费,之前欠下的工资怎么清算,也没有一个说法。  太原市教育局副局长施永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本来的计划是由家长申请学校破产之后,进行资产评估,并由教育局出资将学校购下,然后以“实验中学”的名义,纳入公办的学校序列。可是,山西南洋由于建校早,基建折旧率高,家长们唯恐学校破产后资不抵债,坚决不肯申请破产,而要起诉学校的第一举办方山西大学。  但此案一直不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家长和代理律师王杰君的说法,太原中级法院要求家长们把官司拆开打,而且不同意家长对诉讼费的减免;而家长对于此案的胜诉虽然很有信心,但是对之后的执行并不看好,因此要求执行后再扣除诉讼费。  这是2006年4月份的事情,目前的状况仍是僵持。几个月之后,新学年开始,实验中学是否招收新生,学校如何继续?施永宁他们也在挠头。  济南方面,是个更难解的局。政府方面短暂接管后,宣布封校。2006年4月,济南警方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正式逮捕南洋济南学校两任校长吕军和韩峰,以及前济南学校财务主任的袁国霞后,再无下文。家长们也没有得到储备金。  济南的案子是5月15日开庭的。庭上检方提供的一份对济南南洋学校的资产评估报告称,学校资产总额为1.4亿元,而拖欠的家长储备金约1亿元。辩方律师李方平则认为,该报告大大低估了济南学校的价值。  家长们对该资产评估结果不置可否,但是以行政不作为提请了对济南市教育局的行政起诉,然而一直不被受理。  根据目前公布的材料,青岛南洋学校和昆明南洋学校已被出售,当地家长的储备金得到了归还,而其余学校,仍是僵局。  《中国新闻周刊》接触的所有采访对象,无论是律师、家长和各地教育局官员都认为,由于南洋集团全国运作,资金全国调拨,最合理的清算方式是教育部成立一个清算小组,在全国范围进行统一清算并偿还各地家长的储备金,及所欠的货款,家长们的储备金,就在全国各个学校的校产里。根据其学校本地的资产状况,进行单独清算的结果不仅可能是亏损,也会很不公平。比如大同南洋学校的资产状况最差,因为土地是租用的,只剩6年使用权。当地传来的消息净资产几乎为零,负债近1亿元。  《中国新闻周刊》就此解决方案向教育部提出采访,被教育部以“问题正在解决过程中”为由婉绝。  4月,南洋教育集团的创始人、2003年之前的董事长任靖玺派人向济南警方提交了他离任前包括资产评估结果在内的一整套材料。后来济南庭审过程中,检方并没有出示这套资料。2004年起,任靖玺的职务由帅建伦接任。而任和帅交接后的南洋集团总账在何处?据南洋的最后一任董事长蒋国斌说,帅的部下赵富生向济南警方承认,财务资料在他们手中。  祸起教育储备金?   融资途径的匮乏,令民办教育机构纷纷选择了教育储备金这样的高危模式,一旦政策尺度和宏观金融环境发生变化,祸起萧墙几乎是必然的结局。  2006年5月15日,济南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济南南洋学校的两任校长吕军、韩峰和长期担任济南学校财务主任的袁国霞,罪名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检方指认的罪名是,三人自2002年起,先后向学校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  济南南洋被诉  根据检方公布的资料和吕军等人的陈述,济南南洋学校的大致情况如下:2002年,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山东省特大型企业山东三联集团首先找到了南洋。此时三联集团在济南历城区获得了大约7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邀请南洋学校进驻办学拉动此地的价值。于是,北京南洋和山东三联共同投资成立“济南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南洋占90%股份,以下简称“济南南洋公司”),法人代表是南洋集团的首任董事长任靖玺。接着,以济南南洋公司的名义,于2002年投资建立济南南洋学校。学校当年开学,并与原青岛南洋的副校长吕军签订校长聘用合同。  各地南洋的学校和公司基本上都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受北京南洋集团垂直管理。学校和集团之间,收支两条线,学校收取的储备金和学费统一上缴集团,或根据集团的指令与南洋其他学校进行资金调拨;开支则根据每年学校申请的预算,由集团批准后执行。  校长受集团直接领导并负责学校的正常教学和行政,对财务只有行政协调职能,而财务的业务领导是集团财务部。  2002年至2005年,济南南洋学校向家长共收取教育储备金人民币近1.1亿元,截至开庭时,尚有1.02亿元未返还。而根据检方提供的材料,济南学校的教育储备金被南洋集团提取,或受集团指令调向其他数所学校;同时,总部和其他学校也曾经向济南南洋划拨资金。  由于南洋各校资金受总部直接控制,能够解释这一切的人,只有第二任董事长帅建伦。帅被捕后,现被青岛警方监视居住。法庭上,辩方律师曾要求法庭提帅建伦到庭作证,被拒绝。《中国新闻周刊》曾向青岛方面申请采访帅建伦,截至发稿时,没有回音。  检方没有追究教育储备金的资金去向和现状,但是认可了济南南洋目前的资产评估结果为1.4亿元,大于所欠的储备金额。庭审持续两天,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宣判。  成败萧何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存款利率极高,教育储备金即使只放在银行里不动,也能有10%以上的利息可拿,足够学校的日常运行。  另一方面,教育储备金的约定还款时间非常长,往往高达十年甚至更长。所以,假定宏观金融环境、政策法规和生源数量没有剧烈的波动,后债还前债的稳定性很高。当时,教育储备金被民办教育界当作“先进经验”推广全国。  由于教育储备金形式被民办学校普遍采取,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出现了飞跃,据其创造者陈忠联回忆:“两年时间,带动了广东省40多所民校,融资100亿元。”而在全国范围,当时有媒体报道说,有多达近千家民办学校都采用了教育储备金模式。  但在国家政策层面,教育储备金一直处于“妾身未分明”的状态。早在1994年,国家教委办公厅曾下发《关于民办学校向社会筹集资金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目前对于申请举办收取高额储备金的学校,暂不审批。”但这份《通知》没有影响包括南洋在内的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在全国成立。  提供这份文件的太原市教育局副局长施永宁向记者坦陈,此份文件,包括后来的其他文件、法规“可操作性是很差的”。  2002年,济南南洋学校成立之初,财务主管袁国霞曾向济南市物价局申请储备金的收费许可证,未获批准。此事后来不了了之。  在法庭上,袁国霞和吕军回忆说,济南教育局的局长都参加了济南南洋的开学仪式,曾把南洋进入济南称为“招商引资的重大成果”。有家长说,在考察南洋学校的时候,他们也通过济南教育局的咨询电话询问过一次性收取储备金是否有风险。教育局的人员回答家长:“我们会监管这些资金专款专用。”  2006年,南洋集团由于储备金问题崩盘。施永宁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把南洋称为“持续十年的骗局”。后来面对《中国新闻周刊》,他说自己的话被曲解了。  时至今日,在太原和国内一些其他地方,还有不少学校在收取教育储备金。施永宁说他知道这个情况:“问题是我们的执法能力有限。和南洋一样,储备金收上来后走公司的账。我们不能干涉私营企业的正常运作。而他们的年审,也能够通过。”  但谁也无法预料,1998年起,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内需严重不足,央行为了刺激内需而连续降息8次,鼓励消费。这使民办学校借收取储备金变相高息揽储的操作,成为高风险的泡沫。  也是在广东,使用教育储备金的学校首先遇到资金断流。1997年广东华夏学校发生教育储备金的还款困难。经查,董事长戴俊明将6000余万元教育储备金投入房地产开发,遭遇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资金链断裂。最后,戴以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据刑法272条)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受此案的刺激,1999年1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粤教策(1999)2号文”,叫停教育储备金。一年后,广东省又出台了《关于解决广东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允许民办学校在5年内分期偿还教育储备金,未偿还余额按国家银行同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允许学校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等。  叫停教育储备金的公告一出,家长们风声鹤唳,各个民办学校立即遭遇了挤兑狂潮。广东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记得,当时的民办学校,死了差不多80%,活下来的不到10家。  信力建对教育储备金的操作做如下比喻:钱拿来以后,必须分成两只鸡,一只孵蛋(指学校的运营),一只下蛋(指投资获利反馈学校)。而1998年降息之后,下蛋的那只必须爬出窝去觅食生下蛋,因为窝里(指银行)的温度已降至冰点。  信力建认为,强制教育储备金学校“硬着陆”,无异于杀鸡取卵。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根据刑法176条定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近年来经常出现的一个罪名。曾为德隆案辩护的律师陶武平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说:“1997年《刑法》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隔8年之久最高法院仍无任何配套的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该项罪名有一个要点:“不特定”的公众。2003年河北孙大 午案中,由于集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因此被定为“特定”。这成了后来孙大 午免于牢狱之灾的一个要点。  在5月济南南洋案的法庭上,辩护律师提出,向家长集资,算不算“不特定”的公众?另外,三名被告人是南洋的雇员,根据集团的要求收取储备金,钱也全都由集团统一控制和调拨,是否应为此负责?庭审间隙,本刊记者也曾就此问题和公诉人交流,公诉人不置可否。  目前,南洋各校校长、财务人员、集团管理人员可谓是人人自危。因为此例一开,他们都在理论上负有刑事责任。包括全国数百所民办学校的校长和举办人,只要收过教育储备金,也将面临同一处境。  教育储备金争议  任靖玺曾在2004年著名的《万言书》中说,教育储备金是被“逼”出来的——“银行不给贷款,理由有两个。一、按《担保法》第九、三十七条规定:教育是公益事业,公益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二、当时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投资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样极大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投入热情,2002年底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以“合理回报”解决了营利的问题,在2004年4月开始的《实施条例》中,又规定出资人“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节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但是,这“一定比例”是多大,没有规定,也很难操作。  而1995年3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条规定一直未做修改。  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中心主任张铁明也说,既然民办学校校产不能抵押,银行不能贷款,就只有向民间进行融资。如果买壳上市,则又有教育资金不得挪做他用的限制。  1993年,在金融政策和教育政策的夹缝中,依靠教育储备金的方式,南洋教育集团获得了惊人的扩张。至最高峰,南洋在全国前后拥有12所南洋学校(15年一贯制)和一所大学。其教育储备金的单笔最高收费额(“金证”),也从一开始山西南洋的12万元,涨到了2004年时济南南洋的32万元。  此后当南洋因教育储备金导致崩溃时,教育储备金几乎成了千夫所指的“老鼠会”。  对此,广东信孚集团董事长信力建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时至今日,中国的教育和金融资本还是不对接的。14万亿的人民币储蓄,居然不能用来造福中国的科教兴国。而这个大的框架下,一方面是财政对教育投资和GDP的比例持续减少,另一方面是每年上千亿的公款消费。那为什么不能让民间资金进入教育呢?”  “我们必须历史地看教育储备金的问题。在90年代初期的中国,教育储备金肯定是个好东西。不能因为这个模式有风险,后来出了问题,就回过去说它一开始就是诈骗,否定它在当时对于扩大教育资源的贡献;也不能因为的确有少部分人确有恶意,就否定大部分民办教育举办者对社会的贡献。”张铁明这样向《中国新闻周刊》说。  张铁明同时指出,当民办教育出现问题的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推卸责任,把责任安全推卸到举办者身上:“特别是政府。社会力量帮政府帮国家办教育,当它出问题的时候,政府是有责任去帮一把的。因为教育是个公益性的事业,不能因为它是民间的力量,或者举办者想在其中挣钱,政府就完全没有责任。从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成的第一天起,里面的学生就有权力得到属于自己的财政资源。这就是政府的责任。”张铁明说。  最后一根稻草   走上下坡路的南洋冀望通过与上市公司“ST佳纸”的联姻,来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却“遇人不淑”,对方承诺的注资镜花水月,自身却连遭抽血,终于陷入崩盘的深渊。  从2000年起,中国兴起了所谓“名校办民校”热潮。  所谓“名校办民校”,指的是公立重点中小学开办私有的“民校”。这种学校既能享受公办学校多年积累起来的巨大无形资产,又能堂而皇之地以民办学校的价格向消费者收费——却可免除民办学校的风险和公办学校的义务。  2004年底,《中国新闻周刊》曾以《2004:民办教育面对“生死劫”》(总第201期)调查名校办民校对老牌民办学校的影响。就全国而言,当时此类学校在全国已成燎原之势。与此同时,老牌民办学校纷纷倒闭。就记者得到的数字,此时南洋在全国的生源数也减少近一半。  后来代理太原和济南家长诉讼的王杰君律师指出,不得不承认中国目前的教育消费还是一个非常“不成熟和不理性的市场”。由于公办学校有优质的教育资源,“消费者”对它们的信任度要高于民办学校。因此,名校办民校虽然在实际的操作中常常超出相关规定,如常常不是独立的校园、师资等,但靠着公办的“金字招牌”可以轻易击败经营多年的民办学校。  从存款利息的降息,到名校办民校的冲击,到2003年底,对“导致不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彻底绝望”的任靖玺,与“ST佳纸(佳木斯纸业)”董事长帅建伦签署了对南洋集团的转让协议。帅建伦以其控制的四川科邦集团下属的中亚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为入主机构,承诺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获得南洋集团70%的股权。  当时双方签字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南洋集团的账面净资产为7400多万元。此时,距离南洋彻底崩溃,还有不到两年。  南洋易手  南洋被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任靖玺在转让前即声明,这笔钱他个人分文不取,全部留在南洋做滚动资金。  2004年7月,应帅建伦的要求,任靖玺完全退出南洋。  数位南洋的高管都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们对于任靖玺的决定感到“情理之中,意料之外”。他们记得当时任非常消沉,心灰意懒的态度日趋明显。  10月,任靖玺发布自己的《万言书》后,远赴海外。  回顾后来南洋的惨状,也有分析人士认为任靖玺是金蝉脱壳,把“绞索”留给了帅建伦。但当时南洋的一位高管并不同意这种说法:“当时南洋的确在走下坡路,不过账上还有几千万的流动资金,而且靠着透支信誉支撑了又整整一年。帅建伦如果按约注资,盘活南洋是没问题的。”  从未兑现的注资  帅建伦出资7000万元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  根据“ST佳木斯纸业”的2005年年报,深圳发展银行于2004年6月向“ST佳纸”提出诉讼。事情的原委,是2001年11月深发展罗湖支行向“ST佳纸”发放贷款3亿元。但公司未按合同按时付息。深发展要求“ST佳纸”立即偿贷款本金3亿元及利息、罚息等。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被银行起诉追款,不仅表明现金流抽紧,拆解能力严重下降,更意味着最大的信誉危机。而此时,恰逢宏观调控“渐入佳境”,各地银根抽紧的当口。但在后来“ST佳纸”的年报中,此次诉讼的结果从未出现。帅建伦后来如何渡过这个危机,是否动用了南洋的现金和资产,现在还是一个谜。  此时,任靖玺已经不再是南洋的大股东,董事长是帅建伦。南洋当时的部分高管告诉记者,曾有高管向任提出,对帅的拖延拒不履约提出起诉,申请转让合同无效。  任靖玺只回答了一句:“这官司打起来,消息传出去,对学校的影响太大了。”  2004年9月的太原校长会议上,到会的各地南洋校长们已经感觉到说不出的不祥。“我们都搞不清他(帅)到底有钱没钱,但是老任对我们说,老帅是有资金的。”一位参会校长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抽血  太原校长会议召开时,2004年度的新生已经开学。帅上任后,第一件事是将下属八校收取的新学年学费和教育储备金全部上缴集团,如昆明南洋前后被调走了1500万元,此后学校的办学经费却一直没有足额下发。而且,10月底的校长会上,集团将各校的年预算下调了30%。  当时一位校长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说:“帅接手之后,危机马上出现。除非我们要钱,他才会5万10万地给汇来一些。如果不要,总部是绝对不会理你的。”  这几万块钱,对于通常经费以100万元计算的诸校,只是杯水车薪。各校的告急求救传真如雪片一样向北京总部飞。学校的运转只能以赊帐、欠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无法清还到期的储备金,南洋的状况已经惊动各地教育局。2004年11月30日,济南市教育局局长亲临学校督察,并要求学校向教育局上缴500万元的保证金,作为退还储备金的预备资金。对于严重贫血的学校而言,这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就在这一天,南洋各地的八位校长已经忍无可忍,联名向总部发出了最后通牒式的声明,表示“作为甲方(北京总部)没有提供乙方(各校校长)正常行使职务的条件,使乙方无法履行职责。因此,各位校长只能退聘,中止合约。”  另据一位校长的回忆,12月,帅建伦将大同、连云港等校校长解聘。至年底,集团又下发了要求各校校长将属下学校“承包”的指令。大意是,集团不再对学校有拨款义务,学校自筹资金并且要上缴学校的管理费。于是,又有吕军等数校校长宣布辞职。  堕入深渊  不过,帅建伦“部分履行”了将南洋上市的诺言。2004年11月底底,由他担任董事长的“ST佳纸”收购了连云港中奥教育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连云港南洋学校。  根据这次收购的公告,“ST佳纸”“以自筹资金8008万元收购量子(北京)生物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连云港中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而量子(北京)生物有限公司的前身,就是南洋集团中的北京南洋国际文化教育投资公司。  至此,连云港南洋被装入“ST佳纸”,而这个教育概念已被炒作了整整一年。2005年3月,有股评认为“ST佳纸”“重组教育,摘帽在即”。到了2005年11月17日,帅建伦被捕的当天,《证券时报》还报道说:“民办教育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望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成长动力,而在出售赢利能力下滑的子公司股权之后,公司业绩和资产结构将得到改善,为其发展带来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2005年1月,“ST佳纸”对2004年年度业绩预告为:“全年业绩扭亏,预计实现净利润约300万元左右。”不到三个月,4月2日“ST佳纸”再次披露业绩预测:“2004年度亏损4000至5000万元。”此举遭深圳交易所公开谴责。6月1日,帅建伦等董事不得不发布致歉公告。至此,“ST佳纸”成了标准的“垃圾股”,最后于2006年5月被停牌。  股市上的一切,学校老师表示并不知情。  到了9月开学,新一期储备金到期该还了,老师们才明白,这下是真完了。追讨储备金的家长和忍无可忍的供货商包围了学校追讨欠款。一向以伙食好著称的学校食堂里,只有白菜。到了11月,水、电、暖气都成了问题。南洋彻底堕入深渊。  最后的挣扎  2005年9月份,已是焦头烂额的南洋集团迎来了第三任董事长蒋国斌。  蒋从2003年开始,是帅建伦的财务顾问。2005年9月21日蒋和帅建伦签署了一揽子收购协议,从帅手里买下了中亚财富和北京南洋集团的三个公司,以及山西、大同和济南三校,成交价格为75万元。  后来蒋国斌向警方承认,这个钱他没有出。  2005年10月12日,拿到南洋各校公章的蒋国斌奔赴太原,他的计划是:“和当地的教育局领导接触,了解一些实际的情况。然后回到北京,和帅建伦以及潜在战略投资者商讨,拿出一个重组整合南洋集团、彻底解决教育储备金的可行性重组操作方案。”此时,蒋没有得到南洋的财务资料,当时他和帅约定回京后再做正式交割。  不料刚到太原,蒋国斌就被追讨教育储备金的家长包围。“不得不”和家长们同吃同住了一个多月——实际是被家长们变相扣留。蒋后来说,他一直和帅建伦反复沟通,却一直没有得到帅承诺的资金汇来。  11月17日,帅建伦在黑龙江黑河口岸被捕。同一天,蒋国斌和两位家长代表去教育局磋商时,借故跑了。回到北京的蒋国斌再也找不到帅建伦及其部下,便在网上发布他的公开信,宣布与帅建伦的转让协议中止。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正在向法院起诉,要解除和帅建伦的转让合同。  2004年10月,彻底退出南洋教育集团的任靖玺在网上发布了长达8万字的个人自述——《教育炼狱十年》(以下简称《万言书》)。震动了当时的中国教育界。文中,任以激愤的口吻将南洋的命运归咎于教育体制。《中国新闻周刊》于2004年底曾以《任靖玺:我败给了教育制度》为题做专题报道。在当时的舆论界,就《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所及,对《万言书》的肯定者居多。  时至今日,面对南洋的全面崩溃,对任靖玺的骂声四起。  远在新西兰的任靖玺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万箭穿心。”以下是任靖玺的答本刊记者问。  中国新闻周刊:1993年,你为什么会举办南洋教育?为什么会选择教育储备金的方式?  任靖玺:当时我是海南南洋发展总公司的总裁,以做旅游和高科技为主。我80年代就已是百万富翁,最后决定投资教育,主要因为我是山西人,把学校建在家乡,就是想做一些善事而已。至于后来的高速扩张和全国办学,那会还没有这个想法。从一开始,南洋使用教育储备金的方式,是受到了当时陈忠联办学成功的鼓舞。  1995年,海南南洋迁往北京,是因为当时海南经济形势恶化。也是这一年,我决定将教育作为南洋的主要产业,提出了“麦当劳模式”,用滚动发展的方法,借助民间投资的力量,建立中国最大的教育投资集团。而所谓“滚动发展”,就是教育储备金。  中国新闻周刊:1994年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禁止审批教育储备金学校的文件。1998年以后,广东已经对储备金模式叫停。但正是这时,南洋开始了高速发展期。政策上的这些禁忌,你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任靖玺:我来向你描述一下当时的社会图景。民办教育的呼声是全社会的热点。大家都认为,只有开放民办教育才能改变中国教育投资不足的困境。大家都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路子一定会走下去,没有回头的余地,因此中国的教育一定会放开。  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朱基总理说穷国办教育,不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别无选择。我对民办教育的“放开”并最终和资本市场对接持乐观态度。  1994年的教委禁令我不知道,教育局也从来没有提起过收储备金是否有问题。广东发生的事情我是知道的。我们只是把那个禁令当作一个地方法规,毕竟国务院和教育部一直没有表态。而且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停不下来了,因为其他的融资渠道完全堵死,我们只有继续收储备金这一条路,能做的只是减少额度。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如何减少额度的?  任靖玺:2002年开始,南洋主动降低了新生的“教育储备金”比例。2004年我离开之前,以教育储备金方式入学的孩子,在全国南洋已降到20%。我们曾经做过一个测算,在生源稳定的情况下,将教育储备金完全消化为学费,需要五到七年。  从1999年开始,我们就试图向国际市场融资。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曾和南洋初步商定给予南洋200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和30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却被有关方面以“教育市场外资不得进入”的理由中止而失败。  另外,我也考虑过在国内市场上融资,以公司的名义买壳上市,对于南洋而言财力是不允许的,而且还有“教育资金不得挪做他用”的约束。  中国新闻周刊:是什么时候你决定离开南洋的?  任靖玺:确切地说,是2002年。这时候名校办民校已经出现。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等于给名校的“孩子”发了准生证。这些“嫡系部队”对于真正民办学校的挤压实在太大了。后来我在《教育炼狱十年》里也写了,进入21世纪的民办学校的状况是“哀鸿遍野”。南洋的生源受到严重影响,教育储备金的偿还就有了危机。  这种不公平竞争,让我对于整个政策环境彻底绝望,才坚定了转让的念头。  中国新闻周刊:那为什么你选择了帅建伦呢?你没有预感到后来他的作为吗?  任靖玺:可以说是“自投罗网”吧。在那种彻底绝望的情绪下,无论是帅建伦还是张建伦、李建伦我都会卖的。而且,2003年底帅的情况还是不错的,那时候造纸行业很赚钱。他也提出对教育有兴趣,承诺注资,并提出了一整套上市计划。  他们心中的南洋  孩子  曾在济南南洋读完初中的宁小荷(化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她在南洋最了不起的一件事是初三时那次罢课。那是2004年冬天,学校突然决定对整个初三年级分快慢班。  在分班之前,校方曾征求家长的意见,结果以反对为主。后来有老师说,这是济南南洋建校以来的第一届毕业班,校方迫于升学率的压力,也为了打出南洋的品牌,不得已而为之。虽然教育局曾经下文禁止分快慢班,其实各个公立学校早已经分完了。  “这是关系到我们的大事,怎么能不经过我们同意就决定了呢?”宁小荷回忆说。后来她被分在快班,但是舍不得离开老班的同学们。谈到这里,宁的父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们都支持女儿的想法。  分班决定的当天,全体初三学生集体坐在草地上不肯回教室上课。罢课持续到第二天下午,经各班班主任反复劝说,最后以记过处分相威胁,孩子们才相继哭着进了教室。最顽强的一个班,还举行了告别班会。  “南洋的孩子,自主意识明显很强。”不止一位老师这样评价。后来被强制分流的孩子都对公立学校产生了很大的不适应,其中不少再次退学选择去私立学校。  家长  “你们恨南洋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向许多家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得到的回答都是,恨不起来。一位家长甚至说她很感激:“在南洋,我的女儿得到了一个愉快的童年,这是钱换不回来的。”  就记者采访所及,对南洋教育内容和方式有恶评的家长,没有一个。他们中不少人抱怨,教育局长年来的不作为:“储备金收了这么多年,突然说是违规违法甚至犯罪,那他们早干吗去了?”  济南的家长代表说,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目睹封校的孩子们不仅无法适应新学校,还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反社会心态。  “这种心态而不是钱,是我们现在最担心的。”不止一位家长对记者说。  老师  “我是因为在公立学校无法实现自己的教育理念,才来的南洋。”前济南校长吕军在法庭上这样说。在南洋,有同样想法的老师不在少数。  总体而言,作为一家民办学校,南洋的生源水平并不高。即使如此,2005年济南南洋的高考上线率是64%。  老师们大都曾在公立学校任教。他们感觉,普遍而言南洋的师生关系远比公立学校要好。一方面是因为小班教育,南洋的班级最多不超过30人,而目前公立学校的班级规模都在60人以上;另一方面是由市场规律造成的——“这就像国营企业的服务态度比不上私营企业一样。”有老师这样解释。  一位参与济南南洋创业的老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私立学校的老师都有招生的任务要求,因为竞争非常激烈。后来我站在讲台上,看到底下的孩子,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第一次见这个孩子的时候他穿的是什么衣服,那个孩子的父母曾经多么犹豫,我是怎么打动他们的……这种感觉,在公办学校无法体会。我们怎么能不珍惜学生,师生关系怎么会不好呢?”  这位老师说,每招到一名学生,老师有800元奖励。他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对:“当公办学校的老师暑假在国外旅游时,我们顶着大太阳走遍了济南每一个角落!”  为了保持生源,南洋规定教师的工资要比当地的评价工资高10%以上。南洋解体后,他们大都去了各地的私立学校,也有很多改行不再任教。  太原市教育局副局长施永宁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南洋从1994年在太原开办以来,在当地民办学校中算是数一数二的。一直到2004年,教育质量没有下降。”  2004年12月,南洋教育集团被中国教育联合会授予惟一的“中国民办教育最佳品牌”。  妥善处理南洋事件关乎民办教育发展  妥善处理南洋教育集团的后事,对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立法,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和破产后的清算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 文/杨东 平 李方平  南洋教育集团的发展和衰败,有复杂的原因,集中了我国民办教育的诸多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教训。但当前最紧迫的,是妥善处置善后事宜,依法保护学生家长的利益和南洋教育集团的资产。  如果采取简单化的处置,不恰当地定为刑事犯罪,随意处置南洋资产,将会造成新的动荡,形成新的纠纷和问题,有损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历史理性地认识教育储备金模式  “教育储备金”模式,是民办教育创造的一种特殊教育收费形式。当“教育储备金”学校的财政危机显露后,广东省政府积极应对,于2000年2月出台《关于解决广东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因而,虽然广东是“教育储备金”的发源地,但却较好地化解了危机,没有发生如南洋集团这样的恶性事件。  风行十多年的“教育储备金”模式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民办教育发展过程出现中的一种摸索,历史已经为它划上了句号。南洋学校事发之后,有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为了卸责,称这是一场“骗局”,公安部门则视“教育储备金”为一种金融犯罪,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当时的特定环境。  改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  即便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取教育储备金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性质也完全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这里,“公众”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或单位。而南洋学校对教育储备金的收取对象严格限定于就读南洋学校的学生家长;一旦该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则予以退还“教育储备金”。既非来者不拒,也未约定明确时间和利率,与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存款有严格的区别。  近年来,各地因收取“教育储备金”而倒闭的民办学校屡见不鲜,各地几乎都将其定性为民事案件,对办学单位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甚少,少数的几起也是以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起诉。经向立法、司法、法学理论界相关专家、学者以及经办多起类似案件的资深律师讨教,大家普遍认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目前缺乏相关司法解释。  南洋教育集团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管理模式,下属学校均无人、财、物的调配权,对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的南洋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拘押,追究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集资罪”,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应当尽快依法改变。  公正公开地处理“南洋”的财产清偿  尽管南洋教育集团的经营失败,但就其资产及负债状况而言,总体上是资产大于负债。如果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全盘清算,各地学生家长所交储备金不仅能够偿还,还会有不少盈余。但是,由于事发之后媒体广泛报道且定性不准,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门闻风而动,各行其是,大量拘押人员、查封学校和有关人员财产。由于南洋集团的财产数额巨大,各地查处的积极性很高,使人担心在无人为南洋资产负责、缺乏监督、墙倒众人推的情况下,南洋资产的清算难以公正进行,很容易被权力部门贱买或形成新的经济问题。  鉴于南洋教育集团跨地区的性质,建议由中央部委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督导对南洋教育集团资产进行全盘清算。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和清算机制  民办学校主要靠收取学费维持运行,缺乏正常的贷款、融资渠道,近年来出现各种问题而破产倒闭的不在少数。为此,亟待建立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预警和退出机制,完善学校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办法。  目前,一些省市在为地方民办教育立法时,根据地方的实践已经做出了一些设计。如浙江省的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产清算,依法处置剩余资产。民办学校清偿各类债务(含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和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后的剩余财产,经审批机关核准,可以以出资额为限,连本计息返还出资人;返还后剩余部分转入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深圳市的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必须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必须协助安排学生继续就学”。“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资产清算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由评估机关以货币形式计算出学校资产负债总额,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二)由清算组根据投入各方实际投入的金额及相关协议,计算出终止时投入各方应占的份额。”  这些措施和思路值得有关部门在处置南洋教育集团问题时借鉴。  (作者分别为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教授、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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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liang 发表于 2009-9-20 19:42:24 | 只看该作者
法制不健全啊!!!很多时候出了个别情况以外,都是一些机关在变故.这就是[/img] 法制不健全,使很多单位和企业做事情的时候缩手缩脚的!哎-----------  [/img]  这种不公平竞争,让我对于整个政策环境彻底绝望,才坚定了转让的念头。[/img] [/img] [/img] 这些都是事实,再加上政府不是很支持和读公办学校的保护.总的看来是我国法制不健全,全民的这种竞争意识不高和思维方式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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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epscuds3 发表于 2009-9-21 00:15:59 | 只看该作者
这些都是事实,再加上政府不是很支持私人办理私立学校和对公办学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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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宏波 发表于 2009-9-21 04:49:34 | 只看该作者
政治经济决定教育形式,这也是西方和我们不同的巨大特点,人家不担心就业啊,他们有心思去做他们喜欢做的!而我们不能,在国内,大部分人读书就是为了生存更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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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rwean55 发表于 2009-9-21 09:23:09 | 只看该作者
他们的动机,没有几个人是办教育,纯粹是开办一个企业实现发财梦想。而要想发财,并不是这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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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mous4656 发表于 2009-9-21 13:56:4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i>梁波</i>在2006-6-20 16:33:50的发言:他们的动机,没有几个人是办教育,纯粹是开办一个企业实现发财梦想。而要想发财,并不是这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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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ed27113 发表于 2009-9-21 18:30:1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资金链,是最最脆弱的。试想,他们的自有资金有多少,办学的利润又有多少?不破产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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