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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企经营者借国企改革、产权流动之机,钻体制、制度的空子,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法很多,最为常见的有六种。手法一:千方百计搞场外交易,逃避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豪夺国资。东部某地,一国有公司改制时评估净资产为200万元,公司经营者要求将公司打7折卖给他,协议交易。在国资监管部门的坚持下,这家公司最终被拿到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结果,10位投资者前来询价,6人参与竞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原经营者也参与了竞标,不仅不再要求打折,而且其报价在原来评估价的基础上追加了200万元,结果仍未中标。企业最终的中标价增值为540万元。事实证明,将产权拿到产权交易所去公开挂牌,进行“阳光交易”,不仅可以堵塞内部交易的漏洞,还能利用市场发现价格。手法二:在产权交易中与中介机构联手,低值评估,贬损国资。房地产增值部分的隐性资产、企业的知名品牌、商标、特许经营权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无形资产,这些职工不太容易搞得清楚,更难以说得清楚的领域,往往是企业改制中管理层侵吞的对象。改制公司“搞定”评估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对地产升值部分及无形资产统统因“无形”而无价转让,以第三方“公正”的形式,行联手贬损国资之实。手法三:通过对应收、应付账款的财务处理,隐匿国资。为达到改制的目的,一些公司纷纷聘请财务高手,在公司账务上做文章,钻政策的空子,隐匿侵占国资,却又不违反财务准则。譬如,把应收账款做在子公司、孙公司,把应付账款做在公司本部。对同样年份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采用双重标准处理,对应付账款百般强调必须支付决不能违约逃废,而对应收账款则百般强调收不回来,钻应收账款第一年可坏账20%、第二年坏账50%、第三年坏账80%的财务政策空子。其结果是,公司本身连续三年亏损,或至少在改制前一年做亏,利润都藏到了子公司甚至孙公司。等到改制一完毕,那些“收不回来”的账款纷纷现身,成为经营者私人利润。手法四:混淆土地性质,垄断土地升值,鲸吞国资。当年,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脱困,对于国企用地,大多采用划拨的形式。如今,地价飞涨,房产增值。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在改制中,或将土地升值部分统统归为自己的经营业绩;或者混淆土地性质,在低价交易中鲸吞国资。另一些改制企业的产权交易实质为土地买卖。有些土地明明规划为升值潜力很大的商住用途,经营者却试图以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低价转让,价格差距在十多倍甚至数十倍。手法五:蓄意制造投资“失误”,转移国资。以“集体决策”隐藏一己私利甚至腐败行为的投资“失误”,被一些经营者拿来作为流失国资的借口。这个问题在准备改制的企业更为突出。一些准备收购公司的管理层不想做大主业,以免将来要花更多的钱买,于是任意扩大投资范围,把资金投向与主业毫无关系的其他领域,或用于炒股、炒期货、购买债券、基金、委托理财,有些经营者甚至到另外设立的私人公司去“投资”,把国有企业的利润和资产逐步转移到私人公司,做亏国有企业,肥自己的私人公司。手法六:做亏非控股企业,让其控股的同业公司分肥,巧取国资。在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多元投资企业,改制后,经营者利用同业竞争巧取国资的手法同样值得注意。这些投资者采用在华投资的外企所屡屡采用的手法,在其不控股的公司做亏,以经营利润抵冲投资利润,而在其绝对控股或全资的同业企业获取利润。<div id=[/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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