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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 草菅人命 潜江“法”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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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mylove 发表于 2009-10-8 18:0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作为一名知情人我所了解的情况如下:         2009年9月30日下午15:50左右,受害者夫妇驾驶一辆助力车,由北郊区返回市区,靠右边花坛行驶至曹禺公    园大门处,一辆对向行驶的电信公司专属工程车。突然改变正常行驶方向,横穿整条公路,撞向受害者夫妇。受    害者本能向右避至花坛边缘,但由于对方车速过快未能躲开。肇事工程车挡风玻璃当场碎裂,受害者夫妇倒在血    泊中。肇事者当即弃车逃离现场,导致男受害者延误有效抢救时机,最终死亡...           死者系1987年生男青年,伤者为其怀孕4个月的妻子(现在医院深切治疗中),家中尚有患严重心脏病的母    亲和患高血压、冠心病的父亲(双亲已经丧失劳动力多年,全靠儿子打工养活),现在二老对于儿子的死悲痛欲    绝,精神状况极度糟糕,几度休克。         肇事者朱良勇是湖北省潜江市电信公司五七分公司副经理,经交通部门检测,朱某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    于醉酒驾驶。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对于该次事故没有任何悔意,而且此后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任何赔偿意向。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知情人啊1 回复日期:2009-10-02 10:13:50 </center>           醉酒驾车 草菅人命  潜江“法”能例外?      顶风作案 监管不力 电信何“信”之有?      还我公道  还我生命<center>作者:七五生 回复日期:2009-10-02 11:29:32 </center>  我回的不是愤怒,是责任!21zh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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